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州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7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24号)精神,为了做好2017年度我省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一级建造师《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报考专业为10个类别,即: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
2017年度首次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应根据本人的实际工作需要,在《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类别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报考。
考试时间 |
2017年 9月16日 |
上午9:00-11:00 |
建设工程经济 |
下午14:00-17: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2017年 9月17日 |
上午9:00-12:00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下午14:00-18:0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
二、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四科)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选择“级别”为“04考全科”进行报名。
(二)免试部份科目条件:
1、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报名条件,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选择“级别”为“02免两科”进行报名。
2、已经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者,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选择“级别”为“01增报专业”进行报名。
三、考试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7年6月26日上午9:00—7月 5日16:00。
(二)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24号)要求,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现就在我省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作如下要求:
1、凡身份证号为贵州省的考生直接报考;
2、持外省身份证但已具备贵州省户籍的考生,须提供贵州省户籍证明,方能报考;
3、持外省身份证但在贵州省企业从业并由该企业连续交纳社保半年以上(含半年)的考生,须提供最近半年交纳社保证明(缴费情况明细),方能报考;
4、属中央管理的单位人员需在我省进行报考,由单位持公函统一到贵州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管理中心联系报名和资格审查相关事宜。(地址:贵阳市延安西路2号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503室 电话:0851--85360006)
(三)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四)报名程序
2017年报考人员需逐项完成以下程序,方取得报名成功:
1、网上报名 2、现场资格审查资料上传及网上预约
3、现场资格审查通过 4、缴纳考试费 5、打印准考证。
1、网上报名:
(1)照片处理
报考人员在报名前,必须预先使用中国人事考试网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照片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使用其它软件处理的照片将会无法上传至报名系统从而导致报名失败。操作如下:
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入首页(为保证报名顺畅,推荐使用IE7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点击“网上报名”按钮,进入“网上报名”页面后,点击上方“照片工具下载”按钮,进入“照片工具下载”页面,下载运行“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照片处理。
(2)报名
①老考生用此前注册的用户名直接登录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②新考生须先行完成考生注册,用注册成功后的用户名登录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③所有考生在报名系统中须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处理好的照片,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打印报名表。《报名表》须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行政印章。
2、现场资格审查资料上传及网上预约:
(1)我省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自本年度起调整为考前现场资格审查(含老考生),即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才能参加考试,考试通过的考生直接颁发资格证书。
(2)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请登陆贵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在“网上报名,成绩查询”栏目下,点击"贵州省建设类资格考试现场资格审查系统",进入系统页面后,按照页面上“操作说明”提示的方法和步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料上传并预约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打印预约审查单,按预约时间携带好相关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3、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应提交材料及注意事项;
(2)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7月3日至7月9日;
(3)现场资格审查地址:贵阳市云岩区蔡关路1号,贵州理工学院土木工程实验中心土力学楼。
(4)省外转入的老考生按新考生要求,重新参加我省现场资格审查。
(5)凡老考生修改级别进行报考,均按新考生处理,须重新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4、缴纳考试费: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于2017年 7月 14 日16:00前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上进行缴费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请保管好缴费订单号,订单号是查询报名是否成功的唯一凭据。
5、准考证打印:
考生缴费报名成功后,于2017年9月8日至14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打印准考证。
(五)报名信息修改事宜:
1、报名信息未确认前,报考人员均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信息已确认的,报考人员也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
3、报名信息已确认并已完成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修改报名信息的,到现场资格审查点办理,修改后须重新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试要求
(一)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二)考生考试时注意如下事项: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正确填(涂)客观题科目试卷代码;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五、考试收费
1、收费标准
(1)“综合知识”科目考试,每人每科55元(共三科)。
(2)“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每人80元。
2、发票开具时间
发票按单位统一开具,请于2017年7月10日- 7月 14 日持考生《报名表》到贵阳市延安西路2号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505室开具。
六、考场设置
2017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贵州考区考点均设在贵阳市,具体考点考场详见准考证。
七、成绩公布及证书发放
1、成绩公布
各项资格考试在统一网报平台发布成绩,请考生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并在此网站上查询考试成绩。
2、证书发放
具体领证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请关注贵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和微信公众号“贵州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管理中心”。
八、考后考生信息修改事宜
应考人员申请修改信息按照《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号)执行。
九、违规违纪行为处理
应试人员发生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6月21日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一级建造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问题:
(1)加强施工环境管理,应重点做好哪几个方面的工作
(2)远郊施工环境布置应重点注意哪些方面
(3)城区施工环境布置应如何考虑
(4)分析本例施工期环境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何改进
(2)远郊施工合理规划进场运输线路,保持道路平整,设法保证道路通畅。
对进出场土路应采取措施防止车辆行进过程中引起大量扬尘对环境的污染。
安排专人调度和管理现场,指挥进场施工车辆卸料及停放,并及时清理施工剩余料或闲置机具,保持现场料具存放整洁。
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分开设置,保证安全的施工和生活环境。
(3)城区施工现场较狭小,现场布置主要考虑合理规定进场车辆的运输线路,设法保证其通畅。
安排专人管理卸料及其堆放,及时清理施工剩余料或闲置机具,保持现场料具存放整洁。
施工场地出口应设洗车池清洁车辆,以防泥土污染城区。
运输土料、草皮等进入城市,还应对运输设备和装载量进行选择确定,防止土料、草皮在运输过程中散落对城市造成环境污染。
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分开设置,保证安全的施工和生活环境。
(4)插打钢板桩施工时的噪声大,夜间施工影响市民休息,因此,在城区标段应尽量将插打钢板桩从夜间施工调整到白天施工,即便是为抢进度,确需夜间施工时,一般也应在夜晚22时前停止该项施工。
现场材料、机具存放不合理,应设置专人负责场地环境,对施工现场料具、设备等进行集中堆放,并保持整洁。
施工运输车辆出工地没有进行清洗措施,应在施工场地出口设洗车池清洁车辆,以防泥土污染城区。
运土料车辆超载,应合理选择运输车辆,防止超载并形成土料运输遗撒。
B.发生装置
C.过滤装置
D.混合装置
确定上述变更属于哪类变更,列出工程变更从提出到确认的步骤。
上述施工预拱度设置考虑的因素是否完善?说明理由。支架预压对预拱度设置有何作用?
