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加大对药店执业药师配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19-01-12
新华社北京11月23日电(记者陈聪)记者23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食药监总局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继续加大对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和存在“挂证”行为的药品经营企业,依法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据了解,所谓执业药师“挂证”,是指其向药店转让、借用(租用)其《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而并不以执业药师身份在岗履职的行为。“挂证”执业药师没有发挥应尽的药学服务作用、没有指导公众合理用药,是一种严重的失信行为。
食药监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对媒体说,出现“挂证”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聘用全职执业药师费用高,所以部分零售药店投机取巧、铤而走险,采取借用(租用)执业药师证书的方式开展经营活动。部分执业药师在利益面前迷失自我,抱着侥幸心理将资格证书借(租)给不法零售药店。
该负责人指出,为了加强对失信行为的震慑作用,食药监总局日前发布通告,根据吉林、江苏、安徽等12个省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检查结果,对存在“挂证”行为执业药师65人予以曝光。本次通告是食药监总局首次以公布名单的形式曝光执业药师“挂证”行为。除本次通告中12个省份的统计情况外,其余省份的情况将后续汇总予以通告。
该负责人说,近年来,全国多个省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展开专项整治,对于执业药师挂证现象予以打击,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日常检查中,不法零售药店多以执业药师临时休假等原因为由进行推脱,监管部门采用长期“盯人”的方法,耗费人力、财力、物力大,所以对于执业药师挂证的监督和认定有一定难度。即便查实“挂证”,也只是针对涉事的执业药师予以注销,从未公开曝光,对于“挂证”人员的具体惩戒办法尚未出台,仍有部分药店和执业药师心存侥幸,寻求“挂证”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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