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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反比例函数的图象经过点A(-2,1) ,则它的表达式是 _________________ .
作出函数y=3-2x的图象,根据图象回答下列问题:
(1)y的值随着x值增大而__________;
(2)图象与x轴的交点坐标是_________________,
与y轴的交点坐标是_______________;
(3)当x__________时,y>0 。
在同一直角坐标系内一次作出函数y=x+1,y=2x+1,y=3x+1的图象。
(1)这几个图象之间有什么差别,又有什么联系?
(2)一次函数y=kx+b的一次项系数k对函数的图象有什么影响?
(1)这几个图像都经过(0,1)点,且y都随x的增大而增大,但是这几个图像的倾斜程度不同。
(2)对图像倾斜度有影响!
已知函数 y=x²-4x+3。
(1)画出函数的图象;
(2)观察图象,当x取哪些值时,函数值为0?
画出函数 y=x²-2x-3的图象,利用图象回答:
(1)方程 x²-2x-3=0 的解是什么;
(2)x取什么值时,函数值大于0 ;
(3)x取什么值时,函数值小于0 。
摘要:2.4.1二次函数的图象(本栏目内容,在学生用书中以活页形式分册装订!)一、选择题(每小题5分,共20分)1.二次函数y=ax2+bx+c的图象如图所示,则点(a,c)在…………………………………()A.第一象限B.第二象限C.第三象限D.第四象限【答案】D2.如何平移抛物线y=2x2可得到抛物线y=2(x-4)2-1…………………………()A.向左平移4个单位,再向上平移1个单位B.向左平移4个单位,再向下平移1个单位C.向右平移4个单位,再向上平移1个单位D.向右平移4个单位,再向下平移1个单位【解析】要得到y=2(x-4)2-1的图象,只需将y=2x2的图象向右平移4个单位,再向下平移1个单位.【答案】D3.已知抛物线与x轴交于点(-1,0),(1,0),并且与y轴交于点(0,1),则抛物线的解析式为…………………………………()A.y=-x2+1B.y=x2+1C.y=-x2-1D.y=x2-1【解析】由题意抛物线对称轴是y轴且开口向下,顶点(0,1),故抛物线为y=-x2+1.【答案】A4.二次函数y=x2+ax+b,若a+b=0,则它的图象必经过点…………()A.(-1,-1)B.(1,-1)C.(1,1)D.(-1,1)【解析】∵a+b=0,∴当x=1时,y=1+a+b=1,∴过点(1,1).【答案】C二、填空题(每小题5分,共10分)5.函数y=x2+(a+2)x+3(a≤x≤b)的图象关于直线x=1对称,则b=.【解析】对称轴x=-=1,∴a=-4.又a、
【题目描述】
如果点P(-1,b)在直线y=2x+3上,那么点P到轴的距离为__________.
【参考答案分析】:
1
11 、点 A ( 2 , y 1 ) 、 B ( 3 , y 2 )是二次函数 y=x 2- 2x+1 的图象上两点,则 y 1 与 y 2 的大小关
系为 y 1 _________ y 2 (填 “ > ” 、 “ < ” 、 “ = ” ) .
<
考点:二次函数图象上点的坐标特征。
分析:本题需先根据已知条件求出二次函数的图象的对称轴,再根据点A、B的横坐标的大小即可判断出y1与y2的大小关系.
解答:解:∵二次函数y=x2﹣2x+1的图象的对称轴是x=1,
在对称轴的右面y随x的增大而增大,
∵点A(2,y1)、B(3,y2)是二次函数y=x2﹣2x+1的图象上两点,
23,
∴y1y2.
故答案为:.
点评:本题主要考查了二次函数图象上点的坐标特征,在解题时要能灵活应用二次函数的图象和性质以及点的坐标特征是本题的关键.
