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到底有什么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08-13


小伙伴们在紧张的备考中有了解土地代理人这个考试的政策法规吗?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给大家分享202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内容,感兴趣的话就快来看看吧!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

2.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具体负责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

3.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设《土地登记相关法律》、《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4个科目。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5小时。

4.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5.符合《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报名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考试。

6.符合《暂行规定》的考试报名条件,并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7.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报名手续。考试实施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核发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证件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中央管理企业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8.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者高考定点学校。如需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须经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批准。考试日期原则上为每年的第二季度。

9.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审题与组织管理等)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加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工作。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10.考试实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和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切实做好从考试试题的命制到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严防泄密。

11.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以上就是本文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土地代理人政策法规的相关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的更新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  )内提出。

A.90天
B.60天
C.150天
D.180天
答案: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在我国,城市郊区的土地归(  )所有。

A.国家
B.农村集体
C.单位
D.个人
E.城市
答案:A,B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据此可知,城市郊区土地既可能是国家所有,也可能是集体所有,已经被国家依法没收、征收、征购、征用为国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其他的则属于集体所有。

下列现象不违反民法平等原则的是(  )。

A.甲公民年满26周岁可以结婚,乙公民年满18周岁却不能结婚
B.甲上市公司可以在海外发行股票筹资,而乙合伙组织却只能通过银行贷款筹资
C.国家机关在税收征收法律关系中可以使用强制手段,无视纳税人的意志而依法进行税收征收
D.某市合同管理干部认为,在本市建筑工程的招标中,市委领导的亲戚具有优先订合同的权利
E.甲公民(汉族)年满16周岁没有选举权,乙公民(回族)年满18周岁有选举权
答案:A,B,C,E
解析:
AB两项均符合“不同情况不同处理”的要求,C项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民法调整范围,其强制性特点就不违反民法平等原则的要求。而D项则违反了民法平等对待原则的要求。E项属于宪法法律关系,不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