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房产经纪人《经纪相关知识》第一章重点:章节5
发布时间:202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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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委托合同、居间合同,它们有哪些特征,当事人的义务主要有哪些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按照约定的期限、质量要求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按照约定向买受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就交付的标的物,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要任何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以及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除外。
买受人的义务:按照约定的数额、时间、地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按照约定及时受领标的物;按照约定及时检验标的物。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出租人的义务: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在合理期限内进行维修,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房屋租赁通常约定“大修为主,小修为客”。出场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承租人的义务: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租赁期间届满,应当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受托人的义务: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亲自处理委托事务;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向委托人转交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
委托人的义务:支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向受托人支付报酬。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人的义务:向委托人如实报告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居间活动的费用。
委托人的义务:按照约定向居间人支付报酬;向居间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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