已知m是整数,且一次函数y=(m+4)x+m+2的图象不过第二象限,则m= ;
-3或-2
已知一次函数的图象经过点A(2,1),B(-1,-3)
(1)求此一次函数的解析式;
(2)求此一次函数的图象与x轴、y轴的交点坐标;
(3)求此一次函数的图象与两坐标轴所围成的三角形面积。
(1)y=x -
(2)与x轴的交点坐标(,0);与y轴的交点坐标(0,- )
(3)面积为
B.函数f(x)在定义域范围内,y随着x的增大而减小
C.若点C(-1,m),点B(2,n),在函数f(x)的图象上,则m<n
D.函数f(x)图象对称轴的直线方程是y=x
m<n,C正确;函数f(x)图象对称轴有两条,y=x和y=-x,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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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答题(二十八) 【给定资料】 目前我国人口总生育率从20世纪70年代初的5.8‰下降到现在的1.8‰左右,进入了低出生率和低人口增长率的“双低”期,迈进了世界低生育水平国家行列。但由于人口基数大,适龄人口巨大,人口总数还没有达到高峰,人口数量还将持续增长。专家预测,到21世纪20~40年代中国将相继进入人口三大高峰:总人口在2020年至2030年至少达到15亿;劳动年龄人口在2020年达到10亿;老年人口在2040年也将达到3亿以上。对社会来说,这三大高峰的来临意味着,即使保持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执行和经济的高速发展,中国也并不会感到人口压力的缓解,住房、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等多方面的紧张状况将长期化。“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院士也表示,虽然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中国在未来基本上不会出现粮食危机,但过快增长的人口,会打破人口、耕地和粮食之间的微妙平衡,加大粮食生产的压力。人口问题是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党和国家始终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作为基本国策常抓不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张维庆曾在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强调,“十一五”时期,中国将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下最大力气做好稳定低生育水平工作。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实施以来,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由过去的政策性行为逐步走上了法制的轨道,计划生育工作也逐渐地改变了以往强制粗暴的工作作风,取而代之为优质服务型的工作新机制。现阶段我国人口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如何适应新形势,解决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仍然是当前各级基层党政领导和计生干部需要抓好的头等大事。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到了人口总数的70%以上,农村生产力还不发达,公共事业发展滞后,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群众生育意愿尚未根本转变,基层基础工作发展不平衡,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缺乏有效手段,稳定低生育水平面临诸多困难,人口结构性矛盾和深层次问题愈益突出,计划生育工作的难点和重点在农村,其工作更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熟悉农村工作的人都知道,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农村的计划生育工作抓得比较紧,人口出生率也保持在一个相对比较低的水平上。这与地方政府采取的约束机制紧密相关。当时,各级政府都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标准,容不得基层工作人员有丝毫的懈怠心理。为了完成计划生育工作,地方政府一方面从源头上着手大力宣传计划生育的政策和好处,改变农民的思想观念;另一方面实行了超严厉的惩罚措施,对违反政策生育的农民实施重罚,在有些地方已经达到使那些超生户常年在外流浪为生的地步。当时的计划生育措施虽然有很多不恰当的地方存在,但是却对农民构成一定的威慑心理,从而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维持了农村较低的生育水平。 如今,政府对农村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了规范,许多以前基层工作人员能够采取的强制性约束手段都受到了限制,被禁止使用。