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20年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领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0
陕西地区的考生们,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领取的通知公布了,一起来看看。
各位考生:
受新冠疫情影响,为减少人群聚集,我们采取先邮寄后现场的领取方式,现将2020年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申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领取证书事项
(一)证书邮寄
1.邮寄时间
2021年2月23日起(节假日不休)。
2.邮寄流程
证书邮寄采取自愿原则。考生首先在合格人员名单中找到本人的证书管理号,登录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官网(建议用QQ、谷歌和IE等浏览器),用电脑登录网站主页找到证书发放窗口,进入证书邮寄系统,按照要求填写相关内容。我们将根据考生填写的相关信息,把证书和《陕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邮寄系统自动生成)一并委托给邮局进行邮寄。
3.邮寄费用标准
考生手机扫描电脑界面二维码支付费用后(只支持微信和支付宝),邮局以EMS的形式将证书邮寄给考生。西安市城区:新城区、莲湖区、未央区(含经开区)、碑林区、雁塔区(含高新区、曲江新区)、灞桥区(港务区、浐灞区)支付费用为14元(邮寄费12元+包装袋2元)。西安市县区:高陵区、阎良区、鄠邑区、长安区、临潼区、蓝田县、周至县及省内支付22元(邮寄费20元+包装袋2元),西藏26元(邮寄费24元+包装袋2元),其他省份资费标准23元(邮寄费21元+包装袋2元)。
4.邮寄及付款要求
(1)考生在电脑上完成邮寄信息,手机扫码后(只支持微信或支付宝),核实证书管理号和支付金额是否正确,尔后完成支付。因疫情和邮寄证书数量较多,邮局受理相关信息后,证书将在3—5个工作日送达,请考生耐心等待。
(2)因考生地址、电话填写有误和未按流程操作等造成无法邮寄的问题,由考生承担。
(3)在邮寄过程中出现资格证书损坏、丢失,邮政公司将及时反馈证书相关信息,我中心将根据证书信息进行补办;出现收件人拒收或其他无法邮寄等情况,邮政公司将资格证书退回我中心并及时做好相关交接手续。
(4)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签收快递并核对证书及登记表信息。
(5)其它证书邮寄过程中的问题,请拨打邮局经办人崔先生电话:15339223923,邮寄查询电话:15339223990,工作时间8:00—18:00。
(二)窗口领取
受新冠疫情影响,为减少不必要的人群聚集,请在规定时间领取。
1. 领取时间
2021年4月20日—2021年5月13日
每周星期二、三、四领取证书(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40 下午:13:30--16:40
2.领取地点
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建设东路3号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区1号楼1层考务大厅(可乘坐22路、221路、401路、187路、188路公交车到祭台村站)。中心车位紧张,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联系电话:029—89538291。
3.领取流程
考生在窗口申领证书前,请提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下载《陕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依据合格人员名单提前查询本人的证书管理号,按照要求填写好合格人员登记表。
4.领取要求
(1)由考生本人领取证书。确需代办的,代办人需携带考生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如考生身份证丢失,请补办后再领取证书。
(2)领证时携带准考证或成绩单(可以截图打印)、身份证原件和合格人员登记表,准考证或成绩单审核后由发证机关收回。
(3)考生领取证书时,在合格人员登记表的右上方注明合格人员名单中的序号,以便快速领取证书。
二、未在规定时间领取证书的考生,请于每周四(节假日除外)下午前来领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收回销毁。
三、对通过不当手段或途径取得的证书,一经查实,收回所发证书进行销毁。
请关注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公众微信号sxrskswx,及时获取办证资讯。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带来的关于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领取的通知,希望可以帮到大家,后期51题库考试学习网会持续关注该项考试的资讯,欢迎随时关注。
原文链接:http://www.sxrsks.cn/website/news_show.aspx?id=7093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监理工程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中标候选人最多不超过5人
C.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D.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推荐中标候选人
E.当综合评分和投标报价相等时,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
B.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应通过检验并和标准对照确定
C.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的,必须返工处理
D.工程质量标准必须通过监理工程师的确认
E.工程质量标准必须在合同文件中规定
B.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D.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E.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如下:
①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②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③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④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⑤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⑥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⑦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B、准备阶段和编制阶段
C、计划阶段和控制阶段
D、计划阶段和编制阶段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2019-01-04
- 2020-02-01
- 2020-11-20
- 2019-01-04
- 2020-01-01
- 2020-09-23
- 2019-09-13
- 2020-09-24
- 2021-07-31
- 2019-01-04
- 2020-05-09
- 2019-10-10
- 2021-07-18
- 2019-09-13
- 2019-01-04
- 2019-07-18
- 2020-02-01
- 2019-01-04
- 2019-01-04
- 2020-03-14
- 2019-01-04
- 2020-01-31
- 2020-07-17
- 2019-10-07
- 2020-02-28
- 2019-01-04
- 2020-02-02
- 2019-01-04
- 2019-10-12
- 2020-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