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的城乡规划师什么时候考试?

发布时间:2021-03-18


浙江的城乡规划师什么时候考试?


最佳答案

2021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时间已公布,根据人社部最新消息,2021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时间为:2021年10月23、24日。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城乡规划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将城镇常住人口占区域总人口的比重作为反映城镇化过程的最重要指标,称为( )。

A.城镇化水平
B.城镇化进程
C.城镇化过程
D.城镇化数量
答案:A
解析:
在实际工作中,为了简便起见和易于进行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地区之间的比较,我们通常采用国际通行的方法——将城镇常住人口占区域总人口的比重作为反映城镇化过程的最主要的指标,通称为“城镇化水平”或“城镇化率”,这一指标既直接反映了人口的集聚程度,又反映了劳动力的转移程度。


某市有一项引资宾馆工程,有关领导部门特别重视该项建设。投资方坚持要占用该市总体规划中心地区的一块规划绿地。有关领导自引资开始至选址、设计方案均迁就投资方要求。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曾提出过不同意见,建议另行选址,但未被采纳,也未坚持。之后,投资方依据设计方案擅自开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未予以制止。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此事,立即责令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此违法建设活动。


【问题】


该工程为什么受到查处?省、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如何处理这件事?


答案:
解析:

(1)受到查处的原因如下:


①违反城市总体规划,侵占绿线,居于严重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总体规划需经过省政府批准)。


②程序不合法,没有办理建设手续(没有办理“一书两证”)。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可认定该建设为违法建设。


(2)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这件事的处理


如下:


①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尽快立案调查,责令其停工并退回土地。


②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将处理结果报告上级省城市规划主管部门。


③省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对处理结果跟进。


④建议投资方补办有关手续或另行选址。


【解析】


本案例属于规划实施题。受到查处是因为出现违反法规、管理的问题,一般来说主要看其是否符合已批准的上位规划,是否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是否获得一书两证,是否有擅自开工,是否违法建设等。省市两级主管部门区分职责,市级为直接主管部门,应负责调查、责令停止建设、处罚、补办相关手续等。省级为上级主管部门,应对市级主管部门处理情况、是否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



关于城镇体系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城镇体系的核心是中心城市,没有一个具有一定经济社会影响力的中心城市,就不可能形成具有现代意义的城镇体系
B.城镇体系是由一定数量的城镇所组成的
C.城镇体系最本质的特点是相互联系,从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
D.城镇体系是以一个相对封闭区域内的城镇群体为研究对象,不同的区域有不同的城镇体系
答案:D
解析: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中对城镇体系解释是:一定区域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发展上具有有机联系的城市群体。这个概念有以下几层含义:①城镇体系是以一个相对完整区域内的城镇群体为研究对象,不同的区域有不同的城镇体系。②城镇体系的核心是中心城市,没有一个具有一定经济社会影响力的中心城市,就不可能形成有现代意义的城镇体系。③城镇体系是由一定数量的城镇所组成的。④城镇体系的最本质特点是相互联系,从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依据各城镇在区域发展条件的影响和制约下,如果仅仅是在一定区域空间内分布着大小不等而缺乏相互联系的城镇,这只是一种商品经济不发达时期城镇群体的空间形态,而不是有机整体。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