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辽宁二级建造师考几科?满分是多少?了解一下!

发布时间:2020-02-20


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备考在即,各位小伙伴你们有在积极认真的备考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备考,下面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带领大家一起来看看辽宁二级建造师考试的科目、考试的题型。各位想要报考的小伙伴赶紧来围观看看吧。

二级建造师考试的科目有:《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公共科目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含6个专业类别)。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包含6个专业类别,具体有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报考者可选择其一进行报考。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考试科目题型均为客观题,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科目考试题型为主观题和客观题。其中主观题是采用网络评卷,需要书写作答;而客观题是采用机读评卷须使用2B铅笔填涂。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题型题量

满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小时

单选题60 多选题20

1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3小时

单选题70 多选题25

12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3小时

单选题20 多选题10

案例题4

120 (其中案例题80

以上是关于辽宁二级建造师考试的科目以及题型。二级建造师考试的科目有三个《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的题型也有三种单选、多选以及案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科目考试题型只有单选和多选。《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三种题型都有,所以各位小伙伴看清楚哦。提醒各位小伙伴不要因为是选择题在复习备考时就掉以轻心哦。选择题的陷阱也是很多的,所以备考时也要认真哦。加油吧,备考的小伙伴们。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二级建造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8年)水工混凝土配料中,砂的称量允许偏差为()%。

A.±1.0
B.±1.5
C.±2.0
D.±2.5
答案:C
解析:
砂属于骨料,其称量的允许偏差为±2.0%。

由于制定的主体、程序、时间、适用范围等的不同,具有不同的效力,形成法的效力等级体系。关于法的效力层级,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法律至上
B.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C.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D.新法优于旧法
答案:A
解析:
2019版教材P4页
法的效力层级,是指法律体系中的各种法的形式,由于制定的主体、程序、时间、适用范围等的不同,具有不同的效力,形成法的效力等级体系。(一)宪法至上,(二)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四)新法优于旧法,(五)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 @##

某沿海城市电力隧道内径为 3. 5m,全长 4.9km,管顶覆土厚度大于 5m,采用顶管法施工,合同工期 1 年,检查井兼作工作坑,采用现场制作沉井下沉的施工方案。电力隧道沿着交通干道走向,距交通干道侧石边最近处仅 2m 左右。离隧道轴线 8m 左右,有即将入地的高压线,该高压线离地高度最低为 15m。单节混凝土管长 2m,自重 10t,采用 20t 龙门吊下管。隧道穿越一个废弃多年的污水井。上级公司对工地的安全监督检查中,有以下记录:
  (1)项目部对本工程作了安全风险源分析,认为主要风险为正、负高空作业,地面交通安全和隧道内施工用电,并依此制定了相应的控制措施。
  (2)项目部编制了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分别为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沉井下沉施工方案。
  (3)项目部制定了安全生产验收制度。
  问题:1.工程还有哪些安全风险源未被辨识?对此应制定哪些控制措施?
2.项目部还应补充哪些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说明理由。
3.针对本工程,安全验收应包含哪些项目?

答案:
解析:
1.尚有隧道内有毒有害气体,以及高压电线电力场。为此必须制定有毒有害气体的探测、防护和应急措施;必须制定防止高压电线电力场伤害人身及机械设备的措施。
2.应补充沉井制作的模板方案和脚手架方案,补充龙门吊的安装方案。
  理由:本案中管道内径为 3. 5m,管顶覆土大于 5m,故沉井深度将达到 10m 左右,现场预制即使采用分三次预制的方法,每次预制高度仍达 3m 以上,必须搭设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系统。因此,应制定沉井制作的模板方案和脚手架方案,并且注意模板支撑和脚手架之间不得有任何联系。本案中,隧道用混凝土管自重大,采用龙门吊下管方案,按规定必须编制龙门吊安装方案,并由专业安装单位施工,安全监督站验收。
3.本工程安全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沉井模板支撑系统验收、脚手架验收、临时施工用电设施验收、龙门吊安装完毕验收、个人防护用品验收、沉井周边及内部防高空坠落系列措施验收。

甲、乙建筑公司共同投标承包了一栋高档写字楼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务,工程施工中由乙公司负责的部分工程发生了质量事故给业主造成了20 万元的损失而产生了赔偿责任。对此,正确的处理方式应当是( )。

A、业主方只只能要求乙公司赔偿20 万元
B、业主方要求甲公司赔偿其中10 万元,甲认为是乙公司的责任拒绝赔偿
C、甲公司支付了业主方的10 万元赔偿,但赔偿后按联合承包协议向乙追赔
D、乙公司不考虑联合承包协议,拒绝甲公司的追赔要求
答案:C
解析:
《招标投标法》规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建筑法》也规定,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共同承包各方应签订联合承包协议,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相互合作、违约责任承担等条款。各承包方就承包合同的履行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出现赔偿责任,建设单位有权向共同承包的任何一方请求赔偿.而被请求方不得拒绝,在其支付赔偿后可依据联合承包协议及有关各方过错大小,有权对超过自己应赔偿的那部分份额向其他方进行追偿。故选项 C 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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