计划生育“七不准”等新规定的出台,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但也使计划生育刚性措施削弱,这就在客观上导致农村的计划生育工作缺乏严格明确的制约机制,农村基层政权组织能够采取的多限于定期孕检以及事后的简单罚款约束,给计划生育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可以说,这样的制约机制是脆弱的,特别是在以村庄为单位的熟人社会是缺乏制约力的。 受几千年封建传统思想的影响,相当一部分群众重男轻女、多子多福、无男绝后等陈旧的婚育观念并没有根本转变,部分农民生育观念仍然落后。特别是近些年,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一些村民的生育观念出现逆转,重男轻女、多子多福的观念甚至在一部分年轻人中都很有市场。调查数据表明,仍有70%~80%的群众希望生育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希望生男孩的人数是希望生女孩的3.45倍。近年来农村出生人口男女性别比为122.85:100,也就是每100个女性相对有122.85个男性,高于全国119.58的平均水平。而正常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应在103至107之间。某农户为逃避计划生育管理.举家外流,并在墙上涂写“头可断,屋可扒,不生儿子不回家”,充分暴露了目前一些农民封建落后而且顽固的生育观念。安徽定远县农民王某1998年结婚后不久生了第一胎,是个男孩,按照规定不允许再生第二胎。但是随着孩子的长大,他觉得一个孩子不保险,又想要第二个孩子。他说:“我的孩子经常说他头疼,我担心他将来有问题,想再生一个保险。两三个孩子在农村也算能靠得住的家庭了。”于是一直在外打工的王某便把妻子也接出来,一边打工一边准备生孩子。2006年悄悄在外地生了“二胎”,如他们所盼又是一个儿子。用王某的话来说就是“现在我们家孩子算是不多不少,真正靠得住了。”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富民政策,加大了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而当前很多农村普惠政策,如征地补偿、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教育“两免一补”、改水改厕、沼气应用等都是按人头执行,这便出现了“多生子女多得益,少生不生子女吃亏”的客观现实,某超生农民算了这样一笔经济账,计划生育奖励到60岁才有,而生孩子不但马上可以拿到拆迁补偿,而且孩子长到16岁就可以打工挣钱,很划算;也有超生户计算,减免的教育费可作为交纳违法生育孩子的社会抚养费,减免的农业税可作为孩子的生活费,等于没有增加负担就多养了个孩子。而对比超生孩子的收益,现行的计划生育优待政策由于补贴标准和兑现率低,激励作用在下降。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也只有1000元左右。这样的利益导向结果是,“少生快富”变成“多生快富”。同时,随着农民收入的增加,农民的生育欲望增长,传统生育观念再次主导部分人的思想,一些年轻人甘愿一时承担上万元的罚款也要多生、超生,使计生工作面临反弹的局面。 农村中近些年来出现生育观念的回归是农民在当前形势下“理性思维”逻辑的产物,因为农民缺乏对自己未来生活特别是老年生活的稳定的心理预期。长期以来,农村的社会保障工作处于极其落后的境地,在局部地区还是一片空白。农民的生活、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需求主要还是以家庭为单位来进行制度设计的,基本上都是由农户承包的有限土地来承担。我国农村地区家庭养老模式的客观存在,引发了一系列问题。有关调查情况表明,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多子女家庭比较,其“养儿防老”的保障水平在多数情况下,相对更低一些,生活水平降低。人们普遍反映,独生女家庭中一旦女儿出嫁,对父母的照顾就相当有限了,生活水平降低了。相反,如果家庭人多就力量大,保障功能自然实现得更充分。一些多子女家庭,能够共同承担“养儿防老”的任务;或采取老人到各个子女家轮流住;或采取子女凑钱共同负担老人生活费;还有分工负责的形式,即外出挣钱的子女出钱,老人身边的子女负责生活照料。调查统计显示,就独生子女家庭而言,“没有安全感”和“孩子太少,养老无保障”是对计划生育选择不满意的最主要的原因,这表明计划生育家庭对以后的养老问题最为关注。 客观地说,国家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在农村大力推进计划生育工作的同时,并没有建立有效的配套措施来帮助解决这些独生户的后顾之忧。2005年辽宁省曾对5个地区农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生活状况开展调查,有关计划生育家庭参加养老保险情况的一组数据是:在12671户家庭中,仅有2741户参加了养老保险,占21.6%,而且资金来源绝大多数为家庭自付。在整个养老保险资金来源中,有99.3%由个人支付;仅余下0.7%还是由国家支付或个人和国家共同支付两部分组成,反映出政府部门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的投入是很小的。现在,虽然国家在一些地方,开始针对独生子女的农民实施每人600元/年的社保资金,但仍难以解决他们实际的生活困难,这样就形成了一种强烈的比较效应。随着最早的一批独生子女开始走向社会,严格贯彻国家生育政策的部分农户的生活状况与周围的人相比没有大的变化,在贫穷落后的地方更是这样。