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你知道天津2020年监理工程师成绩什么时候公布吗?
发布时间:2020-09-02
小伙伴们注意啦!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9月6日落下帷幕,接下来考生最为关心的就是成绩什么时候可以查询。天津2020年监理工程师成绩预计在考后2-3个月发布,请考生耐心等待。跟着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来了解一下天津2020监理工程师考试成绩的相关内容吧!
天津公告说明: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11号),将于2020年11月底前公布考试成绩,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为http://www.cpta.com.cn)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预计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分数:
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合格标准66分(满分110);
2、《建设工程目标控制(3个专业)》合格标准96分(满分160分);
3、《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合格标准66分(满分110分);
4、《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3个专业)》合格标准72分(满分120分)。
监理工程师成绩管理(有效期)办法:
(一)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为保证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平稳过渡,新旧制度衔接按以下要求进行:
1.参加原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级别为考全科)且有效期内的合格科目,继续报考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全科”级别,其2019年度及之后年度取得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均按新制度规定的4年为一个周期进行管理。
2.原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4个科目分别对应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
好了,以上就是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带来的全部内容。如果小伙伴们还想了解更多关于监理工程师考试的内容,请继续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监理工程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担保方式
C.担保金额
D.担保当事人
E.担保事项
标准施工合同要求履约担保采用保函的形式,给出的履约保函标准格式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的特点:①担保期限;②担保方式。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
B.节点
C.标号
D.流
E.线
事件1:施工单位完成下列施工准备工作后即向项目监理机构申请开工:①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②管理及施工人员已到位;③施工机具已具备使用条件;④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⑤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项目监理机构认为上述开工条件不够完备。
事件2:项目监理机构审查了施工单位报送的试验室资料,内容包括:试验室资质等级,试验人员资格证书。
事件3: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后认为:①安全技术措施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②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满足工程施工需要;③施工总平面布置科学合理,同时要求施工单位补充完善相关内容。
事件4: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采购的一批材料运抵现场,施工单位组织清点和检验并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材料合格证后即开始用于工程。项目监理机构随即发出《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停止该批材料的使用,并补报质量证明文件。
事件5: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将钢结构屋架吊装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业绩的专业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将由其项目经理签字认可的专项施工方案直接报送项目监理机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批准了该专项施工方案。
【问题】
1.针对事件1,施工单位申请开工还应具备哪些条件?
2.针对事件2,项目监理机构对试验室的审查还应包括哪些内容?
3.针对事件3,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还应包括哪些内容?
4.针对事件4,施工单位还应补报哪些质量证明文件?
5.分别指出事件5中分包单位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做法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2.项目监理机构对试验室的审查还应包括:(1)试验室的试验范围;(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3)试验室管理制度。
3.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还应包括:(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2)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4.施工单位还应补报的质量证明文件包括:(1)质量检验报告;(2)性能检测报告;(3)施工单位的质量抽检报告等。
5.(1)分包单位的不妥之处:分包单位将由其项目经理签字认可的专项施工方案直接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正确做法:分包单位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由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交给总包单位,经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核。
(2)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不妥之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批准了分包单位经项目经理签字的专项施工方案。
正确做法:在总监理工程师的组织下,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总包单位报送的专项施工方案,并将审查意见提交给总监理工程师。
B.施工合同对材料的要求
C.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D.合同未约定的推荐性质量标准
E.双方当事人共同封存的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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