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省越城区综合信息指挥中心招编外人员2名

发布时间:2020-04-24


2020年关于浙江越城区综合信息指挥中心招聘2名编外人员的公告,51题库考试学习网这里有详细的说明哦,跟着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来看看吧。
因工作需要,绍兴市越城区综合信息指挥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工作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工作执行力;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3.绍兴市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户籍,35周岁以下(19855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056日至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区综合信息指挥中心(越城区延安东路481号西首二楼210办公室),联系人:刘俊叶,联系电话:0575-81179235

3.报名资料: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上述原件和复印件);《招聘报名表》。上述复印及提交资料一式一份。

4.报名者提供的资料应当真实有效,提交的相应证件复印件与照片不予退还,如有弄虚作假者,经查实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二)资格审核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中心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予以登记确认,获得参加考试资格。

招聘计划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3的,则按相关规定取消招考或核减招聘人数。

(三)考试

根据报名情况决定考试方式。

每个岗位报名人数不足5()人的,直接组织面试,面试成绩作为考试总成绩。报名人数超过5人时,采取笔试加面试形式考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40%60%,面试对象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考计划的1∶3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招聘计划数的1:1确定体检对象(参加体检人员的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合格人员在越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公示。

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或公示前放弃应聘资格而出现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替补。

(五)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对聘用人员进行上岗试用,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500)。试用期满后,经考察能胜任岗位的,正式录用;不胜任的,取消聘用资格。

工资、福利待遇按区级机关编外用工有关规定执行,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相关保险。

三、其他事项

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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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事业单位考试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调査报告可以从调查研究的对象和内容上分为新生事物的调查报告、典型经验的调查报告、历史进程的调査报告、揭露问题的调查报告。 ()

答案:错
解析:
调査报告按照调査范围划分,可分为专题调査报告和综合调查报告;根据反映问题的性质划分,可分为社会情况调査报告、典型经验调查报告、揭露问题的调査报告、新生事物调査报告和考察史实的调査报告;根据发挥作用划分,可分为研究性调査报告、新闻性调査报告和事务性调査报告。故本题判断错误。

你和你的同事接到任务,去下面县城检查有人检举的偷税漏税的情况,而下面的税务局就指定了专门的镇、乡给你检查。问你怎么开展工作?

答案:
解析:
领导把这项任务交给我是对我的信任,同时也是对我的能力的一次锻炼,我一定不会辜负领导的信任。我打算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组织:
第一,明确调查的主要内容和调查的主要对象,了解调查的背景,搜集一段时间以来关于此 县偷税漏税的举报情况,针对问题有重点地制定调查方案,报领导审批。
第二,领导批准后,按照方案组织实施。如果在实施过程中下面税务局不配合或指定地区进 行检查,我会向他们说明情况,必要时和当地的有关部门和有关基层单位领导取得联系,请他们给予帮 助和配合;如果他们仍然不配合工作,我会及时向领导反映,取得领导的支持和帮助。在检查过程中遵守 保密纪律,做到严格保密。在调查组的调查结束后,与该县税务部门领导召开座谈会,听取主要领导关于 税款征收问题的工作汇报。
第三,调查结束后,根据调查情况,形成材料,针对问题提出建议,并对整个调查过程进行 总结,找出缺点与不足,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解题思路:答题思路是:破题+检查前+检查中+检查后。要注意在答题中体现工作的灵活性。

根据宪法和港、澳基本法规定,关于港、澳基本法的修改,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在不同港、澳基本法基本原则相抵触的前提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修改港、澳基本法

B.港、澳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港、澳特别行政区

C.港、澳特别行政区对基本法的修改议案,由港、澳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大会议的代表团向全国人大会议提出

D.港、澳基本法的任何修改,不得同我国对港、澳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答案:A
解析:
A项说法错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C项说法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修改议案,须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分之二多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后,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二款中亦有同样的规定。D项说法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四款规定,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澳门特剐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澳门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故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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