这就对其他原本就是被动接受计划生育的村民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他们觉得国家并不能解决自己的养老问题,自己将来还是要靠子女生活,与其将对未来生活的希望放在政府那里不如放在自己的子女那里更有保证、更实在。同时,随着外出务工收入的增加,农民手中可支配财富的增加,单纯的事后罚款对于相对富裕的农民来说最多是暂时生活过得紧张一点。为了老有所养,超生给家庭生活带来的经济压力是可以承受的,也是值得的。这就促使农村传统的生育观念再次抬头,并开始发挥作用。而一旦有人树立“榜样”,就有可能逐渐演变为整个社区村民共享的生育价值观,这就给农村计划生育工作造成巨大的潜在压力。 但如果仅仅只是农民自身的原因,后果并不可怕。问题是基层乡镇干部特别是村干部在基于自身理性选择的情况下可能出现缺乏有效约束力的“寻租行为”。一些从事计划生育的人员乃至一些乡镇领导,为了自己小集体的经济利益,公开或半公开地向一些想生二胎的计划生育户明码标价,只要交点钱就可以生二胎。甚至有些计划生育干部竞动员辖区内的村长去主动寻找想交钱生二胎的农户。在这种情况下,村干部也乐得不去过多地干涉农民超生的事情,明明知道村民中存在非法生育的现象也不去制止,只是在事后向当事人收取几千甚至上万元的罚款。更何况在村落社区中,村民相互之间的社会关联度是比较高的,基层干部与村民之间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除非不得已,基层干部也不会刻意去为难“乡里乡亲”的村民,这就促成了基层干部的“寻租行为”。 刘支喜是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某村的计生村长,凡是村里的已婚女性,都要在他的安排下定期接受检查。2000年夏天的一个晚上,村民王某怀揣一万元钱找到了刘支喜的家中,跪地要求刘支喜放他未出生的“儿子”一条生路,面对金钱的诱惑,想想村里很多人都在县城买了房,而自己还住在普通平房里,刘支喜犹豫了片刻便收下了钱。先例一开,越来越多想生儿子的村民找到了门路,只要到刘支喜那交上8000元到1万元便可以“平安超生”。2000年到2006年刘支喜在这条“发财路”上越走越远,他利用计生村长的职权,以权谋私,收受贿赂20余万元,不仅在县城买了套房,还包养起了情人。而他滥用职权的后果是造成该村60余户计划外怀孕,计划生育工作严重失控,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阜南县袁集镇某村村支部书记常治海的儿子、村主任杨德保的儿子带头超生;两人还与村文书莫凤田、村计生专干朱亚敏一起,弄虚作假,用假数字上报;不仅如此,他们还对违反计生政策户只征收社会抚养费,而不落实政策措施,给整个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恶劣影响。2006年8月阜南县纪检、计生相关部门和袁集镇党委对这起重大计生违纪案件给予严肃查处。解散该村两委班子,由镇派驻工作组指导工作。给予村书记常治海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村主任杨德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依法罢免其村主任职务;撤销村文书莫凤田支部委员、文书职务,建议依法罢免其村委委员职务;对村计生专干朱亚敏予以解聘。同时,包括镇党委副书记在内的9名镇干部也受到严厉处分。 茨沟镇黄鞍村村民张某与唐某(当时年仅16岁)从1982年开始非法同居。1995年,原村支书余某在收取张某好处费后,替两人隐瞒超生事实,在唐某的计生登记卡上填写已进行节育手术的记录。1997年底,余某在拿到好处后又与镇原计生办主任方某合谋,为张某夫妇申请了二胎指标,导致该对夫妇再次超生。截至2005年12月,23年间该夫妇连续生育9胎,其中3胎(2男1女)夭折,2胎女儿过继给亲戚。2006年4月,因涉嫌滥用职权罪的茨沟镇原计生办主任方某和原村支书余某被刑拘。负有领导责任的镇党委书记和镇长等11人分别受到免职、撤职等党纪处分。 村民的“理性选择”与基层干部的“寻租行为”交汇作用的结果促使了双方“合谋行为”的发生。在缺乏对双方进行有效的社会控制制约的情况下,自然就会引发村民的生育越轨行为,进而使农村的计划生育工作面临失控的危险。 【问题】 请根据上述资料,就如何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向有关部门写一份报告。 要求:不考虑报告格式,分条列款地说明,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超过500字。
- 问答题(二十五) 【给定资料】 1.早在2010年11月25日,百度“文档分享平台”正式更名为“百度文库”上线时,盛大文学首席执行官侯小强就在网络上发文,对百度文库未经作者同意提供大量文学作品的存储与下载服务表示极大愤慨,甚至发出了“百度文库不死,中国原创文学必亡”的呐喊。 2011年3月15日,由慕容雪村执笔,贾平凹、刘心武、麦家、韩寒、郭敬明、李承鹏、王小山、李银河、彭浩翔、蒋方舟、张悦然、沈浩波、路金波等50余名作家集体签名声援的《3·15中国作家讨百度书——这是我们的权利》掀起了文学界有史以来最强烈的“打盗”事件。 9天之后,百度方面的代表与作家以及部分出版商代表进行了首次谈判,经历4个半小时艰难谈判,维权方宣布谈判破裂。紧接着,韩寒连发两篇博文声讨百度。其在博文《给李彦宏先生的一封信》中说:“我们也不是要求你们把百度文库关了,我们只是希望百度文库可以主动对版权进行保护,等未来数字阅读成熟以后,说不定百度文库还能成为中国作家生活保障的来源”,“百度文库完全可以成为造福作家的基地,而不是埋葬作家的墓地”。 