预应力筋下料工艺是否正确?说明理由。说明预应力张拉过程中应控制的指标,并指出主 要指标。
上述预应力孔道压桨工艺能否满足质量要求?说明理由。
除背景中提到的三条构造裂缝防治措施外,再列举两条防治措施。
主要考查工程变更种类及工程变 更从提出到确认的步骤。工程变更是合同变更的一 种特殊形式,它通常是指合同文件中“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或工程量清单的改变,包括设计变更、进度计 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 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所以上述变更属于原招标 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的变更(或 设计变更)。工程变更从提出到确认的步骤(工程变 更程序):提出工程变更—分析提出的工程变更对项 目目标的影响—分析有关的合同条款和会议、通信记 录—初步确定处理变更所需的费用、时间范围和质量 要求—确认工程变更。
主要考查设置预拱度时应考虑的 因素以及支架预压对预拱度设置的作用。支架和拱 架应预留施工拱度,在确定施工拱度值时,应考虑下列因素:(1)支架和拱架拆除后上部构造本身及活载 1/2所产生的挠度;(2)支架和拱架在荷载作用下的 弹性压缩;(3)支架和拱架在荷载作用下的非弹性压 缩;(4)支架和拱架基底在荷载作用下的非弹性沉陷; (5)由混凝土收缩及温度变化而引起的挠度;(6)承受 推力的墩台,由于墩台水平位移所引起的拱圈挠度。 支架应根据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预压,以收集支架、 地基的变形数据,作为设置预拱度的依据,预拱度设 置时要考虑张拉上拱的影响,预拱度一般按二次抛物 线设置。
主要考查预应力筋下料工艺以及预应力张拉过程中的控制指标。预应力筋的下料长 度要通过计算确定,计算时应考虑孔道曲线长,锚夹 具长度,千斤顶长度及外露工作长度等因素。预应力 筋的切割宜用砂轮锯切割。预应力筋编束时,应梳理 顺直,绑扎牢固,防止相互缠绞;束成后,要统一编号、 挂牌,按类堆放整齐,以备使用。箱梁预应力的张拉 采用双控,即以张拉力控制为主,以钢束的实际伸长 量进行校核,实测伸长值与理论伸长值的误差不得超 过规范要求,否则应停止张拉,分析原因,在查明原因 并加以调整后,方可继续张拉。
主要考查预应力孔道压浆工艺,压 浆使用活塞式压浆泵缓慢均勾进行,压浆的最大压力 一般为0.5~0. 7MPa,当孔道较长或输泵管较长时, 压力可大些,反之可小些。每个孔道压浆到最大压力 后,应有一定的稳定时间。压浆应使孔道另一端饱满 和出浆。并使排气孔排出与规定稠度相同的水泥浓 浆为止。
主要考查构造裂缝防治措施。钢 筋混凝土结构构造裂缝的防治措施:(1)选用优质的 水泥及优质骨料。(2)合理设计混凝土的配合比,改 善骨料级配、降低水灰比、掺加粉煤灰等掺和料、掺加缓凝剂;在工作条件能满足的情况下,尽可能采用较 小水灰比及较低坍落度的混凝土。(3)避免混凝土搅 拌很长时间后才使用。(4)加强模板的施工质量,避 免出现模板移动、鼓出等问题。(5)基础与支架应有 较好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并应采用预压措施;避免出 现支架下沉,模板的不均勾沉降和脱模过早。(6)混 凝土浇筑时要振捣充分,混凝土浇筑后要及时养护并 加强养护工作。(7)大体积混凝土应优选矿渣水泥等 低水化热水泥;采用遮阳凉棚的降温措施、布置冷却 水管等措施,以降低混凝土水化热、推迟水化热峰值 出现;同一结构物的不同位置温差应满足设计及规范 要求。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2020-02-12
- 2019-07-07
- 2020-01-18
- 2020-02-12
- 2021-10-14
- 2021-10-16
- 2020-07-31
- 2021-05-23
- 2020-03-01
- 2020-01-18
- 2020-02-13
- 2020-02-15
- 2020-02-16
- 2020-02-21
- 2020-01-01
- 2020-02-19
- 2020-01-02
- 2021-08-19
- 2020-03-04
- 2020-02-22
- 2020-01-29
- 2020-04-19
- 2020-02-10
- 2021-01-03
- 2020-02-10
- 2020-02-10
- 2020-02-15
- 2020-02-23
- 2020-02-06
- 2020-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