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新疆2020年二级建造师报名时间大概在什么时候呢?
发布时间:2020-01-29
随着三月份的到来,一些准备报考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的小伙伴也开始为考试做准备。比如,近期就有小伙伴在网上询问2020年新疆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大概在什么时候。鉴于此,51题库考试学习网在下面为大家带来新疆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的相关信息,以供参考。
根据历年情况来看,2020年各地区二级建造师报名时间都不太一样,不过报名时间一般在2-3月,并且2020年由于受疫情影响报名时间会推迟!目前,2020年新疆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尚未公布。各地区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网站一般是省人事考试网或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小伙伴们要注意这些官方网站发布的通知哦。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一般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命题。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6个专业类别,分别为:建筑工程专业、公路工程专业、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矿业工程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和机电工程专业。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需求选择其一。
2020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管理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其中,所有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而免试部分科目和增项考试的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各地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条件有所差异,下面以北京为例: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具备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15年。各地对二级建造师报考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方式有所不同,请各位考生注意。
免试条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具有工程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部分科目:
首先,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其次,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另外,相应专业报名条件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截止日期为报名当年年底。各地区二级建造师报名条件会有细微差别,小伙伴们在报考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时,要以当地相关部门发布的公告为准哦。
以上就是2020年新疆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的相关信息。51题库考试学习网提醒:二级建造师考试有资格审核环节,请各位考生注意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二级建造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集体合同用工
C.劳务派遣用工
D.非全日制用工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还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鉴于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的特殊规定,因此只有D选项符合题干要求,是正确选项;而A、B、C选项不符合题干要求。考点:考查非全日制用工
测量大中桥的水中墩台和基础的位置宜采用( )。
A.水准仪
B.经纬仪
C.全战仪
D.红外仪
【题目描述】
2009年2月25日,甲建筑工程公司与乙钢铁公司签订一钢材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二级螺纹钢200t,单价以国家规定的指导价为基准下调2%,交货日期为2009年3月25日,货到后付款。当时国家规定二级螺纹钢的指导价为每吨5000元人民币,浮动范围上下各10%。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公司未能按时交货,直到2009年4月25日才将货物全部交齐,而此时由于需求旺盛,国家将二级螺纹钢的指导价变更为每吨6000元人民币,浮动范围上下各10%。甲公司应当以每吨( )元人民币的价格向乙公司支付货款。
A.5000
B.4900
C.6000
D.5880
【我提交的答案】: A |
【参考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B |
这题应该选择 B
延迟交货供货方承担责任,单价执行原价,按题意单价下浮2%,所以5000*(1-2%)=4900元
B.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采暖制冷系统进行查验
C.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采暖制冷系统的
D.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材料和设备的
E.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的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的;(2)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3)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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