随后,百度CEO李彦宏放出“管得好就继续管,管不好就关掉”的“狠话”,同时也表示“更希望与版权方和作家们一起商谈建立共赢的、符合互联网精神的商业模式”。 3月30日,在百度文库副总裁朱光承诺“3天内删除侵权作品”之后的第二天,百度文库中原有的280万份“文学作品”基本删净,由于仍有上传,目前文库中的文学作品一直保持在百位数浮动。同时,百度文库版权合作平台正式上线,并在该平台首页中公布了销售模式、广告分成模式、宣传推广方式及版权保护方案等具体信息。据悉,4月11日之后,百度推出的版权DNA比对系统将开始内测,“五一”之后正式运行。此后,百度文库将依靠这一系统维护版权方的权益。 可以说,这次百度是拿出了足够的诚意。当然,也不能排除像有些作家质疑的那样,“百度毫无诚意,虚晃一枪”。但从“3·15中国作家声讨百度书”以来,闹得沸沸扬扬的“百度文库事件”似乎就此告一段落。谈判代表、中国最大的民营图书公司(北京磨铁图书有限公司)总裁沈浩波在微博上表示:提醒众人维护版权的目的已经达到。 不过,所有人都知道中国网络版权保护的道路只不过刚刚开始。类似百度文库这样的事件,今后还将不断出现。如果一切能够按照更好的商业模式展开,那么对事件双方而言,最好的结局当然还是共赢,正如《免费》里一位出版商所说:“作者的敌人不是盗版,而是不为人知。” 2.近日,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接受了《新民周刊》的专访。他曾参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起草工作,作为专家调研组成员还参加了《著作权法》第二次修订调研工作,在网络版权保护方面的系列研究卓有建树。 对于“百度文库”的侵权认定,他强调此事涉及文字作品,情况比影视作品侵权的问题“复杂得多”,“不能笼统地说百度侵权与否。”众作家维权之路并不好走。 《新民周刊》:百度文库为大量著作权不明的文档提供上传和下载平台,是否涉嫌侵犯著作人版权? 王迁:百度文库与BBS、视频分享网站类似,其中的作品都是由用户上传的。文库经营者并不直接将他人作品上传至网站,因此不构成直接侵权。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实际上是百度自己上传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百度无疑构成直接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文库经营者如果“知道或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用户上传了侵权内容而不及时删除,从而实质性地帮助用户侵权,或者故意教唆、引诱用户侵权,就构成间接侵权,并承担连带责任。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文库经营者是否具有帮助或引诱用户侵权的主观过错。 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只要求信息存储空间经营者必须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即百度文库如果能够发现明显侵权的内容,应当主动删除;同时如果权利人向其发出了能够准确定位侵权内容的通知,也应当删除该侵权内容。 《新民周刊》:刚才你提到的这点,其实就是我们熟知的互联网世界中的“避风港规则”。事件发生后,百度便援引“避风港规则”进行防御,而版权人则进一步援引“红旗规则”追击。如何来正确权衡两者之间的关系? 王迁:“避风港规则”其实是用来判断它能不能进入“避风港”免责的规则,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百度文库的问题也一样,不能笼统地一概而论。举例来说,百度文库的首页上有一个“热门推荐”板块。在这个板块中,有作品的名称,甚至经常还有作品的照片(有时就是书的封面)。既然这个信息是在百度文库的首页,文库经营者一定看得到。这是一个事实。如果这个信息能让一个具有常理的人一看就知道,该作品不太可能是经过许可上传的,那百度应该立刻删除它。 现在很多成名作家是依靠版税收入来维持生计的,也就是说,他们的作品印成书后,销量越大,收入也就越高。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一般不可能自己或许可他人以匿名的方式将其作品免费上传到网上供大家阅读。假如刘心武的新作《续红楼梦》刚出版不久就被人上传到百度文库中而且进入了其“热门推荐”,还配了书的封面,在这种情况下就适用“红旗规则”。文库经营者一看到这个信息能够立即判断出来,这不可能是经过刘心武许可上传的,就应该立刻删除。如果不删除就应当承担责任。这种情况下,对于百度文库是没有“避风港”可言的。因为要进入“避风港”的前提就是:“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用户上传的内容侵权。 但还存在另一种情况是,有一些知名度不高的作品,作者是尚未出名的“草根作者”,他们中的确有很多愿意把作品免费拿到网上。如“痞子蔡”的成名作《第一次亲密接触》、慕容雪村的成名作《成都今夜请将我遗忘》,都是作者主动传到网上供大家来免费欣赏的,因为在当时他们希望获得的是公众的关注,首先考虑的不是经济收入。在这种情况下,百度无法判断该作品到底是作者自愿上传的还是未经许可上传的,也就不能说百度“知道或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用户上传了侵权内容。因此,不能概括性地得出文库经营者一定知道文库中较为完整的小说均为侵权的结论。 《新民周刊》:认定百度文库侵权与否的难点还有哪些? 