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度继续教育活动申报
发布时间:2021-11-09
土地代理人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登记备案的人员,通过考试并已经成功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后也是和其他注册类考试一样,是需要继续教育的。下面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来告诉大家如何进行2021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继续教育活动的申报,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发布的《2021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土地登记代理人继续教育活动申报指南》可知:
一、总体要求
202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如下:
(一).土地登记代理人继续教育不少于20学时;其中未成立省级土地登记代理行业协会的地区,继续教育活动由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以下简称中估协)具体承办;
(二).同时具备土地估价师、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的人员,累计不少于20学时;
(三).具备土地估价师、土地登记代理人总人数不少于20名的机构可开展;
内部培训,土地估价师、土地登记代理人通过机构内部培训继续教育不超过8学时;
2021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土地登记代理人继续教育活动实行事前申报、事中监督、事后检查制度,由中估协或中估协委托省土地估价、登记代理行业协会对各继续教育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
二、申报内容要求
(一).执业风险防范机制,如机构备案管理、土地估价报告质量管控等;
(二).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政策法规及技术规范,如《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及估价技术规范等;
(三).不动产确权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技术与实务;
(四).其他,如土地资源资产核算、国土空间规划、测绘等。
三、申报方式
本年度继续教育计划实行网上在线申报,登录中估协网站“继续教育”栏目中的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经密码验证后按照提示进行填报。
以上就是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带来的2021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继续教育活动申报指南的全部内容,希望看完能对需要进行土地代理人继续教育的考生有所帮助,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随时了解土地代理人最新考试资讯!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该部分无效是因为违反了遗嘱自由原则
C.该部分无效是因为所附条件违法,侵犯了他人的婚姻自由
D.该部分无效,不影响遗嘱其他部分的效力
E.该部分无效,遗嘱无效
B.业务流程定义
C.数据输出
D.业务流程维护
E.系统参数维护
B.政策性强
C.调查范围大
D.发生频繁
E.任务急
B.张某的家人提出赔偿要求时,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
C.对公安机关的殴打行为与张某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公安机关应当提供证据
D.对张某家人的赔偿应当包括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丁资的20倍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2021-11-04
- 2021-06-20
- 2019-07-24
- 2019-07-24
- 2019-07-24
- 2021-08-19
- 2021-05-16
- 2021-04-10
- 2019-07-24
- 2019-07-24
- 2020-03-06
- 2019-07-24
- 2021-09-22
- 2021-11-07
- 2021-11-06
- 2021-05-14
- 2019-07-24
- 2019-07-24
- 2019-07-24
- 2021-11-09
- 2019-07-24
- 2019-07-24
- 2021-09-26
- 2021-08-13
- 2021-11-02
- 2021-06-20
- 2021-09-19
- 2019-04-19
- 2021-09-21
- 2021-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