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2020年吉林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来了!
发布时间:2020-03-06
各位吉林小伙伴们,你们知道2020年吉林监理工程师的考试时间是多久吗?知道考试报名是什么时候吗?知道今年可能会发生哪些变化吗?不清楚的吉林小伙伴,现在赶紧跟着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来看看吧!
2020年吉林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暂未公布,但是考试时间已经确定为9月5日-6日。根据往年的考试报名情况,一般报名都会安排在考试的前3个月进行,因此,预计2020年吉林监理工程师考试的报名时间为6月份。
历年的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一览:
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为预计6月份,考试时间为9月5日-6日;
2019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为2月21日起,考试时间为5月18日-19日;
2018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为2月22日起,考试时间为5月19日-20日。
根据《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及《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的相关信息可知,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可能会有一些改革!如果要改革的话,可能会有如下变化:
变化一:取消了原来大专学历必须要有工程技术,或者是必须要有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的中级职称;
变化二:针对不同的学历,对要求的年限进行了细分。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以及法规,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都可以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
1、具备工程管理专业、土木工程专业、交通运输专业或者是水利大类专业的大学专科学历,并且从事工程监理业务工作满5年的;
2、具备土木类专业、建筑类专业、交通运输类专业、水利类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并且从事工程监理业务工作满4年的;
3、具备建筑学专业、土木工程专业、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水利工程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的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并且从事工程监理业务工作满3年的;
4、具备建筑学专业、土木工程专业、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水利工程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的一级学科博士学位,并且从事工程监理业务工作满1年的;
5、具备工学、管理学门类其他学科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报考人员,需要在上述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工作年限中相应增加1年。
6、在吉林、上海等试点地区,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的学历或学位。
变化三:具备以下任意条件之一的,可以在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时,免考基础科目:
1、已经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2、已经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变化四:考试科目会发生变化,并且考试周期也由2年变为4年。参加原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并且在有效期内的合格成绩,其有效期可以顺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进行管理。考试一共设置了《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以及《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等4个科目。
其中,《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两科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两科为专业科目。之前的《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科目改为《建设工程目标控制》。
变化五:已经取得的证书,并且是在继续有效之前取得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证书,以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证书,其效用不变;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其效用与本规定中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效用等同。
变化六:监理证书将会被合并,全国通用证书将会由人社部统一印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以及水利部,按专业的类别分别用印,在全国范围内都有效。
考试专业科目被划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以及水利工程等3个专业类别。
好了,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今天要给大家分享的内容了,说起来,今年的变化也不小呢,不知道各位吉林小伙伴们做好准备迎接挑战了吗?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够清楚的内容,记得来51题库考试学习网看看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监理工程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管理水平
C.科学性
D.创造价值能力
持续改进的核心是提高有效性和效率,实现质量目标。
B.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
C.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报送建设单位后
D.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监理单位后
⒈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⑴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⑵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⑶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重新审核和论证。涉及资金或者工期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予以调整。
⑷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
应当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⑸应当将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专家论证、交底、现场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⒉监理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⑴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⑵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⑶应当将监理实施细则、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专项巡视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⒊监测单位工作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
监测单位应当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由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监理单位后方可实施。
监测单位应当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及时向建设单位报送监测成果,并对监测成果负责;发现异常时,及时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当立即组织相关单位采取处置措施。
⒋危大工程的验收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
⒌危大工程应急处置
危大工程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危大工程应急抢险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工程恢复方案,并对应急抢险工作进行后评估。
B.实际进度数据的加工处理
C.进度计划执行中的跟踪检查
D.实际进度数据的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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