王迁:除了上述情况,文字类分享网站仅凭文字作品的名称不容易对侵权作品进行准确定位。在网络流行同名小说、同人小说的情况下,同一个名称的文字作品可能由不同作者写成。有的作者是主动将该作品上传至网络的。此时如果缺乏权利人提供的其他信息(如作品长度、足够数量的关键词等),文字类分享网站经营者很难既准确防止侵权作品上传,又不“伤及无辜”,即误将他人主动上传的作品删除。再者,由于确实存在许多文学爱好者自行上传其原创小说的情况,无法认定开设小说栏目的文字类分享网络的经营者有引诱用户上传侵权内容的意图。因此,在不清楚涉案作品具体情况的条件下,很难笼统地判断百度文库经营者是否因具有主观过错而构成间接侵权。法院认定文字类分享网站经营者责任的难度,也会较认定视频分享网站经营者责任的难度要大。 《新民周刊》:即便认定了百度文库有侵权行为,但如何来确定赔偿的金额目前看来也是一个难点? 王迁:对,这也是一个难点。赔偿金额还是要看一些相关因素。如果这本书在其他网站进行过收费传播,当时权利人收取的许可费数额,可以作为计算赔偿额的一个依据。如果以前没有进行过许可,就要综合作品的知名度、点击量,还有百度的主观过错等等因素来综合判断。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百度文库所反映出的共享网站的问题,不是一个刚刚出现的。以往的案例中,网站胜诉及败诉的情况都是有的。 3.网络技术,为文化作品的传播插上了“翅膀”,但也对著作权的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4月公布的数据看,自1999年受理第一起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以来,该院已受理此类案件966件,且2009年案件受理量是1999年的22倍。 随着人们对网络著作权保护的认识不断加深,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免费使用版权的空间正在缩小。 1999年,王蒙、张洁、张抗抗、张承志、毕淑敏、刘震云6位著名作家状告世纪互联未经许可在网站上传播使用其文学作品,侵犯作者所享有的专有权和获得报酬权。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作为著作权人,王蒙等人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享有专有权。在《著作权法》对于作品的数字化以及在互联网上传播行为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著作权法》的立法精神和保护规定,确立了网络上使用作品属于对作品的使用方式、未经许可在互联网上传播他人作品构成侵犯著作权的处理原则。 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此次判决,对以后类似案件的处理起到了指导作用,案件判决的观点在2000年12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得到肯定。2001年《著作权法》修订,新增“网络传播权”,从保护内容上回应了网络技术对传统著作权的挑战,明晰界定了网络著作权的法律定位。 2010年,内蒙古出租车司机李强将著名跳水教练于芬告上法庭,称于芬的博文《如何突破难度与稳定的瓶颈,继续领跑世界跳坛》,使用了自己的博文《西方理念是科学,东方思想是宗教》的整段内容,且未以任何形式注明引文的作者和出处,构成了侵权行为。经审理,李强胜诉,博文的著作权得以维护。科学技术的发展,必然引起作品载体形式、使用方式和传播手段的变化,但这种变化并不影响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博客只是一种新兴的网络传播形式,博文的著作权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和规制。 4.网络技术的发展催生了网络文学,捧红了邢育森、宁财神、李寻欢、安妮宝贝、吴过等网络文学作家。可以说,是互联网这一新兴媒体给了他们一个相对自由的创作空间和发表园地。然而,这些作家在享受互联网所带来的恩惠的同时,也遭受着互联网所带来的侵害。《星辰变》《盘龙》《斗罗大陆》……这些最火爆的网络文学无一例外地饱受盗版之苦。 盛大文学算了笔账,公司评出的最受欢迎的10部原创网络小说,平均每部被盗版达到800万次,按照在网上看一部小说花1元钱来计算,一部原创网络小说的经济损失就达800万元。 来自年初中国原创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研讨会上的报告也显示出了网络文学盗版的产业化趋势,初步估算,每年盗版市场规模高达50亿元,而同期正版市场的规模为1亿多元。 虽然各文学网站绞尽脑汁打击盗版,但通过搜索引擎的任意抓取文字词汇功能,阅读者只要巧妙利用关键词检索,就能绕过付费机制而免费看到文章。此外,还有更为难缠的“人肉打字机”,通过付费打开小说,然后雇几个人甚至几百人,每人负责不同的部分,把每天的更新逐字打出来。有时候,一部小说刚更新十几分钟,就能在别的网站上看到盗版的内容,但这些网站上留下的联系方式都是虚假的,盗版源头很难找。 5.由于盗版可带来巨大的利益,网络文学盗版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灰色产业链:首先,专业盗版网站通过技术手段,或干脆直接雇用人力打字的方式,获取成熟的文学网站每日更新的正版内容,原创作品上传更新后5~10分钟即可被疯狂盗播;然后盗版网站以“搜索引擎”为推广途径,大肆赚取网络流量;再以“广告联盟”为盈利途径,赚取巨额广告收入,而搜索引擎、广告联盟则与盗版网站按照一定比例共享“收益”。