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专科可以考研究生?有你不知道的报考条件吗?

发布时间:2020-01-15



  研究生考试总是有人欢喜有人愁,很多考生辛辛苦苦备考一年才发现自己没有考试资格。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不想再看到这样的惨剧发生,今天就为大家解读在甘肃省是不是只有本科学历可以报考研究生考试,专科生只能望而却步。

  在我国现行的考研政策下,国家允许专科毕业生以同等学力考研,不过对于专科考研条件每个招生院校都有所区别,虽说有各种条件限制,但限制并非试卷上的内容。而是毕业两年达到同等学力:专科生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包括:电大,夜大,函大、职大,自学考试),需要毕业2年或者2年以上,属于国家承认学历,并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则可报考研究生。具体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一般院校要求考生进修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6门或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需要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

  2、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与报考相关的学术论文,论文证明。视招生单位情况而定。

  3、要求英语四级成绩证明,视招生单位情况而定。(有些专业和院校未做强制性要求。)

  4复试时加试科目可能不是二门,有的院校甚至要求五门,理工类考生一般要求有实验性科目。视招生单位情况而定。考生报考前可具体咨询报考院校相关工作人员或者相关专业的学长学姐,已经上岸的学长学姐更为考生提供更多的备考技巧攻略。  一般情况下专科生考研时,多数高校还要求考生初试前英语四六级成绩。

  看了以上报考条件您还觉得专科生不能报考研究生考试吗?显而易见专科生是可以报考研究生考试的。虽说专科生满足条件可以报考研究生考试,但是专科生报考研究生考试比起本科生考研究生来说更难。

  初试门槛相同不意味着复试门槛相同,可怕的不是初试而是复试,导师在复试时起决定作用。复试成绩能够高分飘过也意味着考生属于综合发展,学识功底扎实,反应灵敏,谈吐规划都深得导师的心,这些因素都非常重要的。

  51题库考试学习网希望不管是专科生考研还是本科生考研都能顺利,考研最重要的不是报考前的学校好坏而是自己的学识掌握情况和心态,看淡出生全力以赴,加油!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研究生入学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我国宪法中有关()的规定表明了我国的国家性质。
A.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B.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C.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 义国家
D.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答案:A,C
解析:
[详解]
国家性质亦称国体,也可以说成是国家的阶级本质。国体反映国家政权掌握在哪一个阶级手中,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各阶级之间的关系如何。我国宪法规定了我国的 国体:(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下列哪些情况糖耐量可减低?
A.应激性糖尿 B.糖尿病 C.肾性糖尿 .D. 口服阿斯匹林、消炎痛

答案:A,B,D
解析:
①肾性糖尿病是由于肾糖阈降低所致,虽尿糖阳性,但血糖正常(C)。②应激状态下,胰岛素拮抗激素(肾上腺素、促肾上腺皮质激素、肾上腺皮质激素、生长激素)分泌增加,可使糖耐量降低(A)。③糖尿病时,糖耐量显然降低。④某些药物(阿司匹林、消炎痛等)可抑制胰岛素释放或拮抗胰岛素作 用,引起糖耐量降低(D)。

简论《唐律》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

答案:
解析:
《唐律》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包括:
(1)区分公罪与私罪。《唐律》规定官吏因公事而犯罪的为“公罪”;对非因公事而犯罪的为“私罪”。“公罪”处刑从轻,“私罪”处刑从重。
(2)共同犯罪,以造意为首。《唐律》把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称为“共犯罪”。对共犯罪区分首犯与从犯,“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造意是指“倡首先言”的行为,造意者为首犯,随从者是从犯,其罪减首犯一等。但是,在家庭共同犯罪中,以家长为首犯;在职官共同犯罪中,以长官为首犯。
(3)合并论罪从重。《唐律》规定凡一人构成两个以上犯罪,实行“以重者论”的原则。也就是采用重罪吸收轻罪,刑不累加的原则。即两罪轻重不等,只科重罪,不计轻罪;二罪相等,从一罪处刑。如一罪先发而且判决,后又发现他罪,若二罪相等,维持原判,若后罪重于前罪,则通计前罪以充后数。
(4)自首减免刑罚。《唐律》规定自首者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要求赃物要如数偿还。对于自首不尽或不实者,则按“不实”或“不尽”之罪处刑。同时规定谋反等重罪,以及诸如伤害、强奸、损坏官文书、官印等后果无法挽回的犯罪,都不能适用“自首原罪”原则。
(5)类推原则。《唐律》规定,对法无明文规定的犯罪,凡应减轻处罚的,则列举重罚处刑的规定,比照从轻处断。凡应加重处罚的犯罪,则列举轻罚处刑的规定,比照从重处断。
(6)老幼废疾减刑。《唐律》主张对老幼废疾者,分别三种情形实行减免刑罚:1)70岁以上15岁以下以及废疾者,犯流罪以下,收赎。2)80岁以上10岁以下以及笃疾者,犯反逆、杀人罪应处死刑的上请;盗窃及伤人者,收赎;其余犯罪皆不论。3)90岁以上7岁以下,虽犯死罪,不加刑。
(7)累犯加重。对于盗窃、强盗犯罪按累科、累论加重处罚。《唐律》规定,前后三次犯应处徒刑的罪,不是以其中一个重罪处刑,而是处以上一种刑罚的流刑二千里。其他犯罪均以此类推。
(8)贵族官员犯罪减免刑罚。《唐律》中规定了贵族官员的封建等级特权原则,集中表现为议、请、减、赎、当等方面。
(9)同居相隐不为罪。凡同财共居者,以及大功以上亲属、外祖父、外孙、孙媳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皆可相互容隐其犯罪,部曲、奴婢可为其主人隐罪(但主人不为他们隐)。小功以下亲属相隐,其罪刑减凡人三等处理。但谋反、谋大逆、谋叛者,不用此律。
(10)良贱相犯依身份论处。以良犯贱依法可减轻,或不予处刑;以贱犯良则较常人加重处删。此外,卑幼对尊长,奴婢对主人,即使预备犯罪也按真罪处理。
(11)化外人有犯。《唐律》规定,同一国家侨民在中国犯罪,按其本国法律处断,实行属人主义原则;不同国家侨民相犯或唐朝人与外国人相犯,则按照唐律处刑,实行属地主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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