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和公务员的区别?还在傻傻分不清楚?

发布时间:2021-09-04


大家都知道事业单位和公务员一样,工作稳定,并且有优渥的福利。现在很多人也会选择参加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的考试,但是事业单位和公务员是一样的吗?它们有什么区别呢?如果你并不清楚就一起来看看。

首先我们日常所说的事业单位主要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由国家事业费开支事业单位的经费,公务员则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工资福利均由国家财政负责的工作人员。那么它们二者之间的区别到底有哪些呢?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对比:

1、事业单位有职称,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可并行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虽然同属于编制内人员,但是它们的编制是不一样的。公务员拥有的是公务员行政编制,而事业单位拥有的是事业单位编制,编制不一样,其权限和范围也是不一样的,其中只有公务员拥有行政权,因此,公务员编制的权限比事业单位编制的高。并且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职称也不一样,公务员现在是职务和职级并行,事业单位只讲究职称对级别不作要求。

2、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人员架构不一样

事业单位和公务员不一样的地方还包括组织架构。公务员的级别由低到高分别是办事员、科员、副科、正科、副处、正处和其他更高的职位,其组织架构比较简单、明确。事业单位人员的组织结构较为复杂,事业单位主要分为:管理岗位、技术岗位、工勤岗位三种不同的岗位,同时不同的岗位设有不同的人员,所以事业单位设置的职位也就更多一些。

3、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晋升速度和机制不一样

事业单位正式的编制同公务员一样是需要经过考试才可进入,但是事业单位和公务员的晋升机制也不一样。公务员编制都是行政单位,拥有较为完善的晋升机制,考察也比较全面。并且由于公务员属于行政编制,所以公务员是我国的重点培养对象,在晋升机制上面也是比较公平公正。事业单位由于有不同的岗位,例如管理岗、技术岗、工勤岗等,不同岗位有不同的晋升机制,相较于公务员事业单位晋升会稍微慢一些。

4、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工作方式不一样

公务员的工作主要是广大群众,为广大群众服务,和广大群众打交道并为它们解决问题所做的工作也是涉及到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事业单位的工作主要是针对本单位上的事情进行处理,工作的所需涉及的内容和人群与公务员对比相对较窄。

以上就是事业单位和公务员的区别了,如果各位发现其他的区别,可以一起交流。现在事业单位和公务员一样,考试的机会都是很珍贵的,只要决定了要参加就要从现在开始准备,这样才可以顺利上岸。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事业单位考试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工商行政部门的行为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每三个月对店铺商品进行质量抽查
B.向社会公布乳品抽查检验结果中的厂商信息
C.为维护秩序,要求商家推迟发售某类商品
D.责令游乐园停运有安全隐患的大型游乐设施
答案:A,B,D
解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3条规定,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有关行政部门发现并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据此,A、B、D三项合法,C项不恰当,故选ABD。

下列各句中加点的成语使用恰当的一句是( )。


答案:C
解析:
C [解析]A项,“首鼠两端”指在两者之间犹豫不决,左右动摇不定。不合原句语境。B项,“拍 手称快”意为拍着手喊痛快,多指仇恨得到消除。不合原句语境。C项,“筚路蓝缕”本意为驾着柴车,穿 着破旧的衣服去开辟山林,形容艰苦创业。该成语使用正确。D项,“不以为然,,指不认为是对的,表示不 同意,含有轻视之意。与原句意思不符。本题选C。

商品生产越发达,社会化程度越高,人们越是相互依赖。商品交换的规模越大,频率越高,法律规则的数量就越高,覆盖面就越广,由商品经济形态所需要和决定的法律规则具有权利本位性、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对象的普遍性及确定性、连续性和稳定性等优良品格,这同自然经济形态和产品经济形态所需要、并由它们各自所决定的法律规则具有质的根本区别。对这段文字的主旨概括最准确的是:( )

A.法治观念强于人治,有利于社会关系的稳定
B.自然经济产生的法律规则具有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
C.法治观念与商品经济关系密切,法治及其观念的形成是以商品经济发展为基础的
D.产品经济形态产生的对象的普及性及确定性,是一种最完善的法制
答案:C
解析:
这段话重在论述法律规则与商品经济的关系。A项在文中没有提到,排除;B项应该是“商品经济”而不是“自然经济”:D项中的“最完善”在文中没有体现,排除。

近日,国办引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意见支出,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获得合法收入和允许高校教师从事多点教学获得合法收入。对此,你怎么看?

答案:
解析:

  允许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在完成本职工作后,适度兼职这是一件大好事,不但让知识价值增值,还可以让清贫的教育和科研从业者增加收入,可以说是一举两得,值得去积极探索。
  
  长期以来,教师和科研工作者都是清贫的代名词,经常会看到某老师或科研人员半生兢兢业业工作,却仍然生活困苦,这样的敬业精神当然值得我们称赞,但是如何能让大家合理的增加收入,同样是我们应该去探索的事情。与此同时,在现实生活当中也并不乏一些人员利用手中的资源和便利条件,通过兼职来谋求私人利益。所以通过法律规定来将事情合理化,一方面可以使敬业的工作人员合理的获得收入,另外一方面,也可以积极探索机制,使得兼职更加规范化。而要想让制度有效落实,这个兼职的“度”如何进行控制,就显得尤为重要。要想控制好这个“度”,就需要多方共同去努力。
  
  首先,作为教师和科研从业者,在去兼职的时候,一定要考虑清楚,本职工作和兼职工作之间如何进行协调,不能因为兼职工作影响到本职工作,更不能只看利益,而枉顾本职工作和职业道德,坚持道德底线,才能让兼职更顺利,收获利益的同时,也发挥个人的最大价值。
  
  其次,相关单位,如学校和科研单位,也要制订好科研人员兼职的实施细则,既要鼓励人才的合理利用和开发,也要确保对科研人员兼职工作的监督,保障单位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
  
  最后,对于个别违规的教师和科研人员,也应该予以一定的警告和处罚,保证单位和个人双方面的利益,争取能做到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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