在上述完整的产业链中,“搜索引擎”扮演了幕后推手这一关键角色,它在幕后推动盗版并通过“广告联盟”为盗版网站源源不断地输入“利润”。 目前,大部分网络用户,都通过搜索引擎获取盗版内容。盛大文学旗下的所有文学网站,长期以来均备受盗版网站的侵害。据不完全统计,现今文学盗版网站的数量约为530000家,而一家站点的建设成本仅为数万元,其中以盗版为专业的上规模网站超过1万家,平均每家网站盗版盛大文学拥有版权的作品至少1000部。以每部作品因盗版损失500元在线阅读的收费标准计算,盗版网站给盛大文学造成的损失每年高达50亿元。盛大文学旗下运营的起点中文网,若搜索引擎输入任意一位签约作品的名字,如“盘龙小说”,得到约8500000个结果,其中绝大多数搜索结果都直接指向盗版网站。部分搜索引擎为了迎合这部分用户,通过有意提高盗版网站在搜索结果中的排名,甚至通过拒不删除盗版链接等方式鼓励盗版。盗版网站制作过程的零成本和获利过程的高效率,导致了盗版形势迅速发展壮大,频频发生的网络侵权行为.给网络原创作者和版权网站带来了极大的利益损失,同时也阻碍了我国互联网知识产权秩序的良性发展,更加损害了社会公众的根本利益。 6.作家们普遍反映:文学的侵权行为形式多样,盗版书、伪书(作者为某作家,实际却不是某作家所写)、影视剧任意改编等等。特别是近年来网络侵权盗版事件层出不穷,形式隐蔽、手法特殊、取证难度大是网络侵权的典型特点。“维权太难了。”这是相当普遍的心态。 不过,这种“难以维权”的烦恼,目前也有途径缓解。近年来,帮助作家维权的组织也越来越多,如中国作家协会于1987年成立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简称“权保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北京版权保护中心;网络维权方面,也有“中文在线”的反盗版联盟,这使在“官方”版权局维权之外,出现了维权的民间力量。据“中文在线”总裁童之磊介绍,“中文在线”反盗版联盟自2005年成立以来,已与全国30多家律师事务所合作,处理了300余件案件。 有统计表明,在知识产权案件里,70%是版权案件,版权案件里,70%是网络案。网络和网络之间的侵权行为也屡见不鲜。就像作家张抗抗所“抗议”的:“网络上如果没有红绿灯,以后谁都别想走路了。” 处罚力度对于维护作家权利、保护创新成果至关重要。如果侵权方的赔偿金只是与作家签约成本的1/10,他当然宁愿打官司也不走正常的授权签约途径。而现在的矛盾是,司法与行政处罚的力度都有些偏弱。 许多司法界及文学界人士认为: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判决、处罚,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由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一起联合行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这应该视作是对文学侵权现象的一种积极回应。 不过,要杜绝文学侵权现象,依然路漫漫。 7.包括韩寒、李承鹏等5个作家和5个出版商组成的10个发起人、加上1个执行人以及靠捐助得来的300多万元启动资金,作家维权联盟在北京宣告成立。一把横放的剑成为了作家维权联盟的LOGO,在剑的下侧有一行字,写着“不要让互联网变成著作权贼赃市场”。 执行人贝志诚详细介绍了联盟的构成和计划,他说在现实中许多作家即使发现被侵权也不愿意打官司,因为打官司的成本过高,往往赔偿的费用抵不上打官司的费用。他算了一笔账,律师费大约一万,加上公证费等其他费用,打一场维权官司需要一万三四千块钱,而且耗时长久,但赔偿金额通常是几千块,也就是说每打一个官司,作家自己要往里面贴五六千块钱。成立这个联盟,就是节省作家的精力,由联盟出面维权,且将胜诉赔偿的80%归还作家。 高调成立的“作家维权联盟”,将数字时代如何保护文字著作权的话题,再次提到桌面。多位受访者对记者表示,当下网络侵权盗版现象严重,作家维权难度很大,因为成本高往往“得不偿失”。未来,还需借助集体的力量,以及法律的逐步完善。 8.2010~2011年度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专项治理“剑网行动”将于6月底结束,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11年6月,共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1148起,其中已作出行政处罚466起,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66起。 据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和工信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专项治理行动自2005年开展以来,今年已经是第七次了,与往年相比,本次“剑网行动”查处案件数量大幅增加,行政处罚力度显著提高,刑事打击力度前所未有,有效净化了网络版权保护环境,规范了网络版权经营秩序。 目前,在17起重点案件中,法院已判决7起,检察院正在审查起诉5起,其他5起案件公安机关正在深入侦查。7起已经判决的案件中,共20名被告人被判有罪,刑期从拘役6个月到有期徒刑5年不等,共处罚金570万元。 