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中药师考试药品经营企业管理知识点来啦!
发布时间:2019-07-26
下面给大家带来执业中药师考试药品经营企业管理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执业中药师考试有所帮助。
1.批发和零售企业开办规定:
第十一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申办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设置标准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申办人完成拟办企业筹建后,应当向原审批部门申请验收。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开办条件组织验收;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申办人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第十二条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办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结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申办人完成拟办企业筹建后,应当向原审批机构申请验收。原审批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开办条件组织验收;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申办人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参考:《药管法》第十五条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2.处方药和非处方药销售要求:
国家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国家根据非处方药品的安全性,将非处方药分为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
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经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
3.城乡集市贸易市场销售非处方药的规定:
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城乡集市贸易市场没有药品零售企业的,当地药品零售企业经所在地县(市)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后,可以在该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内设点并在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内销售非处方药品。
以上就是本篇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大家在执业中药师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执业中药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妊娠禁用药是
A.黄芩
B.白附子
C.柴胡
D.马钱子
E.郁李仁
根据《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医疗单位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凭医师签名的正式处方
B、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3日极量
C、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
D、调配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
E、处方一次有效,取药后处方保存2年备查
对检验记录叙述不正确的是( )。
A、正确书写,签名盖章
B、真实可靠
C、完整齐全,清晰
D、按年度装订成册
E、保存1年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2020-09-16
- 2021-04-04
- 2019-07-26
- 2021-07-08
- 2020-08-17
- 2021-04-09
- 2021-04-09
- 2019-07-05
- 2021-04-04
- 2020-12-06
- 2019-03-06
- 2020-09-16
- 2020-08-17
- 2020-03-25
- 2020-08-17
- 2020-09-16
- 2020-09-16
- 2021-07-08
- 2021-04-04
- 2020-08-17
- 2020-08-17
- 2021-07-08
- 2020-08-17
- 2021-04-09
- 2020-08-17
- 2021-07-08
- 2020-09-16
- 2021-07-08
- 2020-08-17
- 2021-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