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看:湘潭2019年执业药师考后资格审核邮寄材料3月31日前
发布时间:2020-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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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人事考试网发布《关于湘潭市2019年度执业药师等五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的紧急补充公告》,请考生按原公告的材料清单于2020年3月31日前邮寄材料至湘潭市人社局。具体通知如下:
关于湘潭市2019年度执业药师等五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的紧急补充公告
各位考生: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和省人社厅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9年度湘潭考区一级建造师、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药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和统计等5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取消原定于2月10至11日在湘潭市人社局一院2办公楼一楼大厅进行的现场一次性集中核查,改用分散式、分批式、日常式等非现场审核方式。
二、请考生按原公告的材料清单于2020年3月31日前邮寄材料至湘潭市人社局。
收件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中路157号湘潭市人社局专技科
收件人:胡卫
电话:0731-58524342
三、报名时系统平台网审已通过人员不需递交材料。请湘潭考区考生相互告知。
四、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国家药监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希望本篇文章能够帮助到你们,如果还遇到其他不能解决的问题,请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执业药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般眼用制剂卫生标准是()。
A.霉菌数≤100个/g(ml)
B.霉菌数≤1000个/g(ml)
C.霉菌数≤500个/g(ml)
D.霉菌数0个/g(ml)
E.霉菌数≤10个/g(ml)
对质量不合格或货、单不符的,质检人员和库房保管人员应
A、确保质量合格
B、正确判断和处理
C、有权拒收(发)
D、保管方法和养护手段
E、进、存、销各环节质量管理和监督
处方写延胡索应付
A、酒炒品
B、清炒品
C、麸炒品
D、醋炙品
E、盐炙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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