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天津职业资格人员“挂证”专项整治工作排查名单
发布时间:2019-07-10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职业资格人员“挂证”专项整治工作排查名单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职业资格人员: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署要求,职业资格人员“挂证”专项整治工作已进入全面排查阶段。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反馈的社保核查异常名单,我委正在分批开展排查。天津益建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的王*荣等135人(详见附件)存在社保核查异常情况,涉嫌存在“挂证”行为,因无法取得联系,现将排查通知公告送达如下:
一、请有关单位于7月2日前向我委书面报告,逐一说明本单位全部注册职业资格人员的劳动关系现状。
社保核查异常人员名单中,已经办理注销注册、变更(转出)注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的,请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变更(转出)注册的,还需督促相关人员提供接收单位社保的相关佐证材料。
其他人员,请提交以下佐证材料:1.本单位与相关职业资格人员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2.本单位过去一年为相关职业资格人员缴纳的社保参保证明(聘用不满一年的,以实际聘用期为准);3.相关职业资格人员属于《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所列6种情形的佐证材料。我委将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二、各单位应委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经办人须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授权委托书应加盖企业公章、法人代表印章。各单位报告及佐证材料请报送至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二楼东侧202室,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3号增1号,联系电话:23675496。逾期无故不报送说明材料,或者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我委将按“挂证”处理。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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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2.0
C. 3.0
D. 4.0

B.15
C.30
D.50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36
C.40
D.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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