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有你不知道的研究生考试报考条件吗

发布时间:2020-01-15


广东省2020考研初试刚刚结束,2021的考研战鼓就已经敲响。有些小伙伴还是考研新秀,有些小伙伴已经小试牛刀决定从头再来。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Unified National Graduate Entrance Examination),简称“考研”。其实简单说说就是指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机构为选拔研究生而组织的相关考试的总称,由国家考试主管部门和招生单位组织的初试和复试组成。

2021考研的考生,在所有考研准备工作开展之前考生一定要尽可能多了解一下考研常识,做好前期的考研准备工作,学习复习不是第一件该做的准备,第一个准备工作是要清楚报考条件,千万不要到报名的时候才知道自己不具备备考条件,那样一切的准备就没有意义了。51题库考试学习网今天和大家说说不同专业报考研究生的条件。

首先不管是跨专业报考研究生还是本专业报考研究生,都需要符合以下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成人高校、普通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

4、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本专业考研:

1、考研如果是因为兴趣喜欢,想要继续深造学习。那么选择本专业科研教育水平比较高的院校就读报考。

2、考研如果是为了一纸文凭,可以选择本校或者是二区的院校,都是难度相对较小的。

3、考研如果是为了名声,当然,名校不是那么好考的,你需要权衡利弊。

跨专业考研:

跨专业不同于本专业,考研难度相对较大,考生需要了解跨专业考研难度;当然更需要明白,你跨专业是为了更好的就业,还是因为对本科专业没有兴趣,想要选择一个感兴趣的继续深造,明白自己为什么考研,而不是为了考研而考研。

研究生是选拔人才的考试,符合报考条件是必须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是不能进行报考的。以上都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分享的2021研究生考试报名条件。预祝2021的研究生考生考试顺利,一切加油!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研究生入学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菲利普斯曲线反映了( )之间此消彼长的关系

A.通货膨胀率与失业率
B.经济增长与失业率
C.通货紧缩与经济增长
D.通货膨胀与经济增长
答案:A
解析:
此题考查菲利普斯曲线的含义。

老师问班上50名同学周末复习情况,结果有20人复习过数学,30人复习过语文,6人复习过英语,且同时复习过数学和语文的有10人,同时复习过语文和英语的有2人,同时复习过英语和数学的有3人.若同时复习过这三门课的人为0,则没有复习过这三门课程的学生人数为( )

A.7
B.8
C.9
D.10
E.11
答案:C
解析:
复习数学的看做A,复习语文的看做B,复习英语的看做C,复习数学和语文的看做AB,复习数学和英语的看做AC,复习语文和英语的看做BC,全部都复习的没有,三科全部都没有复习的看做D,因此列式为:σ=A+B+C-AB-AC-BC+D---50=20+30+6-10-2-3+D---D=9

王某与张某原系夫妻。2007年1月16日,为给王某治病,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向赵某借款3万元,约定于2007年5月16日偿还,并出具借条一张。孙某以保证人的身份在借条上签字,但未与赵某约定保证方式、保证期间和保证范围。债务到期后,张某未偿还借款。2007年7月5日,王某与张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由张某负责偿还欠赵某的3万元借款。因张某一直未偿还欠款,赵某遂于2007年12月19日诉至法院,请求张某、王某和孙某共同偿还此笔欠款。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向赵某所借款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什么? (2)本案保证合同中的保证方式和保证范围应如何确定?请说明理由。 (3)王某与张某离婚协议中关于偿还欠款的约定的法律效力如何? (4)孙某是否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向赵某所借款项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在本案中,孙某与赵某未对保证方式作出约定,故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在本案中,孙某与赵某未对保证范围作出约定,故保证范围为全部债务,即包括3万元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3)王某与张某在离婚协议中所做的关于偿还欠款的约定在内部具有法律效力,即对王某和张某有效;但对不知情的第三人不具有法律效力。

(4)孙某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依据担保法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在本案中,孙某与赵某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孙某仅在6个月内(即2007年11月17日之前)承担保证责任,而赵某要求孙某承担保证责任时已经超过6个月的保证期间。

慢性萎缩性胃炎的特征病变是

A.黏膜腺体萎缩
B.黏膜炎症
C.血清自身抗体阳性
D.肠上皮化生
答案:A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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