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江西监理工程师考试,如何理解专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
发布时间:2019-07-18
日前,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明确2019年下半年由部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等考试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改为网上告知承诺。
那么,我们如何来理解这个告知承诺制呢?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报考人员报名参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时,考试组织机构将规定的报考人员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试组织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1、告知承诺适用对象:报考人员均须通过告知承诺制报名参加试点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须按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的规定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2、告知承诺内容
告知的主要内容:报考人员按规定应履行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报考条件、承诺的方式、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等告知事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
3、告知承诺方式:告知和承诺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考人员须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4、审核监督流程。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切实履行审核职责,考试组织机构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①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进行核验。
②对于在线无法核验以及核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部门(机构)须进行人工核查,可以要求报考人员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但应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方便报考人员。
③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由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凡是有举报的,必须及时认真核实。
④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发现,及时依规处理,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报名资料造假会有什么后果?
1.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此次试点对象没有监理,主要因为2019年监理工程师已经考试结束,所以不在范围内!但是2020年监理工程师报名肯定也将取消提交学历与工作年限证明。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监理工程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工作1~4的自由时差为2
C、工作2~6和工作3~6均为关键工作
D、工作4~5的总时差和自由时差相等
E、工作5~7的总时差为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甲施工单位在基础工程施工时发现,现场条件与施工图不符,遂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变更申请。总监理工程师指令甲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后,立即与设计单位联系,设计单位同意变更,但同时表示无法及时提交变更后的施工图。总监理工程师将此事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随即要求总监理工程师修改施工图并签署变更文件,交甲施工单位执行。
事件2:专业监理工程师巡视时发现,乙施工单位未按审查后的施工方案施工,存在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总监理工程师分别向甲、乙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甲、乙施工单位既不整改也未回函答复。
事件3:工程竣工结算时,甲施工单位将事件1中基础工程设计变更所增加的费用列入工程竣工结算申请,总监理工程师以甲施工单位未及时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申请为由,拒绝变更基础工程价款。
事件4: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目监理机构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整理、归档资料,其中包括:
(1)工程开工审批表;
(2)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3)分包单位资格材料;
(4)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
(5)工程费用索赔报告。
问题:
1.分别指出事件1中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写出该变更的正确处理程序。
2.事件2中,总监理工程师分别向甲、乙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是否正确?分别说明理由。在发出整改通知后,甲、乙施工单位既不整改也未回函答复,总监理工程师应采取什么措施?
3.事件3中,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4.事件4中所列资料,哪些应向建设单位移交、哪些不移交?哪些由监理单位保存、哪些不保存?
事件1中,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的做法有以下两处不妥:
(1)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后,总监理工程师直接与设计单位联系不妥。
(2)总监理工程师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申请工程变更事宜后,建设单位随即要求总监理工程师修改施工图并签署变更文件不妥。
项目监理机构收到甲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后,正确的处理程序如下:
①总监理工程师报建设单位;
②建设单位联系设计单位;
③设计单位修改施工图并签署设计变更文件;
④建设单位收到设计变更文件后转交项目监理机构;
⑤总监理工程师向甲施工单位发出工程变更单。
2.主要考核考生两个方面:①施工总分包模式下的监理工作对象;②施工单位接到整改通知后既不整改也不回函答复时总监理工程师的应对措施。
事件2中:
总监理工程师向甲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是正确的,因为甲施工单位是总包单位,建设单位与甲施工单位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总监理工程师向乙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是不正确的,因为乙施工单位是分包单位,建设单位与乙施工单位之间无合同关系。
工程施工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总监理工程师发出整改通知后,施工单位既不整改也未回函答复,属于施工单位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3.主要考核考生对变更工程价款申请时效的掌握程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31.1款规定,“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格。”31.2款规定,“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本工程施工合同工期为2年,事件3中,甲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才将事件1中基础工程设计变更所增加的费用列入工程竣工结算申请,显然,已远超出14天的时限要求,故总监理工程师拒绝变更基础工程价款的做法是正确的。
4.主要考核考生对《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001中有关资料移交、保存规定的掌握程度。
事件4中:
项目监理机构应向建设单位移交的资料有:(1)工程开工审批表;(3)分包单位资格材料;(4)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5)工程费用索赔报告。
不向建设单位移交的资料有:(2)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监理单位应保存的资料有:(1)工程开工审批表;(4)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5)工程费用索赔报告。
监理单位不保存的资料有:(2)图纸会审会议纪要;(3)分包单位资格材料。
B、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合同通用条款
C、履行过程中的书面洽商—合同专用条款—工程量清单
D、投标书—合同专用条款—标准规范
E、图纸—合同专用条款—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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