在这些案件中,各级版权行政执法部门除了对侵权人按照上限予以较大数额的罚款,综合采用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服务器设备等手段进行惩戒外,还特别加强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在将66起涉嫌犯罪重大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注重运用行政处罚手段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相关负责人表示,专项行动结束后,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工作还将继续。下一步将加快推进案件查处工作。针对违法分子变换域名、服务器接入反复侵权的问题,国家版权局将从已办结的案件中梳理出一批典型案件移送通信管理部门,请通信管理部门依照通信行政法规进行处理,以从根本上解决违法分子不断被处罚却反复侵权的问题。 9.网络著作侵权调查问卷(网友互动)人民网网友留言: 网络像一把双刃剑,虽然能为各种正版商品提供广阔的推广渠道,但是也给盗版者提供了便利的侵权机会。网络盗版盛行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出版事业的相关法规不完善,以及网络监管不严格。为此,影迷们、漫迷们、书迷们应该以身作则,拒绝盗版,坚决反对使用网络侵犯他人著作权。 ——网友A 使用网络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属于违法行为,这不仅盗用了他人的劳动成果,而且还侵犯了他人的隐私,使受害人的利益遭受损失。 ——网友B 严厉打击网络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加强立法,增强公民维权意识。 ——网友C 网络环境好与坏,关系到亿万网民的切身利益,网络侵权害人害己。谁在网上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益的行为,谁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友D 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正确使用网络,不参与网络侵权。 ——网友E 网络侵权分很多种类,比如网上对盗版音像资料和知识产权的侵犯就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范畴。我们应该慎重对待,在不伤害他人著作权益的情况下正确、合法地使用网络资源。 ——网友F 【问题】 假设你是政协委员,请针对给定资料反映的网络文学作品遭遇侵权的问题写一个《关于坚决遏制对网络文学作品侵权的提案》。 要求:(1)对问题、危害的分析准确、全面; (2)所提建议具体、有针对性、切实可行; (3)条理清楚,表达简明; (4)本题作答不超过500字。
- 导游人员有权拒绝接待旅行社委派的一种旅游团是()。A、需向旅行社支付费用的旅游团B、游客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C、需垫付接待费用的旅游团D、需特殊服务的老年旅游团
- 问答题(二十六) 【给定资料】 在美国首都华盛顿,五花八门的小摊贩已经成为街头一景。白宫旁、要道边,都可见排成一排的厢式车,支开一边车厢,挑起遮阳板,就成一个小卖铺,有卖箱包、文化衫的,也有卖咖啡和面包的。作为华盛顿街景的点缀,小摊贩已成为游客的一种记忆。如何管理小商贩,对市政府来说,则是一门很深的学问:实名申请手续简便;摊位数量地点有规定;对待小摊贩政策有优惠,执法严谨态度温和;媒体理解非法摊贩;做摊贩也要有底线:不能妨碍交通,不能影响别人。白宫附近也有摆摊卖衣服的,一有活动,美国街头出来卖纪念品的就不少。 在韩国,小摊点被称为“道路文化”。很多摊主将小卡车改造成“包装马车”,出售各种寿司、日用品、服装等。首尔的主要街道上,越是繁华的地段,你越能看到众多的摊点。这些摊贩有自己的行业协会——“摊店业主联合会”,协会在政府与摊贩之间的沟通、维护摊贩的合法权益和实行摊贩自治方面起了重要作用。韩国政府对摆摊的地点、营业时间、经营范围也有严格的限制。首尔市政方面在相关的街道地段设立临时性棚屋,引导摊贩合法化经营,其中食品摊要有健康证明。除了合法的固定摊点之外,首尔还有非法的流动摊贩,而且为数不少,但很少看见被警察清理。人性化管理也有前提,摊贩赚钱不能不顾起码的社会秩序。 在法国巴黎,早市与跳蚤市场成了法国路边摊的主要形式,非法摊贩并不多见。在依法管理的同时,更注重提供公共服务是巴黎市政府治理路边摊的核心策略。巴黎“早市”文化由来已久且经久不衰。每个早市上的摊位和每周营业的时间是固定的,早市上的商贩都是拥有专门执照的流动商贩,要想在某个早市上拥有固定摊位,流动商贩必须向早市所在市政府提交申请,然后等待批复。早市的摊位通常是在前一天临时搭建而成,第二天中午早市结束后,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前来拆除摊位、打扫卫生。 跳蚤市场是法国的另一大特色。巴黎对跳蚤市场的管理方法是,将巴黎市区接近环城路的各个城门附近的街道,在一周时间内分别辟为举办跳蚤市场的地点,相关的交通管制提前公布于众,并成为一项制度。如果是周末举办这类跳蚤市场,警察和消防队都会被派来维持秩序。要是摊贩造成扰民、阻塞交通,有关部门就会修改相关的摆摊地点和时间。巴黎有关市政和市场的法律条款有很多,在具体的执法管理上,巴黎警察基本上是采取比较灵活的办法。针对乱摆摊的行为,巴黎警察虽然比较严格,但一般也只是将人带走,却不没收财物。 【问题】 请你用“……与……相结合”或“一方面……另一方面……”这样的表达方式,概括给定资料中提到的国外在管理摊贩方面所体现的三条主要的管理原则。 要求:概括准确,条理清晰。不超过3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