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一级建造师证书6种情形不认定为“挂证”行为!
发布时间:2020-01-31
每一个进行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小伙伴心里肯定都会有自己的疑问,大家都在想着“挂靠”的问题,那么什么情形才不是“挂证”行为呢?现在就马上知道吧。
住建部发布《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明确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以下6类情形,不认定为“挂证”行为。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规定情形外,其他存在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应当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规定,在自查自纠阶段予以整改。
注册单位或个人一方反映与另一方不存在聘用关系,而另一方不予配合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依据一方申请及其提交的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司法判决等材料,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一级建造师证书挂靠现象将严打,很多网友质疑还有必要考一级建造师证书吗?其实一建证书不仅“钱”途依旧,而且还会大幅提升证书的价值!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一级建造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埋入混凝土中
C.伸入钢筋笼内
D.距离桩孔底面
B.路堑基床表层
C.路堑排水系统
D.路堑边坡
E.路堑道床
B.管道排水
C.明沟排水
D.地面排水
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7—0201),某机场施工单位与另一施工单位于2018年1月1日签订了机场站坪扩建工程建设的分包合同,明确由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2.问题
(1)在双方一般约定中,涉及哪些内容
(2)进度和工期条款中主要涉及哪些内容
(3)发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哪些内容
1)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2)施工进度计划要求;
3)开工的相关要求;
4)测量放线(测设);
5)工期延误的情况;
6)不利物质条件;
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8)暂停施工;
9)提前竣工。
(3)发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在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中明确材料、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送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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