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省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成绩查询和资格审核等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5
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带来了关于陕西省2020年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和资格审核等事宜的通知,一起来看看吧!
一、成绩查询
参加陕西省2020年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可登录我中心网站(网址:http://jszf.shaanxi.gov.cn/):办事大厅—考试考务—成绩查询栏目查询成绩。合格标准详见《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陕西省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573号)。
二、网络审核
2020年度考试成绩上线人员实行考后网络资格审核,2015年度-2019年度成绩上线未参加资格审核人员一并参加2020年度网络审核。如因考生个人原因造成未参加当年资格审核,可参加下一年度审核。
(一)审核时间
上传资料时间为1月1日9:00-1月10日17:00时,1月12日9:00-1月14日17:00时查询审核结果,在此期间未通过审核人员可补充上传资料(注:1月14日17:00时上传通道关闭),网络审核截止时间至1月15日17:00时。
(二)审核流程
1.成绩上线人员应提交全面、准确、有效的信息。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成绩上线人员请登陆我中心网站(网址:http://jszf.shaanxi.gov.cn/)“办事大厅-考试考务-考试考务系统入口”按相关内容进行操作。
3.成绩上线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报考级别上传以下材料
(1)报考三科:
①毕业证书;
②身份证正反面;
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此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中专、技校及2002年前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无需上传此表)。
(2)报考增项:
①身份证正反面;
②资格证书或注册建造师证书(带有照片显示个人详细信息页面)。
(3)报考免科:
①身份证正反面;
②职称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证书(带有照片显示个人详细信息页面)。
4.成绩上线人员有两次上传电子资料的机会,请务必按要求准备资料后及时上传(如上传资料格式不符合要求,需下载“图片处理工具”进行修改合格后上传)。
5.上线人员点击“提交审核”按钮后,请在规定时间登陆中心网站查看审核结果。
三、证书领取
2020年度陕西省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实行电子版职业资格证书。2015年-2019年参加2020年网审的合格人员也实行电子版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领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有关事项
1.网络审核过程中,凡资料有问题的考生应配合审核部门及时补充相关材料原件到现场进行核验。
2.联系电话:029-87396261转4号键。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30日
原文公告链接:http://jszf.shaanxi.gov.cn/zixun/2020/12/3878.shtml?t=2006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带来的关于陕西省2020年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和资格审核等事宜的通知内容详情,希望给大家带来帮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二级建造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 擅自在文物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
C.刻划、涂污文物没不严重的,甴公安机关或文物所有单位处理罚款
D.刻划、涂污文物没不严重的,有公安机关或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
B.地区偏僻的项目,报价宜低
C.施工技术复杂的项目,报价宜高
D.自身有特长且竞争对手少的项目,报价宜低
某建设单位准备建一座图书馆,建筑面积5000㎡,预算投资400万元,建设工期为10
个月。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包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建设单位编制了招标文件,
并向当地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了招标申请书,并得到了批准。
建设单位依照有关招标投标程序进行公开招标。
由于该工程在设计上比较复杂,根据当地建设局的建议,
对参加投标单位和主体要求是最低不得低于二级资质。
拟参加此次投标的五家单位中A、B、D单位为二级资质,C单位为三级资质,E
单位为一级资质,而C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建设单位某主要领导的亲戚,
建设单位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在资格预审时出现了分歧,正在犹豫不决时,C
单位拟准备组成联合体投标,经C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私下活动,建设单位同意让C
单位与A单位联合承包工程,并明确向A单位暗示,如果不接受这个投标方案,
则该工程的中标将授予B单位。A单位为了获得该项工程,同意了与C
单位联合承包该工程,并同意将停车楼交给C单位施工。于是A单位和C
单位联合投标获得成功。A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A单位与C
单位也签订了联合承包工程的协议。
问题
1.简述施工招标的公开招标程序。
2.在上述招标过程中,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其行为是否合法?原因何在?
3.从上述背景资料来看,A单位和C单位组成的投标联合体是否有效?为什么?
4.通常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1)招标准备。
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2)组织招标工作机构。
3)招标申请。
4)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与送审。
5)工程标底价格的编制。
6)刊登资格预审通告、招标通告。
7)资格预审。
(2)招标实施。
1)发售招标文件以及对招标文件的答疑。
2)勘察现场。
3)投标预备会。
4)接受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
5)建立评标组织。
(3)开标定标。
1)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文件。
2)评标,决定中标单位。
3)发出中标通知书。
4)与中标单位签订中标合同。
2.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的行为不合法。
理由: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为了照顾某些个人关系,指使A单位和C单位强行联合,
并最终排斥了B、D、E三个单位可能中标的机会,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关于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的强制性规定。
3.A单位和C单位组成的投标联合体无效。
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本案例中,A单位和C
单位组成的投标联合体不符合对投标单位主体资格条件的要求,所以是无效的。
4.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表现为: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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