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预计教材

发布时间:2020-01-16


2020年的一建教材暂时还没有公布出来,如果出来了51题库考试学习网会在第一时间进行相关的更新。接下来大家一起跟着51题库考试学习网去了解一下在2019年的时候一建部分考试教材的一些变动。

一、关于2019年度一建考试教材的变化说明

()教材在页数上面的变化:

2018版教材页数:461

2019版教材页数:471

()19年教材变化的范围如下:

(1)页码增加:10

(2)教材变化:18%

(3)可命题考点增加:12%

()新教材修改的特点:

(1)教材内容变化非常的大,有许多的地方出现了实质性变化,比如说招投标有删除内容也有新增的内容。

(2)在原来的2018版的基础上进行了一部分的调整,基本的章节顺序未改变;教材体系没有变化,还是以篇,章,节,目,条的形式来组织整个教材知识体系。

(3)2018版教材上的内容进行了一部分的删减。这一次的变化对于一部分内容过旧,不符合大纲和考试的要求,进行一定程度上的删减,就是为了方便考生的进行考试。

以上就是2019的时候一建考试对于教材的一些调整,不知道这一次的信息有没有帮助的各位,不过51题库考试学习网还是要提醒大家这个只能用来进行参考,具体的信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会在第一时间进行更新的。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一级建造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向乙借款10 万元,1 年后根据约定偿还本息12 万元,甲乙之间的债属于( )。

A.侵权之债
B.合同之债
C.不当得利之债
D.无因管理之债
答案:B
解析:
双方约定的债为合同之债。

关于保险索赔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仅需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原因和损失程度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B、保险人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可以多次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C、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保险人应在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一次性支付保险金
D、投保人重复保险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答案:B
解析:
【知识点】保险与保险索赔的规定。有关保险索赔内容。选项D重复保险有上限,及赔偿总金额不超过保险价值。

某省重点水利工程项目计划于2013年12月28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于2013年9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该五家施工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2013年9月20~22日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2013年10月18日下午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1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于2013年10月28日下午5时才送达投标文件,原因是路途堵车。2013年10月21日下午由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人,公证处1人,招标人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评标时发现E企业投标文件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单位公章。评标委员会于2013年10月28日提出了书面评标报告。B、A企业分列综合得分第一名、第二名。由于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2013年11月10日招标人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2013年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
1.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2.C企业和E企业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分别说明理由。
3.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4.请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5.招标人确定A企业为中标人是否违规?说明理由。
6.合同签订的日期是否违规?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1)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的做法不妥当。 (2)理由:该项工程属省重点工程项目,依据有关规定应该进行公开招标。
2.(1)C企业的投标文件应属于无效标书。
理由:C企业的投标文件是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才送达的,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应拒收C企业的投标文件。
(2)E企业的投标文件应属于无效标书。
理由:E企业的投标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的授权书。
3.该项目的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及改正如下:
(1)在2013年10月21日开标不妥,招标投标法中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
(2)开标由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开标的做法不妥,按照有关规定应由招标人主持。
4.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及理由如下:
(1)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有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不妥。
理由: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不可以参加评标委员会。
(2)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有公证处人员不妥.
理由:公证处人员不可以参加评标委员会。
(3)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只有4人,不妥。
理由:按照规定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由7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必须要有5人或5人以上。
5.(1)招标人确定A企业为中标人是违规的。
(2)理由:在按照综合评分法评标时,因投标报价已经作为评标内容考虑在得分中,再重新单列投标报价作为中标依据显然不合理,招标人应该按综合得分先后顺序选择中标人。
6.(1)合同签订的日期违规。
(2)理由:按有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即招标人必须在2013年12月10日前与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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