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专科可以考研究生?有你不知道的报考条件吗?

发布时间:2020-01-15



  研究生考试总是有人欢喜有人愁,很多考生辛辛苦苦备考一年才发现自己没有考试资格。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不想再看到这样的惨剧发生,今天就为大家解读在香港是不是只有本科学历可以报考研究生考试,专科生只能望而却步。

  在我国现行的考研政策下,国家允许专科毕业生以同等学力考研,不过对于专科考研条件每个招生院校都有所区别,虽说有各种条件限制,但限制并非试卷上的内容。而是毕业两年达到同等学力:专科生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包括:电大,夜大,函大、职大,自学考试),需要毕业2年或者2年以上,属于国家承认学历,并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则可报考研究生。具体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一般院校要求考生进修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6门或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需要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

  2、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与报考相关的学术论文,论文证明。视招生单位情况而定。

  3、要求英语四级成绩证明,视招生单位情况而定。(有些专业和院校未做强制性要求。)

  4复试时加试科目可能不是二门,有的院校甚至要求五门,理工类考生一般要求有实验性科目。视招生单位情况而定。考生报考前可具体咨询报考院校相关工作人员或者相关专业的学长学姐,已经上岸的学长学姐更为考生提供更多的备考技巧攻略。  一般情况下专科生考研时,多数高校还要求考生初试前英语四六级成绩。

  看了以上报考条件您还觉得专科生不能报考研究生考试吗?显而易见专科生是可以报考研究生考试的。虽说专科生满足条件可以报考研究生考试,但是专科生报考研究生考试比起本科生考研究生来说更难。

  初试门槛相同不意味着复试门槛相同,可怕的不是初试而是复试,导师在复试时起决定作用。复试成绩能够高分飘过也意味着考生属于综合发展,学识功底扎实,反应灵敏,谈吐规划都深得导师的心,这些因素都非常重要的。

  51题库考试学习网希望不管是专科生考研还是本科生考研都能顺利,考研最重要的不是报考前的学校好坏而是自己的学识掌握情况和心态,看淡出生全力以赴,加油!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研究生入学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情形中应当认定为自首的有(  )。
A.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B.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但罪名与判决确定的罪名相同罪行
C.甲犯罪后经亲友规劝,在亲友的陪同下投案,如实交待自己的罪名,但之后又供,并坚持到一审判决
D.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后,为自己的行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进行辩护

答案:A,B,D
解析:
【精解】自首的投案的对象没有严格的限制,既可以向公安机关投案,也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投案,甚至还可以向特定的个人投案。故选A项。对于特别自首而言,如实供述的罪行的罪名没有限制,既可以是与前罪相同的罪名,也可以是不同的罪名。故选B项。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犯罪嫌疑人如实交待自己的罪名,但之后又翻供,如果在一审宣判前又如实供述的,认定为自首。故排除C项。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有辩护的权利.不能因为犯罪嫌疑人行使了辩护的权利而不认定为自首。故选D项。

房室传导阻滞发展到二度或三度时宜用


A.非同步直流电除颤
B.同步直流电复律
C.心室抑制型按需起搏器临时起搏
D.低电能非同步电除颤
答案:C
解析:

对 NaCl 不通透而对水通透的肾小管是()

A. 髓袢降支细段
B. 髓袢升支粗段
C. 髓袢升支细段
D. 远端小管
答案:A
解析:
本题主要考察肾髓质渗透浓度梯度的形成,其中除了髓袢降支细段外,其他部位对 NaCl 都是通透的。初了髓袢升支以及远曲小管始段对水不通透外,其余部位均是通透的。

甲承包经营某国有企业内部招待所。由于招待所生意不好,甲找来乙协商,由甲负责提供场所和管理,乙负责物色卖淫女。乙找来6名女性后,甲随即安排这些女性从事卖淫活动,并抽取50%的嫖资作为“管理费”。甲、乙平分非法所得。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拘留了甲和乙,同时抓获了正在招待所内嫖娼的丙和卖淫女丁。另查明:丙先后3次到此嫖娼(其中一次,丙明知对方为13周岁的初中女生而与之进行了性交易);丙和丁均患有梅毒。 请根据刑法的规定和理论,结合上述案情分析: (1)甲、乙行为的性质,并请说明理由。 (2)丙、丁行为的性质,并请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甲构成组织卖淫罪。乙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甲为卖淫女提供卖淫场所并且负责管理,且收取一定的嫖资,其行为符合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的行为属于协助组织卖淫的行为,因此本题中乙为甲招募女性卖淫的行为应单独成立协助组织卖淫罪,而不适用总则关于共犯的规定,不能以组织卖淫罪的共犯处罚。

(2)丙与初中女生进行性交易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原答案为嫖宿幼女罪)。丙明知丁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还与之发生性关系,成立强奸罪,且强奸幼女,从重处罚。丙与丁在身患梅毒的情形下进行嫖娼、卖淫活动,是否构成传播性病罪,要看他们在嫖娼或者卖淫时是否明知自己患有梅毒。如果丙或丁在进行嫖娼、卖淫时,明知自己患有梅毒,则构成传播性病罪,对丙的行为要按照强奸罪和传播性病罪分别定罪,数罪并罚,对丁按照传播性病罪定罪处罚;如果丙或丁事先不知道自己患有梅毒,则不构成传播性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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