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监理工程师职业考试在哪报名?
发布时间:2021-05-12
大连监理工程师职业考试在哪报名?
最佳答案
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2月22日9:00至3月5日17:00
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网站(入口):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监理工程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初步设计阶段投资控制的目标应不超过( )。
A、投资估算
B、设计总概算
C、修正总概算
D、施工图预算
B、设计总概算
C、修正总概算
D、施工图预算
答案:A
解析:
投资控制目标的设置应是随着工程项目建设实践的不断深入而分阶段设置,具体来讲,
投资估算应是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选择和进行初步设计的投资控制目标;
设计概算应是进行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投资控制目标;
施工图预算或建安工程承包合同价则应是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目标。
投资估算应是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选择和进行初步设计的投资控制目标;
设计概算应是进行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投资控制目标;
施工图预算或建安工程承包合同价则应是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目标。
下列属于标准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变更范围,可以调整合同价格的是()。
A.取消合同中某一项工作转由其他人实施
B.改变合同中某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
C.改变合同中某一项工作的数量
D.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E.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B.改变合同中某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
C.改变合同中某一项工作的数量
D.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E.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答案:B,D,E
解析:
(一)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标准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变更范围包括: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数量×)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标准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变更范围包括: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数量×)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下列关于勘察费定金支付的说法正确的是()。
A.发包人应在勘察人提交定金支付申请后28天内,将定金支付给勘察人
B.定金不得超过勘察费用的2%
C.因发包人的原因解除合同时,定金不予退还
D.由于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时,定金予以退还
B.定金不得超过勘察费用的2%
C.因发包人的原因解除合同时,定金不予退还
D.由于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时,定金予以退还
答案:C
解析:
1、合同价格
(1)勘察费用实行发包人签证制度,即勘察人完成勘察项目后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由发包人代表对实施的勘察项目、数量、质量和实施时间签字确认,以此作为计算勘察费用的依据之一。
(2)发包人要求勘察人进行外出考察、试验检测、专项咨询或专家评审时,相应费用不含在合同价格之中,由发包人另行支付。
2、定金或预付款
(1)发包人应在收到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申请后28天内,将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给勘察人;
(2)勘察服务完成之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勘察人的原因解除合同时,定金不予退还。
3、中期支付
(1)发包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申请后的28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勘察人;
(2)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中期支付申请;
(3)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费用结算
(1)发包人应在收到费用结算申请后的28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勘察人;
(2)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费用结算申请;
(3)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发包人对费用结算申请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勘察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勘察人重新提交。
(1)勘察费用实行发包人签证制度,即勘察人完成勘察项目后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由发包人代表对实施的勘察项目、数量、质量和实施时间签字确认,以此作为计算勘察费用的依据之一。
(2)发包人要求勘察人进行外出考察、试验检测、专项咨询或专家评审时,相应费用不含在合同价格之中,由发包人另行支付。
2、定金或预付款
(1)发包人应在收到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申请后28天内,将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给勘察人;
(2)勘察服务完成之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勘察人的原因解除合同时,定金不予退还。
3、中期支付
(1)发包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申请后的28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勘察人;
(2)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中期支付申请;
(3)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费用结算
(1)发包人应在收到费用结算申请后的28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勘察人;
(2)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费用结算申请;
(3)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发包人对费用结算申请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勘察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勘察人重新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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