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住建部再取消35项证明,含社保证明、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等
发布时间:2020-02-26
2月28日住建部官网发文,决定取消35项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第二批,23项为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12项为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其中15项与证书注册相关,11项与资质办理相关,涉及的证明事项包含社保证明、业绩证明、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等。接下来,跟随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看看相关内容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取消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第二批),相关证明事项自公布之日起取消。
难么,大家知道造价工程师在执业中的要求有哪些吗?不知道的小伙伴跟随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看看吧。
第一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在工作中,必须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和从业规范,诚信执业,并主动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行业自律。
第二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应共同建立健全注册造价工程师诚信体系,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或从业标准规范,并指导监督信用评价工作。
第三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严禁“证书挂靠”,出租出借注册证书的,由发证机构撤销其注册证书,不再予以重新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国际互认和国际交流,以及与港澳台地区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工料测量师)的互认,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实施。
第五条 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协助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开展相关工作,并可独立开展的具体工作内容:
(一)建设工程工料分析、计划、组织与成本管理,施工图预算、设计概算编制;
(二)建设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编制;
(三)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结算和竣工决算价款的编制。
第六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在其规定业务范围内的工作成果上签章。
第七条 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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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一级造价工程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 非生产性建设项目总投资是由建设投资及建设期利息构成
C. 建设项目总投资是由工程费用和流动资金构成
D. 固定资产投资与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在质上是等价的
B.重叠法生产构件时,下层构件的混凝土强度达到5MPa后方可浇筑上层构件的混凝土
C.混凝土可采用自然养护或湿热养护
D.预应力筋放张时不应低于30MPa
本题考查的是预应力的施加方法。后张法施工中,锚具作为预应力构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永远留在构件上,不能重复使用。
B.材料运输损耗费用
C.施工企业对材料进行一般鉴定、检查发生的费用
D.材料运杂费中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E.材料采购及保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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