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全国人大法工委宣布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
发布时间:2020-02-07
全国人大法工委宣布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接下来,就跟着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了解一下吧。
为促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室负责人,10日就疫情防控中社会普遍关心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解答。
近期不少企业反映,受此次疫情影响,很多合同规定的义务不能正常履行,请问法律对此有什么针对性的规定?
当前我国发生了新冠肺炎疫情这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得不提醒建筑企业遭遇不可抗力的责任分担,需以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为基础,应因时、因地、因事而定。
2020年2月4日,南昌市住建局发布紧急通知: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建设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中的不可抗力情形,应将约定的工期顺延。
2020年1月28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要告知各在建工地参建各方,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建设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中的不可抗力情形,建设单位应将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防止后期抢工期、赶进度带来生产安全风险。 2020年2月8日无锡市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后 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
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为不可抗力因素,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增加,合同有约定的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第9.10条不可抗力规定的原则,由发承包双方分别承担。 1、因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及防控措施直接导致施工企业停工停产引起工期延误的,根据《合同法》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7)通用条款第17.3.2规定,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承包人合理分担。并免除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2、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人员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施工企业应及时撤离不必要的现场人员,并收集保存现场必要人员的人员名单、支出费用凭证,作为计量依据。
二、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解除后,随着大量工地的集中开工,如因用工紧缺、主要建筑材料需求集中猛增,引起人工单价、设备、材料价格的大幅上涨,按以下原则处理:
1、人工单价作为政策性调整的内容,风险应由发包人承担,应予以调整。合同约定不能调整的,发承包双方应依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按情势变更原则,通过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
2、设备材料价格的风险,合同中有约定材料设备调整方法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原合同中未约定材料设备价格调整办法或原材料设备价格调整办法明显显失公平的工程,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市场因素,按情势变更原则,签订补充协议,合理确定材料设备价格调整办法。
三、在国家法定春假期间,疫情防控管控点建设项目的结算人工工资单价按人工指导价的3倍计取,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且不得低于上述标准。
四、鉴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及其管制措施持续时间尚未明确,后续影响无法准确预测,对于我市即将招标或订立施工合同的工程,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应充分考虑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等可能的上涨因素,合理签订工程计价条款,避免签约后在合同履行阶段出现争议。
2020年2月1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涉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民事法律纠纷的实施意见( 试行)》的通知里面内容值得借鉴。
依法妥善审理有关合同纠纷案件:
1、疫情期间合同可以履行的,鼓励合同继续履行,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的,-般不予支持。一方可以履行而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由于疫情原因,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规定对相关情形进行认定。
3、确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控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由于疫情的影响致使合同当事人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的纠纷,当事人主张减轻或者免除自身的法律责任的,应当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妥善处理。
4、当事人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的,仍应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尽到通知义务,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违约后,对方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5、确因执行疫情防控需要,造成工程项目停工的,一般可以顺延工期。疫情防控期间订立合同,且防控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当事人以疫情防控为由主张顺延工期,一般不予支持。
6、对于因劳动者返程迟延等与本次疫情相关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出工期顺延申请。双方对是否属于工期顺延存在争议的,人民法院依据签证资料等证据,依法确定是否免除延误责任。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给大家的全部内容,欢迎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一级建造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A.滚压直螺纹连接 B.套筒冷挤压连接
C.镦粗直螺纹连接 D.锥螺纹连接
B.抗压强度较高
C.吸水率低
D.质地较软
E.属酸性中硬石材
大理石的特性:质地较密实、抗压强度较高、吸水率低、质地较软,属碱性中硬石材
施工过程中,由于气象雷达站和全向信标/测距仪两个场外台站位置偏远,施工条件恶劣,施工单位用于施
工用水、用电及施工便道维护上的费用远远高于其投标预期,同时业主将两个场外台站的施工便道变更设
计为巡台道路,要求施工单位按照4级公路标准建设。施工单位向业主提出施工用水、用电、道路的费用索
赔,业主以合同约定'三通一平“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费用为由拒绝施工单位的要求。在下滑台机房完成
屋顶混凝土浇筑的第二天,业主得到民航局台址批复文件,其中下滑台批复的台址与施工图设计位置偏差
50m,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按台址批复重建下滑台,施工单位向业主提出机房基础、装饰、消防、建
筑照明、屋面防水等索赔事项,业主对于部分项目未予认可。同时,施工单位按施工图设计完成场外台站
的防雷控地工程后,达不到设计规定的接地电阻值,经检测发现场外台站属子高土壤电阻率地区。
在设备调试期间,由业主负责提供的2M数据链路比原计划推迟两个月开通,导致部分设备的调试也延期完
成。校飞之前,校验中心要求业主提供校飞基出数握表各个参数,业主将基础数据表交由施工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填写表格内容,包括设备频率、设备呼号、天线基础面标高、天线中心点标高和经纬度等参数,施工单位认为按施工图设计文件确定参数不合理。
问题:
1、根据背景材料,分别指出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事项中合理、不合理的事项,说明理由。
2、本机场空管工程中,除了导航设施,还有哪五项设施需要得到民航局台址批复?
3、航向天线阵安装施工时,施工单位应重点检查的质量控制点是哪些?
4、针对本场两个场外台站高电阻率土壤的情况,除了采用换土地的方法,还有哪几种方法可以降低接地电阻?
5、列出因2M数据链路延期开通而延期完成调试的四项空管设备。
6、说明校飞基础数据表各项参数的确认方式。
(2)施工道路索赔合理。因为业主通过设计变更,将施工便道变更为巡台道路,成为实体工程,已不属于“三通一平”范围,应按设计变更原则进行索赔。
(3)下滑台机房基础索赔合理。因为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台址批复与施工图文件不一致不是施工单位的责任。
(4)下滑台装饰、消防、建筑照明、屋面防水索赔不合理。因为施工单位得到停工通知时,处于机房
屋顶混凝土养护期间,上述四个事项还不具备施工条件,索赔事项还没有发生。
2、VHF遥控台、ADS—B、Ku卫星站、气象自动检测系统、气象雷达站。
3、(1)检查航向天线阵位置和标高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检查航向天线单元垂直度、水平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检查航向天线单元安装间距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检查接地系统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B.甲
C.丙
D.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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