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有“教育学”这个专业吗?求解答!!!
发布时间:2021-05-27
研究生有“教育学”这个专业吗?求解答!!!
最佳答案
有的,教育学的研究生 根据专业不同会有不同的就业方向,但是主要还是从事教育,考取中小学教师编制是主要的就业方向。此外,高校辅导员、教育培训机构、公司的也有一部分。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教育学研究生中女生居多,教师对于女生来说算是相对理想的职业,较有吸引力;另一方面是需求量的问题,教育学专业性不够突出,公司的需求量不大。
就业的前景还是比较可观的。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研究生入学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行为中,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有
A.自己代理
B.双方代理
C.越权代理
D.无权代理
B.双方代理
C.越权代理
D.无权代理
答案:A,B
解析:
滥用代理权,是指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时,违背代理权的设定宗旨和代理行为的基本准则,有损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通说认为,滥用代理权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自己代理自己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于自己进行民事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代理人同时为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和第三人,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实际上只由一个人实施。例如,自然人甲委托乙购买生产设备,乙以甲的名义于自己订立合同,把自己的生产设备卖给甲。通常情况下,由于交易双方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很难避免发生代理人为自己而牺牲被代理人利益的情况。当然,在某些情况下,自己代理也可能满足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双方的利益,甚至及时实现被代理人的利益。现行法未规定自己代理。在实务中,对于自己代理的法律效力,有两种主张:(1)无效说。自己代理违背了代理的本质特征,因此,自己代理无效。(2)效力未定说。自己代理属于效力未定的行为,如事后得到被代理人的追认,自己代理的法律后果就归属于被代理人。自己代理实际上是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形成了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该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未设计第三人,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被代理人应享有撤销权。如果自己代理的结果未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被代理人也未主张撤销,被代理人于代理人之间的民事行为自始发生效力。双方代理双方代理又称同时代理,是指一人同时担任双方的代理人为民事行为。例如,甲受乙的委托购买电视机,又受丙的委托销售电视机,甲此时以乙丙双方的名义订立购销电视机合同。在通常情况下,双方代理由于没有第三人参加进来,交易由一人包办,一个人同时代表双方利益,难免顾此失彼,难以达到利益平衡。在有些情况下,这种“一手托两家”的双方代理行为,也有可能满足两个被代理人的利益,甚至及时实现他们的利益。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进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代理人的职责是为被代理人进行一定的民事行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违背了代理关系中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信任,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极端表现。
股票的未来收益的现值是( )
A.清算价值
B.内在价值
C.账面价值
D.票面价值
B.内在价值
C.账面价值
D.票面价值
答案:B
解析:
股票未来现金的折现即其内在价值。
男性,31岁。间断腹痛、反酸5年余,10天来再犯,夜间痛明显,进食后可缓解。
最有诊断意义的检查是
最有诊断意义的检查是
A.胃液分析 B.胃肠钡餐
C胃镜检查 D.腹部B超
C胃镜检查 D.腹部B超
答案:C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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