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必备:2020年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法
发布时间:2020-10-17
各位要参加2020年安全工程师考试的考生一定不要错过了此次的分享,此次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各位考生分享的是《法律法规》教材详解:职业病防治法。下面就开始分享了,希望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
职业病防治法
【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要求】
第十五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职业病危害防护】
第二十四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
①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
②操作规程、
③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
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第二十五条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每年)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在收到定期检测报告后一个月之内报安监局)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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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安全工程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特种作业人员经过( )合格取得操作许可证者,方可上岗。
A.专业技术培训考试
B.文化考试
C.体能测试
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保护用品( ),是保证从业人员的安全所必需的。
A.必须齐全
B.具有防辐射功能
C.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D.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在剪切作业中,影响安全的因素有( )。
A.光线强度
B.湿度变化
C.以上两项都能影响
D.以上都不能影响
安全生产检查具体内容的确定应本着( )的原则。
A.经常性
B.消除隐患
C.突出重点
D.防止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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