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悉知!2020新疆师范大学考研成绩查询入口及查询方式

发布时间:2020-02-28


新疆的小伙伴们,跟着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来了解一下新疆师范大学2020考研成绩查询入口及查询方式,具体内容详见下文。

新疆各院校官网均未发布院校具体2020年本院校研究生成绩查询时间,但是,新疆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发布新疆关于推迟公布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查询时间的公告,成绩查询时间定为2020220日后。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教育部工作安排,我区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公布时间推迟至220日以后,同时推迟开展全区各招生单位成绩复核申请受理、复核组织实施及复核结果反馈等工作,届时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敬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我院和各招生单位发布后续安排信息,衷心感谢广大考生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有关2020考研成绩查询四大提醒:

1、保存好准考证号。

考生一定要保存好准考证号,这样在查分的时候会更加的方便。如果准考证不小心丢了,报考网站上会提供查询准考证号的服务,可以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进行查询。如果没有此项服务,可以打电话咨询报考院校的招生办,查询准考证号。

2、成绩存疑。

查询成绩后,有些考生的成绩单上会显示-1-2的数字,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不要慌张,-1表示缺考,-2表示违纪,你没有缺考或违纪的话,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招考单位进行查证,不然错过了时间,这个成绩就定了。

3、成绩复查。

考生在成绩还没出来之前就会对答案估分,有些学生的预估成绩和实际成绩存在较大的差异,这个时候可以对成绩进行复查。复查的方法每个学校的规定不一样,具体要求考生需要及时掌握学校研究生招考官网发布的信息。

4、打印成绩单。

成绩出来后考生可以打印几份成绩单,提前准备好的话,有备无患,复试的时候会派上用场。要注意的是成绩单打印时,它的打印方向一般是需要设置成横向打印,考生不要弄错了。

各位小伙伴请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查阅,希望本文对各位有所帮助,如需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研究生入学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蔡某,男,32岁,原系国有企业的采购员。杜某,女,28岁,某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
蔡某于2000年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2002年10月,蔡某又起意强奸厂里的同龄女青年平某,并同自己的姘妇杜某商量,由杜某以请平某帮助修理缝纫机为名,将平某诱至杜某家中。晚饭时,蔡、杜二人设法用酒将平某灌醉,杜某故意离家去别处睡觉。蔡某正欲行奸时,平某惊醒,大喊救命。蔡某唯恐被邻居发觉,用手扣住平某的嘴,被平某狠咬一口。蔡某又生恶念,用手猛扼平某的颈部,致平某窒息死亡。杜某次日回家,发现平某已死,当晚,蔡、杜二人将平某的尸体装入麻袋运送到郊外,投进江里。
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根据刑法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蔡某与杜某合谋后,通过灌酒的方法来实现奸淫的目的,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是强奸罪的共同犯罪。
(2)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本案中被告人蔡某已经着手实施奸淫行为,但是由于被害人反抗而没有得逞,是强奸罪的犯罪未遂。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在强奸罪的共同犯罪中,蔡某是主犯,杜某是从犯,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中,被告人蔡某临时起意故意杀人,将被害人平某掐死,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成立故意杀人罪。但是其杀人的故意超出与杜某形成的强奸的共同故意,所以杜某不承担故意杀人的责任。
(5)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与新罪实行数罪并罚。本案中,被告人蔡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强奸罪与故意杀人罪,所以,对于蔡某应当撤销缓刑,将受贿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

男性,48岁。4小时前突然呕血500ml,黑便2次,共500g。既往10年前有“肝功能异常”史。查体:BP 75/50mmHg. P 106次/分,巩膜黄染。
该患者上消化道出血最可能的病因是
A.急性胃黏膜病变 B.消化性溃疡
C.食管胃底静脉曲张破裂 D.胃癌

答案:C
解析:
[考点]食管胃底静脉曲张破裂出血的 诊断和治疗
[分析]该中年男性患者突然大量呕血 和黑便,血压已经下降,结合过去有“肝功 能异常”史和目前查体有黄疸,最可能的出 血原因是食管胃底静脉曲张破裂出血,其余 三种病因均很少会突然发生这样大量出血; 大量上消化道出血后应该腹部肠鸣音活跃, 至少是正常,不会消失,因为肠鸣音代表活 动性出血的程度;该患者有肝硬化,所以肝 未触及和腹部移动性浊音阳性是会有的;应 该有脾大,但因大出血后,脾可能摸不到。 紧急治疗是输液和输血,纠正低血压,手术 或内镜止血只能等血压控制后,可以静脉给 予质子泵抑制剂,但不是最重要的紧急治 疗。

甲和乙、丙依法签订合同,将甲的一套房屋以14万元的价格卖给乙、丙,此合同产生的债属于()。
A.单一之债 B.简单之债
C.特定之债 D.多数人之债

答案:B,C,D
解析:
【详解】此题中,甲和乙、丙签订合同,债的一方为两人即多数人,所以是多数人之债,而不是单一之债。债的标的物是甲的一套房屋,为特定物,而不是种类物。故甲和乙、丙 间的合同为特定之债。另外,此题中债的给付只有一种,即房屋的给付,当事人无需选择,是简单之债。故应选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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