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长沙考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不含增项)

发布时间:2019-03-31


2018年度长沙考区二级建造师(不含增项)执业资格证书将于4月9日至4月11日(周二至周四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30)在长沙人才市场发放,地址:长沙市劳动西路299号贺龙体育场南门(地铁一号线在侯家塘站4号出口,公交线路202、123、314、2、4、8、134、137、145、160、402、803、906在仰天湖站下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领证人数和领证场地的具体情况,为避免人员拥堵,按照报名序号实行分段号错峰领取。请所有领证人员按照安排,前来领取证书。

4月09日(星期二) 领取段号:报名序号(00001-016464)

4月10日(星期三) 领取段号:报名序号(016486-038407)

4月11日(星期四) 领取段号:报名序号(038409-081896)

一、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前来领取。

二、如代领证书,须持考生本人、代领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考生签字的授权委托书领取。

三、逾期未领者,请于4月11日后按上述要求前往长沙市考试指导中心服务大厅(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7楼)领取。

四、补审2017年度二级建造师合格证书,省院暂未制作完成,请继续留意我中心网站的证书发放通知,按要求领取证书。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669号(芙蓉路与五一路立交桥东北角)。

市考试指导中心咨询电话:(0731)82563172,84413618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二级建造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水库溢洪道加固工程,控制段共3孔,每孔净宽8.0m。加固方案为:底板顶面增浇20cm厚混凝土,闸墩外包15cm厚混凝土,拆除重建排架、启闭机房、公路桥及下游消能防冲设施。
溢洪道加固施工时,在铺盖上游填筑土围堰断流施工,围堰断面如图所示。随着汛期临近,堰前水位不断上升,某天突然发现堰后有大面积管涌群,施工单位为防止事故发生,及时就近挖取黏性土进行封堵,随后上游水位继续上涨,封堵失败,围堰决口,导致刚浇筑的溢洪道底板、下游消能防冲设施被冲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按“三不放过原则”,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报监理机构批准后,对事故进行了处理,处理后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对工程使用寿命影响不大。



问题:
1.本工程事故发生前施工单位对管涌群采取的处理措施有何不妥?并简要说明本工程管涌的抢护原则和正确抢护措施。
2.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工程质量事故一般分为哪几类?并指出本工程质量事故类别。
3.根据质量事故类别,指出本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在方案制定的组织和报批程序方面的不妥之处,并说明正确做法。
4.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说明背景材料中“三不放过原则”的具体内容。

答案:
解析:
1.施工单位采用黏性土对管涌群进行封堵不妥;
管涌的抢护原则是:制止涌水带砂,而留有渗水出路。本工程的正确抢护措施:用透水性较好的砂、石、土工织物、梢料等反滤材料在管涌群出口处进行压盖。
2.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本工程质量事故类别为较大质量事故。
3.施工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报监理机构批准后实施不妥。
正确做法:应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备案。
4.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1.施工期间,尤其是汛期来临时,围堰以及基坑在高水头作用下发生的险情主要有漏洞、管涌和漫溢等。根据案例给出地基结构,本工程堰后渗漏是管涌,施工单位采用黏性土对管涌群进行封堵显然不妥。
管涌的抢护原则是:制止涌水带砂,而留有渗水出路;本工程的正确抢护措施:用透水性较好的砂、石、土工织物、梢料等反滤材料在管涌群出口处进行压盖。
[解答分析]这是一道有关渗流方面的考题,考核考生对汛期施工险情判断与抢险,尤其是管涌处理的掌握情况。
2.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工程质量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对工程正常使用的影响,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其中:
一般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并不影响使用寿命的事故。
较大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延误较短工期,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使用寿命有一定影响的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较长时间延误工期,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使用寿命有较大影响的事故。
特大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特大经济损失或长时间延误工期,经处理仍对正常使用和工程使用寿命有较大影响的事故。
本工程围堰决口,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事故处理后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对工程使用寿命影响不大,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标准表”,本工程质量事故类别为较大质量事故。
[解答分析]这是一道有关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面的考题,考核考生对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分类的掌握情况。
3.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发生质量事故后,必须针对事故原因提出工程处理方案,经有关单位审定后实施。其中:
一般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并实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较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备案。
重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征得事故调查组意见后,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定后实施。
特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征得事故调查组意见后,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定后实施,并报水利部备案。
本工程质量事故类别为较大质量事故,应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备案。
[解答分析]这是一道有关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面的考题,考核考生对质量事故处理主体的掌握情况。
4.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但根据水利部《关于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12]581号),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解答分析]这是一道有关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面的考题,考核考生对水利工程质量事故“三不放过原则”的掌握情况。

在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不允许掺用( )。

A.氯盐早强剂
B.硫酸盐早强剂
C.乙醇胺复合早强剂
D.三异丙醇胺早强剂
答案:A
解析:
2020版教材P291页
三、混凝土分项工程(2)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2013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的规定。

施工安全目标管理控制主要由七项工作组成:①提出目标;②控制措施;③组织实施;④监督检查;⑤考核评价;⑥奖罚;⑦改进措施。正确的工作顺序是( )。

A.①②③④⑤⑥⑦

B.①④②③⑤⑥⑦

C.①②③④⑦⑤⑥

D.①③②④⑦⑤⑥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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