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于交通大学,已经上班6年了,不知道考城市规...

发布时间:2021-08-19


毕业于交通大学,已经上班6年了,不知道考城市规划师可以不


最佳答案

你是什么专业呢,在哪个地方上班哦,这个考试是需要专业和工作年限的,你瞅一眼吧

一、考试简介
  城市规划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999年,依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9号),国家开始实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2000年2月,人事部、建设部下发了《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20号),2001年5月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被用人单位聘任为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报考条件
  凡在建设部批准的、具有城市规划工作资质的单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
  (一)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三)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6年。
  (四)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5年。
  (五)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3年。
  (六)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3年。
  (七)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2年。
  (八)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年。
  (九)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即2000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1、1988年以前(含1988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5年以前(含1985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1、1971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2、1971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三、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科目: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实务
  成绩管理: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取得全部科目的合格成绩;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取得必考科目的合格成绩,方可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城乡规划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城市规划实施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从理想的角度讲,城市规划实施包括了( )和建设过程中的所有建设性行为。

A.城市发展
B.城市建设
C.城市管理
D.城市投资
答案:A
解析:
城市规划实施就是将预先协调好的行动纲领和确定的计划付诸行动,并最终得到实现。城市规划实施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从理想的角度讲,城市规划实施包括了城市发展和建设过程中的所有建设性行为,或者说,城市发展和建设中的所有建设性行为都应该成为城市规划实施的行为。

原告对法院第一次裁定不服的,可以( )。

A.提起上诉
B.申请行政复议
C.提起公诉
D.提起申诉
答案:A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在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管理体制中,( )负责全国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A.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B.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C.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答案:A
解析: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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