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吉林监理工程师考试成绩有效期是多久?
发布时间:2020-09-14
吉林人事考试网公布了《关于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吉林考区考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从2020年开始监理工程师成绩有效期从两年变化为4年,跟着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来看看吧!变化详情如下:
成绩管理: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新旧考试过渡:
原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4个科目分别对应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
参加原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级别为考全科)且有效期内的合格科目,其成绩按照新管理办法执行。
监理工程师合格分数线:
监理工程师合格分数不是每年都会变,监理工程师每年的合格标准都是各科目满分的60%,监理工程师考试科目共四门,分别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合格标准66分(满分110);
2、《建设工程目标控制(3个专业)》合格标准96分(满分160分);
3、《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合格标准66分(满分110分);
4、《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3个专业)》合格标准72分(满分120分)。
好了,今日分享的全部内容就到这里了,感谢各位的关注与支持,有关监理工程师考试的其它内容,51题库考试学习网也会持续更新,欢迎登陆51题库考试学习网咨询!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监理工程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总监办配备1名总监理工程师和若干名监理员。驻地办配备1名驻地监理工程师和若干名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办和驻地办的主要职责如下:总监办的主要职责有:(1)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2)审批施工组织设计;(3)签发支付证书;(4)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单位或合同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5)审核变更单价和总额以及延期和费用索赔;(6)组织编写监理竣工文件及监理工作报告。
驻地办的主要职责有:(1)主持编制监理计划;(2)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3)审批总体进度计划、重要工程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4)审批分项工程开工申请,签发分项和分部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5)日常巡视、旁站、抽检,并做好记录;(6)核算工程量清单,负责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7)组织分项、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和质量评定,签发中间交工证书;(8)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工程质量;(9)组织编制监理月报。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监理合同协议书及附件;(2)中标通知书;(3)合同专用条款;(4)合同通用条款;(5)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监理合同中有如下内容:(1)监理工作目标是确保工程获得“鲁班奖”;(2)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能按监理合同的约定进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3)监理单位可以将监理服务的任何部分转让或分包;(4)监理单位不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损害建设单位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向建设单位赔偿,监理单位的累计赔偿限额为监理服务费总额;(5)建设单位应指定一名授权代表, 与监理机构建立工作联系;(6)建设单位在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范围内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可直接向承包人提出。
问题:
5.本工程监理合同的组成是否完备?如不完备,还缺少哪几种文件?
6.若监理合同签订后,监理单位发现监理合同协议书、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对某一问题的规定不一致,应以哪一个文件的规定为准。
7.本题所述监理合同的内容中有何不妥之处?为什么?
(修正:本工程监理合同的组成不完备,还缺少(1)投标函; (2)委托人要求;(3)监理服务费用清单;
(4) 监理人有关人员、试验检测设备投入的承诺;此外,合同专用条款包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中,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关于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规定如下:(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委托人要求;(8)监理服务费用清单;(9) 监理人有关人员、试验检测设备投入的承诺;(10)其他合同文件。
6.按监理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监理合同协议书排在最前面,因此,应以合同协议书的规定为准。(1分)
7.监理合同内容中的不妥之处如下:
(1)“监理工作目标是确保工程获得‘鲁班奖’”不妥。(2分)
因为“鲁班奖”是一种建筑业奖项,监理单位的产品是服务。确保工程质量是施工单位的职责,获得“鲁班奖”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约定。
(2)“监理单位可以将监理服务的任何部分转让或分包”不妥。(2分)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也不得将监理服务的任何部分分包。
(3)“监理单位的累计赔偿限额为监理服务费总额”不妥。(2分)
按照监理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监理单位的累计赔偿限额为监理服务费总额的30%。达到此限额时,建设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监理合同。
(4)“建设单位在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范围内对承包人提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可直接向承包人提出”不妥。
因为按监理合同条款规定,建设单位在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过监理工程师提出。(2分)
B.第2天末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超前70t
C.第3天末实际超前的工程量为60t
D.第4天末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拖后1天
E.第4天末实际超前的工程量为70t
本题考查的是S曲线比较法。从图上可以看出,选项C,第3天末实际拖后的工程量为60t;选项E,第4天末实际拖后的工程量为70t。
B.选择中标人的范围窄
C.评标时间短
D.招标费用低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2020-04-10
- 2021-01-10
- 2021-08-19
- 2020-08-30
- 2020-12-01
- 2021-08-15
- 2020-04-09
- 2020-08-30
- 2020-03-11
- 2019-01-17
- 2020-09-14
- 2020-03-11
- 2020-09-14
- 2021-05-15
- 2019-01-04
- 2020-12-01
- 2020-04-09
- 2020-09-14
- 2021-07-22
- 2021-01-29
- 2019-01-04
- 2020-10-10
- 2020-10-14
- 2019-01-04
- 2020-12-01
- 2021-01-29
- 2021-01-01
- 2019-01-04
- 2020-08-30
- 2020-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