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2020年4月江苏省镇江市成人自考报名时间和报名条件吗?

发布时间:2020-01-13


江苏省2020年4月自考报名入口开通时间已公布啦。那各位小伙伴知道报考时间和报考条件吗?下面就由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说说吧。

江苏自考报名时间为:2020年3月1日上午9点至2020年3月10日下午17点整开通。届时,考生可登陆江苏省自考唯一管理系统平台: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众信息服务平台(http://zxks.jseea.cn)进行网上报名,首次参加我省自学考试的新生须先办理新生注册手续,完成身份验证,然后才可选择课程进行报考。

特别提醒:报名期间,每天2200至次日800为系统维护及和银行系统交互对账时间,为确保报考成功,请考生妥善安排好时间,切勿在此时间段内报名及付费。

一、报名条件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均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自由选择专业,报考我省自学考试。服刑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申请报考。

二、办理报名手续

首次参加我省自学考试的新生须先办理新生注册手续,完成身份验证,然后才可选择课程进行报考。已参加过自考的老生可直接进行课程报考。若无法报考,请参照新生身份验证流程,进行身份验证后继续报考。

()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登录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网址:sdata.jseea.cn,下同),进行新生注册、身份验证、课程报考等工作。

手机报名: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自行下载“江苏招考”APP,进入“自考频道”进行新生注册、身份验证、课程报考、信息查询等工作。

()新生报名

新生报名分新生注册和身份验证两个阶段。

1、新生注册。

新生自行登录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或下载 “江苏招考”手机APP进行新生注册。新生注册时须如实填写各项基本信息、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等,其基本信息将作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和毕业申请的唯一依据;通讯信息作为各级自考办联系考生的重要渠道,考生务必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因填写错误或填写他人手机号码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注册成功后生成准考证号,请考生牢记并保存,该准考证号将用于课程报考、准考证打印、免考、转考及毕业申请等相关业务办理。

2、身份验证。

新生须上传本人身份证正面照、证件照电子照片及手持本人身份证照(以下称“三照”,要求及规格详见附件),系统自动进行比对,进行身份验证。身份验证通过者,即可报考相关课程、缴纳相关考试费用;身份验证未通过者,需重新上传“三照”进行身份验证。每人每天只能进行三次身份验证,三次验证均未能通过者,当天不能再继续报考,考生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当地考办进行身份验证,也可第二天继续进行网上身份验证及报考。需要注意的是,身份验证过程中上传的证件照将用于准考证打印和其他业务办理,请严格按照要求,上传本人近期标准电子证件照,否则后果自负。

()考生报考

所有考生均须通过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或“江苏招考”手机APP报考,并且进行网上缴费。考生报考时如未完成身份验证,则须先完成身份验证方可报考。

每次考试,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报考14门课程(每人每半天只能报考一门课程)。考生在确认报考缴费前,须认真核对选择的准考证号和报考课程等信息是否正确。报考课程一经确认且网上缴费成功后,不得删减、更改,所交报考费一律不予退还。考生缴费成功后,须再次登录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检查报考状态是否为“报考成功”,以此确认是否报考成功。

好了,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到来的自考相关资料,希望各位小伙伴抓紧时间报名吧!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自学考试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般情况下,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

A.公平责任原则

B.过错责任原则

C.推定过错责任原则

D.无过错责任原则

正确答案:D

经济法与商法的区别主要有( )

A.经济法属于公法,商法属于私法

B.两者在宗旨方面有所不同

C.两者在保护法益、主体地位等方面有所不同

D.在调整对象方面,经济法调整调制关系,而商法调整商事关系

E.两者在法域、功能等方面不同

正确答案:ABCDE
【考点点击】本题在2008年10月真题第二大题第31小题考查过,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经济法与商法的关系。
【要点透析】经济法属于公法,商法属于私法,这使两者在宗旨、保护法益、主体地位等方面有所不同;在调整对象方面,经济法调整调制关系,而商法调整商事关系,这使两者在法域、功能等方面不同。

请从空间维度简述经济法的适用范围。

正确答案:
从空间维度看经济法的使用范围,通常人们关注的是经济法适用的空间效力。一般说来,法主要是在立法者的管辖权所及的领域内适用,不同层级的立法适用的空间范围也各不相同。这些原理对于经济法也是适用的。除此以外,经济法的适用情况还可能更为复杂。它不仅涉及一国国内领域的法律适用问题,而且还涉及“域外适用”问题;不仅涉及一国的全境适用问题,还涉及局部地区的“特别适用”或“除外适用”问题;不仅涉及一国同外国在法律适用上的“国际冲突”,而且也涉及一个主权国家内部的“区际冲突”,等等。因此,在经济法的空间效力方面,既存在传统法律适用的一般问题,也有基于经济法自身的特殊性而产生的一系列问题。一般说来,随着空间范围的扩大,法律的效力往往还会呈现一种递减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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