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
发布时间:2021-03-25
新安全生产法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是什么呢?
最佳答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第一百零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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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液体发生着火时,燃烧的是( )。
A.可燃蒸气
B.可燃液体
C.以可燃蒸气为主和部分可燃液体
D.以可燃液体为主和部分可燃蒸气
《安全生产法》第一次在安全生产立法中设定了()责任,这是安全生产立法的一大突破。
A.刑事赔偿
B.经济补偿
C.民事赔偿
D.国家赔偿
安全教育中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不包括( )知识教育。
A.生产技术
B.一般安全技术
C.专业安全技术
D.数、理、化基础
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工作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日内完成。
A.60
B.70
C.80
D.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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