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法规考点:药品以及药品的分类
发布时间:2020-10-18
2020年执业药师复习正在进行,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药品以及药品的分类”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考生顺利备考。
1、药品内涵和外延
(1)药品:
特指人用药品,不包括兽药和农药。
(2)使用目的:
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
(3)使用方法:
要求必须遵循规定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
2、药品可分: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三类。
在药品注册管理中,按药品注册类别进行分类
(1)中药注册分类
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同名同方药等。
(2)化学药注册分类
化学药创新药,化学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等。
(3)生物制品注册分类
生物制品创新药、生物制品改良型新药,已上市生物制品(含生物类似药)等。
好了,以上便是今日为大家分享的全部知识点内容,小伙伴们都了解了吗?如果还有疑问,请及时咨询51题库考试学习网,我们有专业的老师为您答疑解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执业药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
A.为假药
B.按假药论处
C.为劣药
D.按劣药论处
E.为合格药品
本题考查的是假药和劣药及论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第四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分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售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范围的。第四十九条禁止生产、销售劣药。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三)超过有效期的(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准的(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及辅料的(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口诀:假成不符冒充,原料未批污变,功能范围禁用。劣量不符期批,包材容器未批,加香蕉(矫)、肤(腐、辅)
A.依普利酮
B.阿米洛利
C.螺内酯
D.氨苯蝶啶
E.坎利酮
人参的主治病证有( )。
A.消渴
B.肺气虚证
C.气虚欲脱
D.失眠多梦
E.津伤口渴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2020-09-19
- 2021-08-21
- 2021-04-16
- 2020-09-19
- 2019-10-09
- 2020-09-19
- 2019-10-10
- 2020-10-19
- 2021-06-04
- 2021-06-19
- 2019-01-04
- 2021-06-19
- 2020-08-10
- 2019-01-28
- 2020-10-19
- 2020-10-19
- 2020-10-18
- 2021-06-04
- 2020-10-18
- 2019-01-04
- 2019-07-31
- 2020-10-19
- 2020-10-19
- 2020-10-21
- 2019-06-30
- 2020-09-19
- 2020-10-19
- 2020-09-19
- 2019-07-04
- 2020-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