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2021 研究生考试报名条件

发布时间:2020-02-05


2020研究生考试已经成为过去,2021研究生考试也在进行倒计时。考研未启,计划先行。你对研究生报考条件知多少呢?赶快跟着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来看看吧。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报名条件: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身体状况不符合要求者不应报考或者录取)

(四) 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远程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普通全日制学历和非全日制学历)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以上为研究生报考的基本条件,其中第4条考生学业水平,只要满足其中一条就可以参加考研的。

本科生报考研究生须按以下要求报考研究生考试:

1.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毕业的同时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可直接报名参加。

2. 大学本科结业生在读期间没有完成制定学业,没有拿到毕业证,只有结业证的考生,按同等学力资格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

3.大学本科肄业生,指具有学籍的学生未完成教育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者(被开除学籍者除外);亦可指完成课程学习及必修环节,成绩合格,但未完成毕业论文者(包括未进行毕业论文答辩者)。肄业生能拿到培养单位颁发自制的肄业证明。具体报考规定需要与报考单位进行确认,按报考单位要求进行报名研究生考试。

以上就是研究生报考条件对照看看自己的符合情况吧。往年都有些迷糊的考生准备了一年的考试,到头来发现自己不符合研究生报考条件,而暗自奥会神伤。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不希望再有考生遇到这么伤感的事情啦。51题库考试学习网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金榜题名,一路奋进。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研究生入学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关于颈动脉窦和主动脉弓压力感受性反射的叙述中,哪一项是
A.感受器感受的刺激不是血压,而是血管壁的机械牵张
B.是一种负反馈调节机制
C.在平时安静状态下不起作用
D.当动脉血压突然升高时,反射活动加强,导致血压回降

答案:C
解析:
'
考点]颈动脉窦和主动脉弓压力感受性 反射
[分析]颈动脉窦和主动脉弓压力感受器 最敏感的血压变化刺激是100 mmHg左右, 此时反射最灵敏,与安静状态下的血压水平 一致,因此,在平时安静状态下,颈动脉窦和主动脉弓压力感受性反射是经常在起作用 的。本题其他三项叙述均是正确的。

钩椎关节(Luschka关节)所在部位是
A.颈椎B.胸椎 C.腰椎 D.骶、尾椎

答案:A
解析:
颈椎有7个,椎体上缘侧后方有嵴状突起,称为钩突,椎体下缘侧后方呈斜坡状。下一椎体的钩 突与上一椎体的斜坡构成钩椎关节(Luschka关节或弓体关节),这一结构在胸、腰段脊椎并不存在。

下列选项中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是( )。
A等价原则 B.有偿原则
C.等价有偿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答案:C,D
解析:
【详解】
我国民法通则对民法基本原则作了专门的规定,可归纳如下: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 受法律保护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等价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AB不全面,故不能选。

论说文:阅读下面的材料,写一篇700字左右的论说文,题目自拟。2018年3月,“大数据杀热”这个词进入大众视野,不过这一现象或已持续多年。数据显示,国外一些网站平就有之,而近日有媒体对2008名受访者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51.3%的受访者遇到过互联网企业利用大数据“杀热”的情况。“大数据杀热”虽然可以说是商家的定价策略,但最终形成了“最懂你的人伤你最深”的局面,确实与人们习以为常的生活经验和固有的商业伦理形成了明显冲突。然而有人认为,“大数据杀熟”也是可以理解的:一罐可乐,在超市只卖2元,在五星级酒店能卖30元,或者同样的餐食在旅游景点卖的价格也比较高——这样的倒子在现实中比比皆是,你有需求,我刚好可以提供,所以没什么大惊小怪的。

答案:
解析:
大数据杀熟之我见“大数据杀熟”指同样的商品或服务,老客户看到的价格反而比新客户要高出许多。在网络消费越来越普遍的情况下,肆意使用这些未公开规则的针对新老客户的“差别定价”套路,短期看,商家似乎获得了利益,但从长远来看实则是害人害己。“杀熟”,不但坑了消费者的真金白银,还容易泄露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伤了老客户的心,也伤了平台未来的发展机遇。如果消费者发觉被平台“杀熟”,很可能在以后的消费中弃之不用,转投别家。对平台而言,虽然通过“杀熟”获得了一时之利,却因此失去一群老客户。其付出的代价,远比一次“杀熟”的收益高得多。或许有人认为没有必要为“大数据杀熟”大惊小怪。“一罐可乐,在超市只卖2元,在五星级酒店能卖30元。你有需求,而我刚好可以提供。”但仔细思考一下,这个理论套用在“大数据杀熟”上并不恰当。一个关健问题是,一罐可乐的正常价格是透明的,并且在五星级酒店的溢价是公开的。但“大数据杀熟”却处于隐蔽状态,多数消费者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溢价”了。所以,用这样的理由作为自已“杀熟”的借口,是站不住脚的。观察“大数据杀熟”的背后,我们可以看到,商家以“利益为核心”,通过“消费”消费者的信任,“利用”消费者的感情,来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制度层面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也使得违规成本较低,使商家滋生了侥幸的心理。要治理大数据“杀熟”的行为,监管部门理应加强相关立法工作,尤其针对消费者个人信息方面,应堵住监管漏洞,提高违法成本;商家平台应坚持“以用户为核心”的思维,用更多优质服务吸引用户,并且在对大数据进行商业开发时,筑牢安全保护的防火墙,加宽隐私保护的屏障,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俗语有言:“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靠着“大数据杀熟”来“坑蒙拐骗”消费者岂能长久?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