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看一看!北京大学2020考研成绩查询入口及查询方式在这里

发布时间:2020-02-12


小伙伴们看过来呀!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带来关于北京大学2020考研成绩查询入口及查询方式的最新消息,快跟着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来了解详细内容吧!

一、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公布

1. 公布时间:原定于211日公布初试成绩,现调整为222日进行。

2. 查询方式:考生可以登录中国研招网或者北大研招网查询本人成绩,详见《北京大学关于2020年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发布的公告》。

提醒:尚未注册北大研招网账号的,请及时前往北大研招网尽快完成注册并与中国研招网报名号绑定,以免影响后续查询成绩。已注册考生无需重复注册。

二、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复查

1. 复查时间:原定于2月底的初试成绩复查工作,现调整为3月初进行。

2. 复查方式:初试成绩公布后,对成绩有异议可按《北京大学关于2020年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复查的通告》要求进行成绩复查。成绩复查工作将采取线上申请、线上答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办理。请考生关注后续通知,可查看如下网址:

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sszs/ptzk/index.htm

三、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公布

我校原定于3月初在北大研招网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因突发疫情和防控工作进展需要适当延期,请考生及时关注北大研招网最新信息。

四、考研成绩查询准考证号忘了怎么办?

解决办法一:到报考点网站,如某个招生考试办公室,看看是否提供考点查询服务,根据报考序号登录,即可查询。

解决办法二:部分省市的招生单位官网上支持准考证号查询,请各位考生一定要关注自己报考招生单位的官方招考网站。一般在官网首页下方会有联系方式,或是在研究生招生公告页面寻找有关“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初试成绩查询的新闻,同学们可以致电询问。

解决办法三:其实在成绩查询系统中,根据姓名、证件号和报考单位也可查询。忘记准考证或报考编号的考生可以登录研招网凭借姓名及身份证号查询。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北京大学2020考研成绩查询入口及查询方式的相关信息,希望本篇文章能够帮助到你们,如果还遇到其他想要了解的考试信息,要及时反馈给51题库考试学习网,我们会提供更多您想要了解的考试咨询。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研究生入学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在神经-骨骼肌接头处,受体系统的信息传递和膜通道的关系是

A.受体和通道是两个独立的膜蛋白质分子
B.在化学信使同受体结合后,不能直接影响通道蛋白质
C.受体与第二信使同属于一个蛋白质分子
D.受体结构与具有离子通道功能的结构同属于一个球形蛋白质分子
答案:D
解析:

“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冬至”是我国二十四节气中的八个节气,“凉风”“广莫风”“明庶风”“条风”“清明风”“景风”“阊阖风”“不周风”是八种节风。上述八个节气和八种节风之间一一对应。已知:(1)“立秋”对“凉风”;(2)“冬至”对应“不周风”“广莫风”之一;(3)若“立夏”对应“清明风”,则“夏至”对应“条风”或者“立冬”对应“不周风”;(4)若“立夏”不对应“清明风”或者“立春”不对应“条风”,则“冬至”对应“明庶风”。根据上述信息,可以得出以下哪项?

A.“秋分”不对应“明庶风”。
B.“立冬”不对应“广莫风”。
C.“夏至”不对应“景风”。
D.“立夏”不对应“清明风”。
E.“春分”不对用“阊阖风”。
答案:B
解析:
【B】解析:分析推理。根据条件(2)可知“冬至”不会对应“明庶风”;根据条件(4)逆否可知:“立夏”对应“清明风”且“立春”对应“条风”;根据条件(3)前提真则结论真可得:“夏至”对应“条风”或者“立冬”对应“不周风”;已经知道“立春”对应“条风”了,所以“夏至”不可能对应“条风”,则根据“选言命题否定一个可肯定另外一个”可得“立冬”对应“不周风”。所以B选项正确。

支气管哮喘发作时〒出现
A. PEF增加 . B. MMER降低 C. RV增加 D. RV/TLC增加

答案:A
解析:
支气管哮喘发作时,表现为阻塞性通气功能障碍,呼气流速指标显著降低:第1秒用力呼气容积 (FEV1)、第1秒用力呼气容积占用力肺活量的比值(FEV./FVC%.)、最大呼 中期流速(MMER)和呼气 峰值流速(PEF)均降低。在晚期表现为残气量(RV)增加、残气量/肺总量(RV/TLC)增加。

试述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内容及其完善。

答案:
解析:
(1) 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内容:监督的依据:我国宪法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有超越宪法的特权。

监督的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监督的方式:事前审查和事后审查相结合。 

监督的体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2) 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① 建立专门的监督机关,我国宪法监督的权力过于分散,导致主体不清,责任不明,效果不明显,建立专门的违宪审查机关是当务之急;(3分)② 完善违宪审查的法律制度,目前我国违宪审查的依据主要是宪法和其他的有关法律,但这些法律对于违宪审查的规定过于原则,还要依赖一些具体法律的进一步贯彻,特别是在程序建设方面;(2分)③ 就违宪审查的对象来看,主要针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而对法律、规章等法律形式缺乏明确规定,因此要在此处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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