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你的“饭碗”吗?重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解析!
发布时间:2020-11-08
51题库考试学习网知道很多小伙伴的亲朋好友都属于事业单位人员,而大家自己也有很多志在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岗位,那么要问了:你们了解事业单位的用人制度吗?今儿个就来给大家科普科普,看看你们梦寐以求的用人单位究竟提供了怎样的“饭碗”。
合同制:
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
聘用制:
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基本人事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通过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
备案制:
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到登记注册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聘用合同与狭义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
聘用合同是广义上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劳动合同的基本特征,其基本制度与劳动合同相一致。但是,由于事业单位的特点以及目前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在一些方面仍有别于企业,所以又与狭义劳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有一定的区别,主要有以下方面:
1、适用范围不同。
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近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聘用合同制度的内容反映了事业单位的用人制度通过订立劳动合同以实现其物质产品的生产。事业单位则是从事非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通过订立聘用合同实现的劳动成果主要表现为精神产品和知识产品。企业的生产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从事的服务活动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在实现其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2、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
目前事业单位仍在改革当中,作为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用人单位尚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的市场主体,这一点与企业已在改革中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也有所区别。国家在一些重要方面对事业单位仍实行宏观管理,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编制管理。目前由国家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仍实行严格的编制管理;
(2)经费管理。建国后,事业单位一直承袭行政机关的管理方式,经费全部由国家核拨。80年代后,事业单位相继进行财政、人事等领域的改革后,形成全额、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几种类型的事业单位。90年代后期,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拨款改为定额补助的形式。但事实上,事业单位的经费仍有国家全额补助、差额补助等形式。如教育系统的中小学,基本是由国家全额拨款的。这些单位尽管对新录用人员通过聘用合同的形式,但其招生计划、教学计划及教师的工资福利等都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的。
(3)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向聘用人员支付的工资报酬,主要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如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如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制、艺术结构工资制、体育津贴奖金等、以及人员等级工资制。在近年的改革中,许多事业单位加大了岗位工资的比例,但其工资的刚性程度远大于企业,这也是由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和改革的渐进性决定的。因此,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的内容不仅反映该事业单位的意志,也应当体现国家宏观管理的内容。
3、管理监督部门不同。
按照国务院各部门的职能分工,目前,事业单位和企业分别由国务院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对其进行宏观政策指导和监督。这一体制有利于分工负责,也产生一些弊端。聘用合同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的宏观政策协调、工作协调以及对具体执行政策的区别与衔接的把握,对于从整体上推进事业单位和企业的改革,维护社会稳定是十分重要的。
4、聘用合同的具体制度体现事业单位的性质和特点。
聘用合同是按照国家规定订立的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合同的具体制度反映事业单位内部组织结构与管理制度与企业的区别。例如关于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的规定,明确规定聘用人员要经过公布空缺岗位及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由聘用组织进行考试或考核、事业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审定等程序;关于事业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随时解除聘用合同、以及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等制度都体现了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特点,与劳动合同的具体制度有所区别。
综上所述,聘用合同制度作为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的基本形式,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完全的行政管理方式向契约管理方式的转型。所以,总的说起来,聘用制是特殊的合同制(主要区别在主体),备案制是一种用人单位需要去特定机关备案的制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事业单位考试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热点背景:
全国政协青联界特别关注网络直播中的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建议对未成年人担任网络主播作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发布《中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政策研究报告》,建议限制14岁以下未成年人开直播、发视频。这一建议引发热议。而我国一些地方也在限制、禁止未成年人担任网络主播方面进行了探索。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的《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规定,视频直播网站聘请未成年人担任主播或者为未成年人提供主播注册通道,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2016年,多家从事网络表演的主要企业负责人曾共同发布《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承诺所有主播必须实名认证,不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主播注册通道。
面试模拟题: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红”直播作为新兴职业应运而生,但据媒体调查直播平台发现,未成年人频繁出镜,甚至表达“宁可牺牲学业也要做主播”的愿望,对此,请谈谈你的看法?
未成年人频繁出镜,甚至表达“宁可牺牲学业也要做主播”的愿望,这既给现实生活中遇到此类问题的家庭敲响了警钟,同时也应该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既不可因噎废食,也不可放任自流,应采取措施,进行规范引导。
2.结合实际,阐述未成年频繁出镜的利弊。
(1)利:不可否认,有未成年人通过这个渠道,凭借自己的读书、音乐、舞蹈、手工等知识和本领,增强了自己的价值感和获得感,还找寻到了有共同兴趣的伙伴,这对于其健康成长大有裨益。
(2)弊:目前网络直播内容良莠不齐,没有任何分级,有些内容打擦边球,甚至涉及低俗色情内容。另外,打赏的钱来得太容易,使一些青少年有了不用多少辛苦劳动就能挣到钱的意识,他们还不成熟的价值观很可能就此歪曲。
3.阐述未成年人愿当主播不愿学习的原因。
(1)现在的青少年从小就是网络“原住民”,且触网年龄越来越早,直播为他们提供了一个休闲娱乐并获得赞赏的便捷渠道。
(2)平台管理不完善,门槛低,极易满足未成年人的需求;政府未出台明确的管理条例。
(3)家长、学校对孩子的教育引导不足,不能使孩子正确看待网络社交直播。
4.提解决对策。
对待未成年人频繁上直播平台既不能一刀切地禁止,也不能放任自流,而应该多管齐下,疏堵结合。
强化监管,要落实主播注册实名制,视频直播网站聘请未成年人担任主播或者为未成年人提供主播注册通道,应当征得监护人同意,确保未成年人的网络直播行为得到监护人正确的引导;
(2)要完善网络直播平台的约束管理机制,倒逼网络平台及时清理下架未成年人违规视频、查封相关帐号,从而净化网络环境,维护法律尊严和未成年人权益。
(3)学校、家庭要善于利用网络直播平台这个工具,多录制一些友爱、温暖、有想象力、有内涵的内容,用良币驱除劣币,提高孩子们的网络思辨能力及创造能力,共同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帮助孩子们吸取正能量,摒弃不良影响,健康成长。
B.现代社会要最大限度地采用参与决策,尽量减少个人决策的使用
C.两者的利弊是互补的,没有绝对的优劣,究竟哪种决策有利,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D.以上都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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