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如果没有学士学位可不可以参加研究生考...

发布时间:2021-02-10


应届毕业生如果没有学士学位可不可以参加研究生考试?因为大学里面没有好好学习,结果成绩不好,挂了好多课。没有学位证了。


最佳答案

一、应届毕业生是可以参加,但是最好是大三参加,因为研究生考上了也是要有学士学位证!
  二、应届毕业生参加研究生考试的报名条件:
  ①考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理论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
  ②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③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
  ④办理本科毕业证书者,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研究生入学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患者,男,23岁。心烦失眠一周余。因面临工作分配,近一周心情烦躁,入夜难眠,手足心自感发热,入夜咽干欲饮,舌红苔少而干,脉细数.其证候是(  )
A.心阴虚证
B.肝阴虚证
C.心血虚证
D.肝火上炎证

答案:A
解析:
心烦失眠,说明其病位在心.手足心自感发热,入夜咽干欲饮,舌红苔少而干,脉细数,是阴虚证的典型表现。


答案:
解析:

下列是一组关于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材料:
材料1
马克思恩格斯在1872年为《共产党宣言》所写的序言中指出:“不管最近25年来的情况发生了多大的变化.这个《宣言》中所阐述的一般原理整个说来直到现在还是完全正确的……由于最近25年来大工业有了巨大发展而工人阶级的政党组织也跟着发展起来,由于首先有了二月革命的实际经验而后来尤其是有了无产阶级第一次掌握政权达两月之久的巴黎公社的实际经验,所以这个纲领现在有些地方已经过时了.特别是公社已经证明:‘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一一摘自《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
材料2
恩格斯在1895年时指出:但是,历史表明我们也曾经错了,暴露出我们当时(1848年革命时期,编者)的看法只是一个幻想.历史走得更远:它不仅打破了我们当时的错误看法,并且还完全改变了无产阶级借以进行斗争的条件.1848年的斗争方法,今天在一切方面都已经过时了,这一点值得在这里比较仔细地加以探讨.
一一摘自《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
材料3
恩格斯指出:“我们还差不多处在人类历史的开端,而将来纠正我们的错误的后代,大概比我们有可能经常以十分轻蔑的态度纠正其认识错误的前代要多得多.”
一一摘自《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
材料4
恩格斯在《英国状况一一评托马斯.卡莱尔的“过去和现在”》一文中指出:“他说的很对,任何一种社会哲学,只要它还把某几个论点奉为自己的最终结论,还在开莫里逊氏丸(意即‘包医百病的灵丹妙药’一一引者注),它就远不是完备的;我们最需要的不是干巴巴的几条结论,而是研究.结论要是没有使它得以成为结论的发展,就毫无足取,这一点我们从黑格尔那时就已经知道了;结论如果变成一种故步自封的东西,不再成为继续发展的前提,它就毫无用处.但结论在一定时期应当有一定的形式,在自己的发展过程中应当摆脫模棱两可的不确定性,应当形成明确的思想.”
一一摘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
结合上述材料,谈谈我们对待马克思主义应有的科学态度,怎样才能把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统一起来.

答案:
解析:
【答案要点】
(1)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是马克思主义最重要的理论品质.这种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是150多年来马克思主义始终保持蓬勃生命力的关键所在.(2)这种品质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本质的反映.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本质属性,在于它的彻底的科学性、坚定的革命性和自觉的实践性,而彻底的科学性是最根本的.彻底的科学性是与理论的与时俱进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意义上说,理论上的与时俱进正是科学性的必然要求.
(3)这种品质是人类认识发展规律的具体体现.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真理,这是人类认识发展规律的基本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讲,与时俱进就要把握规律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从不认为他们的理论是一成不变的,而总是要求根据实践的发展和时代的变化丰富发展他们的学说.马克思主义理论诞生后,马克思恩格斯一直都是着眼实际,着眼历史条件的变化,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对待自己创立的理论.
(4)这种品质是理论创新的内在要求.创新就要不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实践没有止境,认识和创新也没有止境.我们要突破前人,后人也必然会突破我们.马克思主义的发展,也是一个不断总结实践的新经验,借鉴当代人类文明的有益成果,在理论上不断扩展新视野,作出新概括的过程.

甲乙二人合谋抢夺财物。一日,甲向一坐在汽车内的妇女假装问路,乙乘该妇女不备,拉开车门,从其手中抢过提包就跑,甲也随即与乙一同逃跑,当场被群众抓获。群众从甲、乙二人身上各搜出一把匕首。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

A.盗窃罪
B.抢夺罪
C.抢劫罪
D.诈骗罪
答案:C
解析:
刑法中关于法律拟制的抢劫罪有两项规定:第一,盗窃、诈骗、抢夺过程中为抗拒抓捕、毁灭罪证、窝藏赃物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第二,携带凶器抢夺的。《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携带凶器抢夺拟制为抢劫罪,不要求行为人使用凶器或者将凶器加以显示,甲和乙携带匕首抢夺,完全符合第267条第2款转化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应以抢劫罪论处。C选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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