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监理服务有附加工作吗?
发布时间:2021-05-13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监理服务有附加工作吗?
最佳答案
监理工作包括正常工作(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1.附加工作 “附加工作”是指与完成正常工作相关,在委托正常监理工作范围以外监理人应完成的工作。可能包括: (1)由于委托人、第三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延续时间;(2)增加监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等。如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承包合同不能按期竣工而必须延长的监理工作时间。又如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就施工中采用新工艺施工部分编制质量检测合格标准等都属于附加监理工作。 2.额外工作 “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的工作,即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前不超过42天的准备工作时间。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承包人的施工被迫中断,监理工程师应完成的确认灾害发生前承包人已完成工程的合格和不合格部分、指示承包人采取应急措施等,以及灾害消失后恢复施工前必要的监理准备工作。
由于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是委托正常工作之外要求监理人必须履行的义务,因此委托人在其完成工作后应另行支付附加监理工作报告酬金和额外监理工作酬金,但酬金的计算办法应在专用条款内予以约定。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监理工程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成本加利润
C.成本加规费
D.直接成本加间接成本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14天内,根据合同约定的估价原则,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
2.变更的估价原则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采用该子目的单价计算变更费用;
(2)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可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单价。
B.权责一致
C.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D.综合效益原则
B.确定项目质量目标与水平
C.将项目质量与水平具体化
D.确定项目质量目标与水平达到的程度
本题考查的是工程质量形成过程与影响因素。项目决策阶段是通过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估,对项目的建设方案做出决策,使项目的建设充分反映业主的意愿。因此,项目决策阶段对工程质量的影响主要是确定工程项目应达到的质量目标和水平。
B、因果分析图
C、控制图法
D、直方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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