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2020年二建试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前不审核,了解一下?

发布时间:2020-02-09


2020年陕西西安二建报考实行告知承诺制,考前不进行审核?是这样的吗?2020年陕西西安二建考试公告已经发布,具体内容是怎样的我们一起来了解看看吧。想要报考的小伙伴赶紧来围观,看看你是否符合报考的资格吧。

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相关要求,2020年度陕西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将试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生在考试报名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考前不再进行资格审核。待成绩合格线公布后,将对成绩过线人员进行资格核查,核查通过人员才可获得资格证书。

2020年陕西西安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202021009:00-21417:00

2020年陕西西安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缴费时间:202021009:00-21517:00

陕西西安二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含职高、技校)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或取得非本专业中专(含职高、技校)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均可报名(报考级别为考三科)

()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免试相应科目:

1.具有建设工程中级技术职称或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陕西省发)》,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且年龄满35周岁,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报考级别为免一科)

2.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具有建设工程中级技术职称,且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年龄满35周岁,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报考级别为免二科)

3.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报考级别为免二科)

特别说明: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201231(工作年限从院校毕业后,实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开始计算,实习期不计为专业工作年限)

由此可见,陕西西安二建报考实行告知承诺制,考前不进行审核。想要报考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小伙伴记清楚时间,不要错过了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二级建造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是( )。

A.申请人年龄达到60周岁
B.申请人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
C.申请人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
D.申请人申请注册之日5年前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答案:B
解析:
2020版教材P 65
本题考查的是建造师考试、注册和继续教育的规定。《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参见教材P67。

下列属于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行为是()。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
B.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C.投标人在投标时递交虚假业绩证明
D.投标人与招标人商定,在投标时压低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额外补偿
E.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后再参加投标
答案:B,E
解析:
2019版教材P84页
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 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 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 其他联合行动。

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期限为判决书送达之日起()日。

A. 5 B. 7 C. 10 D. 15
答案:D
解析:
参见教材P31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I47条规定,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未 生效的第一审裁判,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其中,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时间为 15天;对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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