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关于2020年上半年重庆市江津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单位及人数!
发布时间:2020-05-27
小伙伴们,相信大家对事业单位考试并不陌生,但有没有想过哪天你也会想要参加事业单位考试,来告别过去,创造未来,遇见一个更优秀的自己,认识一群志同道合的朋友,走进一个与自己以往大相径庭的世界?如果有过或者今后会有这个打算的话,那就继续跟着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看下去吧!希望不管是对现在还是将来的你们都能有所帮助!详情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工作人员93名。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江津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现工作单位(岗位)的招录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等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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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事业单位考试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波斯湾→阿拉伯海→马六甲海峡→南海→东海→黄海
C.红海→阿拉伯海→孟加拉湾→南海→东海→黄海
D.红海→孟加拉湾→马六甲海峡→南海→黄海→东海
A.该区工会组织 B.该区环保部门
C.该区遭受损失的市民 D.该市的消费者协会
B.农业、农村、农民
C.国有企业
D.交通、能源等“瓶颈”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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