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你解答!身份证弄丢了怎么办,如何才能参加考试
发布时间:2020-08-05
9月5日就要参加监理工程师考试了,参加考试必备的证件就是准考证和身份证。可是在考前往往会出现一些问题,最棘手的问题就是身份证弄丢了怎么办?如何才能参加考试?51题库考试学习网今天就来为大家详细解答!
各位考生注意,如果你的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监理工程师考前身份证一旦丢失,应按照如下方法进行办理:
1、及时到您所在当地派出所,说明原由,并申请办理:打印带有本人电子照片的身份证明。
2、由派出所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派出所公章。
3、到当地市(县、区)公安机关复审。
4、由当地市(县、区)公安机关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持上述户籍身份证明材料,便可以参加考试。
延伸阅读:
监理工程师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6年;
(二)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
(三)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
(四)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经批准同意开展试点的地区,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监理工程师考试科目
监理工程师考试科目包括:《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4个科目。
其中《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3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土木建筑工程专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由交通运输部负责;水利工程专业由水利部负责。
以上就是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的全部内容,大家是否清楚了呢?希望本篇文章能够帮助到大家,如有其他疑问请继续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监理工程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分为A、B、C三个单项工程,经有关部门批准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分别确定了三个中标人并签订了合同。A、B、C三个单项工程合同条款中有如下规定:(1)A工程在施工图设计没有完成前,业主通过招标选择了一家总承包单位承包该工程的施工任务。由于设计工作尚未完成,承包范围内待实施的工程虽性质明确,但工程量还难以确定,双方商定拟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签订施工合同,以减少双方的风险。合同条款中规定:
1)乙方按业主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甲方不应承担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
2)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供乙方参考使用。
3)乙方不能将工程转包,但允许分包,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2)B工程合同额为9000万元,总工期为30个月,工程分两期进行验收,第一期为1 8个月,第二期为1 2个月。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下列情况:
1)工程开工后,从第三个月开始连续四个月业主未支付承包商应付的工程进度款。为此,承包商向业主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并提出对拖延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计利息的要求,其数额从监理工程师计量签字后第1 1天起计息。业主方以该四个月未支付工程款作为偿还预付款而予以抵消为由,拒绝支付。为此,承包商以业主违反合同中关于预付款扣还的规定,以及拖欠工程款导致无法继续施工为由而停止施工,并要求业主承担违约责任。
2)工程进行到第1 0个月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出通知,指令压缩国家基建投资,要求某些建设项目暂停施工,该项目属于指令停工项目。因此,业主向承包商提出暂时中止执行合同实施的通知。为此,承包商要求业主承担单方面中止合同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3)复工后在工程后期,工地遭遇当地百年以来最大的台风,工程被迫暂停施工,部分已完工程受损,现场场地遭到破坏,最终使工期拖延了两个月。为此,业主要求承包商承担工期拖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和赶工的责任。
(3)C工程在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工期按工期定额计算,工期为5 50天。但在施工合同中,开工日期为2005年1 2月1 5日,竣工日期为200 7年7月20日,日历天数为5 8 1天。
【问题】
1.A单项工程合同中业主与施工单位选择总价合同形式是否妥当?合同条款中有哪些不妥之处?
2.B单项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如何处理?
3.C单项工程合同的合同工期应为多少天?
4.合同变更价款的原则与程序包括哪些内容?合同争议如何解决?
1.A单项工程采用总价合同形式不恰当,因为项目工程量难以确定,双方风险较大。合同条款中的不妥之处是:第(1)条中乙方按业主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不妥,应改为按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第(2)条中供“乙方参考使用”提法不当,应改正为保证资料(数据)真实、准确,作为乙方现场施工的依据。第(3)条不妥,不允许分包单位再次分包。
2.业主连续4个月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承担金钱债务及违约责任,承包商提出要求付款并计A利息是合理的。但除专门规定外,通常计息期及利息数额应当从发包方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第1 5天(即1 4天后)起计算,而不应是承包商所提出的第1 1天起算。另外,业主方以所欠的工程进度款作为偿还预付款为借口拒绝支付,不符合工程计量、支付和预付款扣还的一般规定,是不能接受的。由于国家指令性计划有重大修改或政策上原因强制工程停工,造成合同的执行暂时中止,属于法律上、事实上不能履约的除外责任,这不属于业主违约和单方面中止合同,故业主不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赔偿责任。承包商因遭遇不可抗力被迫停工,根据合同法,承包商可以不承担工期拖延的经济和工期延误责任,业主应当给予工期顺延,但不补偿费用。
3.按照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协议条款与招标文件在内容上有矛盾时,应以协议条款为准,应认定工期目标为5 8 1天。
4.(1)变更合同价款的调整按下列原则和方法进行:①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单价的,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和变更合同价款;②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可参照它来确定变更价格和变更合同价款;③合同中没有上述单价时,由承包方提出相应价格,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2)确定变更价款的程序是:①变更发生后的1 4天内,承包方应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②若变更发生后1 4天内,承包方不提出变更价款报告,则视为该变更不涉及价款变更;③监理工程师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1 4天内应对其予以确认;若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收到报告时算起1 4天后该报告自动生效。(3)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可通过下列途径寻求解决:①协商和解;②有关部门调解;③按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调申请仲裁;④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B.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C.职责分工及有关制度
D.管理制度
E.质量监督制度
B.工程变更处理制度
C.监理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D.对外行文审批制度
E.监理工作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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