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一看: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心得

发布时间:2022-02-17


各位备考土地代理人考试的同学们,为了帮助大家在考前能够准备妥当,考试中能够更好发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带来了之前的考生留下来的考试心得,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考试心得

我们在自身的岗位上都有着太多太多繁锁的事还要处理,不可能有太多的集中时间来复习考试。面临考试摆在我们面前的难题——如何在短时间内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全面、系统地领会吃透各门课程的学习要点,最大限度的提高考试成绩,是我们最为关心的问题。以下几点建议以供参考。

1、仔细阅读一遍教材

这一阶段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我们应及早制订计划。尽量在安排工作的时候把考试复习时间也统一有计划的安排进去。就我个人来说,每次考试总是先松后紧,一开始并不在意,总认为时间还多,等到快考试了,突击复习,造成精神紧张,甚至失眠。每次临考之时总有一丝遗憾的抱怨——再给我一周时间复习,肯定能够过关!在这里,通过这次与大家交流的机会,给参加考试的朋友提个醒儿,与其考后后悔,不如笨鸟先飞,提前一周准备。这样可以使我们在考场上稳扎稳打,保持良好的应试心态。

2、善于总结和系统把握

教材是考试的根本。一般来说,指定教材包含了命题范围和考试试题标准答案,我们必须按指定教材的内容、观点和要求去回答考试中提出的所有问题, 否则我们考试很难过关。我身边那些通过其他执业考试的同事说:“善于总结和系统把握是通过考试的 ‘常规武器’,也是我们在考场上屡战屡胜的两大‘法宝’。”

3、深刻把握掌握部分的重点

前两个阶段复习下来,应该基本上对教材有了很好的把握。每门课程都有其必须掌握的知识点,对于这些知识点,我们一定要把深刻把握,举一反三,以不变应万变。我们在复习中若想提高效率,就必须把握重点,避免平均分配。把握重点能使我们以较小的投入获取较大的考试收益,在考试中立于不败之地。

4、练习巩固提高

考试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有些内容在实际业务中很少接触,仅仅依靠记忆和自身理解来准备考试是远远不够的。适当演练一些高质量的练习题,可以提高我们对相关知识点的理解和运用,进而提高应试能力。通过练习我们可以逐渐总结出对考试内容的掌握、熟悉和了解的比例,也可以发现自身学习中的薄弱环节,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提高。

好了以上就是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的全部内容了,最后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早日通关土地代理人考试!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采取(  )方式出让。

A.协议
B.招标
C.拍卖
D.划拨
E.挂牌
答案:A,B,C,E
解析:
通过划拨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无期限的,通过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有期限的,因此划拨不属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  )申请行政复议。

A.该县级地方人民政府
B.该派出机关
C.设立该派出机关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
D.中央人民政府
答案:B
解析: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是其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

某公司的保安员张某因擅离职守造成公司财物被盗,受到公司扣除年度奖金的处罚。张某心怀不满,一晚趁值夜班之机,将公司的生产用电变压器破坏。公司发觉后向公安局报案,公安局作出对张某拘留15日、罚款100元的处罚决定,并就张某赔偿公司的损失对双方进行调解。张某可以对下列哪些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

A.公司扣除张某奖金的处罚决定
B.公安局对张某拘留15日的处罚
C.公安局对张某罚款100元的决定
D.公安局对赔偿公司损失进行的调解
答案:B,C
解析:
考查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诉讼受案范围。A项,张某所在公司对张某的处理,是普通组织的自我管理,不是行政行为。D项,公安局对赔偿问题进行的调解属于行政调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行诉解释》)第1条规定,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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