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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01


专升本报考的院校有英语等级限制,我专升本4月份考,英语等级6月份还有希望吗? 


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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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专升本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怎样组织复习才能克服遗忘,提高记忆效果?

答案:
解析:
复习是防止租克服遗忘的有效方法,研究与实践证明,只有按照心理活动的规律组织复习,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1)明确学习日的,提高复习的自觉性、积极性。记忆目标和意图越持久、越明确,效果越好;时问意图清楚,效果越好;复习态度积极主动,效果越好。(2)复习时问要合理安排。根据遗忘进程不均衡——先快后慢的趋势,应趁热打铁及时复习,才能防止学习之后立即快速地遗忘。为避免前摄与倒摄抑制的于扰,避免过分紧张与疲劳,每次复习内容不应过于集中;长时问复习,中间要短暂休息;要做到“学而时习之”,以平时分散复习为主;在分散基础上再进行阶段或集中总复习效果要好。(3)复习方式不要太单调,要多样化,如视、听、读、写、操作是一种有效复习方式;复习方式应根据记忆材料的性质与数量灵活选择。(4)采用“记忆术”有助提高复习效果,主要记忆术有:定位记忆术、数字谐音记忆术、串连记忆术、形象控制记忆术及其他记忆术(如异同法、特征法、等距法、推算法、口诀法、谐音法等)。总之,多种方法协同运用,才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答案:D
解析:

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其一套房屋出卖给乙,乙支付了全部房款,甲将房屋交付给乙,但是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10日后,甲又与不知情的丙签订买卖合同并且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次日,该房屋被意外焚毁。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甲、乙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B甲、丙间的买卖合同因无权处分而效力待定
B.甲、丙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C.丙不应承担房屋被焚毁的风险
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一物数卖和风险负担的问题。 (1)《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在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因为未给乙办理过户登记,不发生物权变动,乙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是不影响甲、乙买卖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因为甲、乙就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意思表示一致,所以甲、乙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故选项A正确。(2)因为甲未给乙办理过户登记,甲仍然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甲将房屋出卖给丙并不构成无权处分。另外,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使甲缔约时对房屋没有处分权,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仍属有效。故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3)《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为该房屋尚未交付给丙,故在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因为未完成交付,风险应当由甲承担,而丙不应当承担房屋被焚毁的风险,选项D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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