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北京专升本报考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9-07-12


1. 非笔试及实践类课程报考期间不办理新生注册。

2. 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edu.cn自学考试栏目中相关通知,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要求普通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考生进入自考业务大厅(zikao.bjeea.cn)登录个人中心”→“业务办理”→“准考证打印栏目,选择“1910”考试期,下载、打印准考证。

3. 考生持自行打印的准考证及身份证和考试规定的相关物品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所持准考证空白处及背面不得涂写字迹,否则按违规处理。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专升本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如何促进学生有效掌握科学概念?

答案:
解析:
教学是引导学生获得科学概念的主要途径,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帮助学生掌握概念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合理利用日常概念;(2)充分利用感性材料与经验;(3)注意“变式”在掌握概念中的作用;(4)词和感性材料的结合;(5)正确下定义;(6)在实际应用中掌握概念;(7)运用求同与求异方法,形成正确概念体系。

Woman:Hello,Mr.Johnson′s office.
Man:Good morning.56?
Woman:Sorry,he′s in a meeting at the moment.57?
Man:Yes.This is Steve Lee from Brightlight Systems.58?
Woman:Tomorrow afternoon in your office.
Man:59.
Woman:Okay.60.
Man:Thank you.

第60题的答案是()

A.Can I speak to Mr.Johnson,please
B.I′ll tell him you′ve called
C.I′ll give him the message
D.What can I do for you
E.Can you tell him that we can meet tomorrow afternoon in my office
F.Can I take a message
G.Can you ask him to call me back as soon as possible
H.That′s right
答案:C
解析: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合同无效
B.若丙公司为善意取得该项技术秘密成果,可以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且无需再向甲公司支付使用费
C.若丙明知乙公司侵权仍与其订立合同,则丙公司在承担赔偿责任和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在取得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
D.若丙明知乙公司侵权仍与其订立合同,则丙公司应与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A,D
解析:
《合同法》第329条规定,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因该专利技术秘密的转让权归甲公司所有,故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技术合同侵害他人技术秘密,且甲公司并拒绝对该合同追认,该合同无效。故A选项正确。《技术合同解释》第12条第1款规定,根据《合同法》第329条的规定,侵害他人技术秘密的技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善意取得该技术秘密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承担保密义务。故B选项错误,丙公司应当向甲公司支付合理的使用费。根据《技术合同解释》第12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或者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另一方侵权仍与其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属于共同侵权,人民法院应当判令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保密义务,因此取得技术秘密的当事人不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故C选项错误,丙公司不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D选项正确。正确答案为AD。


A.有相同的分布
B.有相同的数学期望
C.有相同的方差
D.以上均不成立
答案:B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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