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019年度第三十五批二级建造师初始、增项、重新注册人员名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9-11-16
201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已经结束,今天为大家介绍安徽2019年度第三十五批二级建造师初始、增项、重新注册人员名单,希望给各位考生带来帮助!
关于2019年度第三十五批二级建造师初始、增项、重新注册人员名单的公示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经审核,卞兵等20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阚延忠等12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唐莹等1023人符合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起止日期为2019年11月20日~11月26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符合二级建造师注册条件的人员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举报或反映,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信函举报或反映的,须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邮寄至安徽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马鞍山路509号安徽省行政服务中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邮编:230001。
附件:1.卞兵等20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2.阚延忠等12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3.唐莹等1023人符合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1月20日
以上就是今天要介绍的安徽2019年度第三十五批二级建造师初始、增项、重新注册人员名单的公示。此外,更多关于二级建造师的文章持续更新中,欢迎广大考生关注。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二级建造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A.60% B.70%
C.80% D.90%
B.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C.施工现场安装摄像设备全程监控
D.施工现场安排大量人员
E.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承包人解除施工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B.行为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C.行为内容不合法
D.行为形式不合法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转包是必须禁止的。作为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包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所以选项C正确。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2020-01-15
- 2019-07-13
- 2020-01-15
- 2020-03-01
- 2020-05-01
- 2020-01-15
- 2020-02-20
- 2020-01-29
- 2020-02-29
- 2020-01-29
- 2020-01-17
- 2020-01-15
- 2020-01-15
- 2020-01-29
- 2021-03-24
- 2020-04-20
- 2020-01-17
- 2020-01-17
- 2019-07-13
- 2020-04-11
- 2019-07-12
- 2020-01-17
- 2020-01-17
- 2020-01-15
- 2020-02-08
- 2020-01-03
- 2020-02-21
- 2020-10-22
- 2021-04-25
- 2019-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