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来!甘肃2020一级造价师的报名时间和报考条件来了

发布时间:2020-01-21


随着时间流逝,我们渐渐地迎来了2020年甘肃的一级造价师考试,相信有很多的小伙伴想要报名参加考试,但是却不知道一级造价师的报名时间和报名条件?下面就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告诉大家吧。

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的专业人员。国家对造价工程师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必须在建设工程造价工作岗位配备造价工程师。

2020年一级造价考情分析和备考指导甘肃2020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时间为1024日、25日,考生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进行网上报名。预计2020年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报名时间为7-8月,各省的报名时间不一样。

一级造价工程师报考条件:

()参加全部科目(考全科)考试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具有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参加免试部分科目(免二科)考试条件: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申请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应材料。

()参加增报专业考试条件:

已取得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

以上就是本次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带来的关于2020年甘肃一级造价师的考试信息,请各位小伙伴合理安排自己的空闲时间,认真备考,希望大家能够早日取得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一级造价工程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关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不影响合同独立存在的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B.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

C.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履行中的合同应当中止履行

D.当事人依据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合同取得的财产应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
答案:C
解析:
参考第二章第三节内容,应选C项。 合同中止履行与合同终止履行是不同的概念。

(2015年)关于联合试运转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包括对整个生产线或装置运行无负荷和有负荷试运转所发生的费用
B.包括施工单位参加试运转人员的工资以及专家指导费
C.包括试运转中暴露的因设备缺陷发生的处理费用
D.包括对单台设备进行单机试运转工作的调试费
答案:B
解析:
该题主要考察的是:与未来生产经营有关的其他费用中联合试运转费的内容

“联合试运转费是指新建或新增加生产能力的工程项目,在交付生产前按照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对整个生产线或装置进行负荷联合试运转所发生的费用净支出(试运转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额部分费用)。试运转支出包括试运转所需原材料、燃料及动力消耗、低值易耗品、其他物料消耗、工具用具使用费、机械使用费、保险金、施工单位参加试运转人员工资以及专家指导费等;试运转收入包括试运转期间的产品销售收入和其他收入。联合试运转费不包括应由设备安装工程费用开支的调试及试车费用,以及在试运转中暴露出来的应施工原因或设备缺陷等发生的处理费用。”


工程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发生共同延误事件,正确的处理方式是( )。

A.按照延误时间的长短,由责任方共同分担延误带来的损失
B.发包人是初始延误者,承包人可得到工期和费用补偿,但得不到利润补偿
C.承包人是初始延误者,承包人只能得到工期补偿,但得不到费用补偿
D.客观原因造成的初始延误,承包人可得到工期补偿,但很难得到费用补偿
答案:D
解析:
2020版教材P252
在共同延误情况下,要具体分析哪一种情况延误是有效的,应依据以下原则:(1)首先判断造成拖期的哪一种原因是最先发生的,即确定“初始延误”者,它应对工程拖期负责。在初始延误发生作用期间,其他并发的延误者不承担拖期责任;(2)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发包人原因,则在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人既可得到工期延长,又可得到经济补偿;(3)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客观原因,则在客观因素发生影响的延误期内,承包人可以得到工期延长,但很难得到费用补偿;(4)如果初始延误者是承包人原因,则在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人既不能得到工期补偿,也不能得到费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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