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工作5年,想提升学历,帮我推荐一下哪种形式...

发布时间:2021-04-23


已经工作5年,想提升学历,帮我推荐一下哪种形式易学易通过?


最佳答案

现在社会对学历越来越重视,学历就是职场的敲门砖。越来越多的人想要提升学历。但是大部分人不知道该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和途径。下面就给介绍一下。
一、普通专升本
是指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考试(专科起点两年制本科),也称为3+2专升本,它仅限于应届优秀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生。
但是,各省份和学校规定有所不同。某些省份和学校要求英语三级以上、无不及格记录,但有些省市和学校并无此要求。
普通专升本是所有专升本方式中含金量最高的,建议在校的大专生可以选择这种方式。
二、自考专升本
自考本科学历国家承认,采取宽进严出的模式,考生不需要参加入学考试,但必须每科考试合格后才能申请毕业,没有时间限制。
三、成人高考专升本
考生参加全国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各省、自治区统一组织录取。学习形式分为:函授、业余、脱产。
学习阶段分为高升专(学制2.5年)、专升本(学制2.5年)、高升本(学制5年),学制从录取入学后考试算起(第二年春),全国统一,不能提前毕业。
四、网络教育专升本
网络教育,也称远程教育,指运用互联网、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采取在线和离线相结合、电子教材与文字教材相结合、课堂学习和自主学习相结合等学习形式,使学习者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获取最新知识和信息,充分满足了职场人士上班忙碌,学习时间不固定的状态。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专升本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改革不仅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中,而且存在于其他社会形态中。这说明改革具有

A.主体能动性
B.历史局限性
C.普遍性
D.特殊性
答案:C
解析:

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 )


A.不予抵偿

B.予以抵偿

C.如结婚不满5年的可以酌情予以抵偿

D.如价值较大的可以部分予以抵偿
答案:A
解析: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离婚时财产分割问题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甲和乙系夫妻,结婚5年后因双方感情破裂离婚。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A.甲用婚前所得的工资20万元投资股市,赚得的40万元投资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乙的父母在乙婚后出资赠予乙的一套房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婚姻存续期间,乙以个人名义向丙购买房产,乙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D.如果离婚时甲生活困难,乙应当从其个人财产中予以适当帮助
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对生活困难一方的补助规定等。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由此,乙的父母将房屋赠与乙,属于乙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中第11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由此,甲用婚前财产投资股市,获得投资收益40万元,此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乙以个人名义向丙购买房产,除能证明乙与丙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乙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同时,根据《婚姻法》第42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据此,如果离婚时甲生活困难,乙应当从其个人财产中予以适当帮助。故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

甲公司与乙儿童福利院签订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该儿童院捐赠现金100万元用于改善宿舍和儿童生活水平。但在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某作出决定不再履行合同。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赠与合同属于单务法律行为,故甲公司可以反悔,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尚未交付书籍,故可撤销赠与
C.乙儿童福利院有权要求甲交付书籍
D.乙儿童福利院有权请求赵某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B,D
解析:
本题涉及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的撤销问题。依《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本题中,甲公司与儿童福利院的赠与合同具有社会公益性质,赠与人不具有任意撤销权,儿童福利院有权要求甲公司交付书籍,以履行赠与合同。依《合同法》第195条的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但本题中,甲公司不存在经营困难,不存在不履行的法定理由。同时,与福利儿童院签订合同的是甲公司而不是赵某,因此基于合同相对性,赵某不负违约责任。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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